商法案例2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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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成立 第二次研讨 案例回顾 n2008年2月1日,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的B公司发函,今有李宁牌运动鞋1 ,000双,每双价值50美元CIF魁北克,货到付款,外包装为纸箱包装,如 需货,请与我公司联系,请在2月10日前予以回复,具体事宜以我方最后确 认为准,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交由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月8日B公 司向A公司回函,希望外包装采用木箱包装,其他条件同意中方所提条件, 请中方在2月20日前给予回复。中方在2月18日回复“同意你方其余条件,但 包装给我方造成成本上升,请加价至每双51美元,此为我方最后条件,3月 10日前回复有效”。B公司在3月8日回电同意中方条件,但在此期间,

2、鞋类产 品价格大涨,中方于3月6日去电对方,要求加价,但对方未予理睬。到3月 15号,B公司要求A公司发货,A公司拒绝。事后双方补充了一份仲裁协议, 提议把双方的纠纷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010年3月20日 ,B公司向A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赔偿。A公司派代表出 庭参加答辩。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后,A公司向法院主张双方签订有仲裁 协议,法院无权管辖。 一、该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合同法 民法通则 仲裁法 为什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 1、中国与加拿大都是公约的缔约国 2、公约的适用具有灵活性;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 表述则按表述,

3、则不适用公约,没有表述则适用公 约来。 3、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二、在详细分析要约和要约邀请区别的基础上分析A公司 与B公司在2月1日至3月8日行为的法律性质?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照一定的条件同对方 订立的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 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 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 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 一般不承担责任。 区别 要约约要约约邀请请 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以订立

4、合同为直接的目 的 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 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 愿意接受要约约 束的意思 ,具有 约束力 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大多数是针对 特定的相对人的,故 要约往往采用对话 方式和信函的方 式 一般针对 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 往通过电视 、报刊等媒介手段。 n2008年2月1日,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的B公司发函,今有李宁牌运 动鞋1,000双,每双价值50美元CIF魁北克,货到付款,外包装为纸 箱包装,如需货,请与我公司联系,请在2月10日前予以回复,具体 事宜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交由中

5、国的仲裁机 构进行仲裁。2月8日B公司向A公司回函,希望外包装采用木箱包装 ,其他条件同意中方所提条件,请中方在2月20日前给予回复。中方 在2月18日回复“同意你方其余条件,但包装给我方造成成本上升,请 加价至每双51美元,此为我方最后条件,3月10日前回复有效”。B公 司在3月8日回电同意中方条件,但在此期间,鞋类产品价格大涨,中 方于3月6日去电对方,要求加价,但对方未予理睬。到3月15号,B 公司要求A公司发货,A公司拒绝。事后双方补充了一份仲裁协议, 提议把双方的纠纷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010年3 月20日,B公司向A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赔偿。A 公

6、司派代表出庭参加答辩。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后,A公司向法院 主张双方签订有仲裁协议,法院无权管辖。 1、要约邀请,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因此要约 必须表示明确,一旦被对方所接受就必须受其约束, 而题中”具体事宜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这句话,表明 我方不受要约的约束,所以是要约邀请。 2、是一个要约,由于2月1日的是一 个要约邀请,则2月8日的是要约,具 有约束力 3、反要约,使原要约失效,对原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也就是 建立了一个新的要约。第三十条 【承诺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 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 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7、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 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 性变更。 4、要约不可撤销,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制定了 承诺的期限,要约人想在期限届满之前把要约 撤销,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公约地十 六条第二款;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 (a)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 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b)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 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 事。 5、接受要约, 接受的是2月18 号的要约 三、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合同成立应具

8、备要约与承诺 当事人必须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合 同 成 立 的 要 件 四、假如B公司在3月8号的复电A公司3月11号才收到,试 析该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效果 n承诺延迟 n指未迟发但是迟到的情形。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 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 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 ,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 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 同成立。 四、假如B公司在3月11号的复电A公司,行为法 律性质及效果又如何?

