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 第2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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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的一般性规定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 第六节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目录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

2、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第一节 合同的一般性规定 背景知识: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关系主体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自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了解: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我国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制定本法。” 二、掌握: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合同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 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3、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 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 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 定。” 旅游合同并没有在合