9、n建立了一个新的要约,由于B是在3月11号复电的,原要约的期 限是在3月10号,则原要约就失去了约束力,则现在B公司是要约人 而A则变为了受要约人。 n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也就是 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则该承 诺无效,只能被视为新要约。所谓视为新要约,是指逾期承诺不具 有法律效力,对要约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就不能导致合同 的成立。只能将其视为一种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种 新要约。当然对逾期承诺也不是一概否定的,如果对于受要约人超 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要约人仍

10、愿意与之订立合同的,只要及时 通知受要约人自己将接受该逾期的承诺,则该项承诺仍会具有承诺 效力,合同仍然能够成立。 五、比较仲裁和诉讼的异同 相 同 点 1处理争议的主体都是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 的专门 机构,即人民法 院或仲裁机构。 2仲裁和诉讼 都必须 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 3仲裁和诉讼 中的某些 规则 和制度是相一致的 。例如两者都包含有保全 措施、调解、回避和时 效等制度。 4仲裁裁决与诉讼 判 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 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 ,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 执行。 不 同 点 1.受案范围不同。 仲裁机构一般只受理名商、经济类 案件(婚姻、收养、监护 ;抚养

11、、继承纠纷 不在 此列),不受理刑事、行政案件。而对上诉案件,当事人均可诉讼 有门。 2.管辖的规定不同 。 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仲裁不实行级别 管辖和地域管辖。一般情 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 裁决水平高、信誉好的仲裁机构,而不论纠纷 发生在何地、争议的标的有多大。人民法院分为四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具有监督 、指导的职能,诉讼实 行级别 管辖和地域管辖。根据当事人之间发 生的争议的具体情 况来确定由哪一级法院及由哪个地区的法院管辖。无管辖权 的法院不得随意受理案件, 当事人也不得随意选择 。 3.选择 裁判员的权 利不同 在仲裁中,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 成仲

12、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 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 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而诉讼 之中,当事人无权选择审 判员。但是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审判员回避 ,或者要求将审判由简易程序(只有一位审判员)转入普通程序(三位审判员组 成合议庭) 。 4.开庭的公开程度 不同。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可协议 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 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离婚 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5.终局的程序不同 。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

13、裁庭开庭后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立即生 效。但劳动 争议仲裁是个例外,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还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 。诉讼则实 行两审终审 制,一个案件经过 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 告终结 ,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然也存在特例,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 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定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财产 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 6.强制权力的不同 仲裁机构对于干扰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无权行使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则 可以对干扰诉讼 活动的当事人采取拘传、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 留的强制措施。当事人拒不履行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时,仲裁机构无权强 制执行,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持裁决

14、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 生效判决,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 ,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或者依当事人 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n n 无效无效 n中方与B公司通过一些列的函电,在这里我们 可以确定双方有合同关系,但是在双方的函电中 ,写到“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交由中国的仲裁 机构进行仲裁。” 这里没有具体指明是哪个中国 的仲裁机构,所以由于仲裁机构不明确,仲裁条 款无效。 争议发生后双方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是 否有效? 仲裁有效的要件 仲裁事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B公司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法院受理此案是否 合法?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n nB B

15、 公司的做法不正确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即你自己已放弃了诉讼的权 利。仲裁协议中必须包含有当事人不寻求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意图。 n n 法院的做法是合法的法院的做法是合法的 n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 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 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 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 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n民诉法意见146条规定,当事人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 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16、 。案例中A公司到法院去起诉,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且在人民法院 受理后,B公司又答辩,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六、假如双方的合同在3月10日签订,规定交货日期为3月 15号,在3月12号,A公司向B公司表明,不能按时履行交 货义务,试析该行为的法律性质?此时B公司可以采取什 么救济措施?(详细阐述) n n 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 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 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 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 要负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中止履行义务 3、提供充分的担保 继续履行合同 2、通知 公约第71条规定,合同订立后,如果一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或者 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他在准备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 不能履行其他大部分的重要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 行合同的义务。 公约第71条第3款规定,宣告中止履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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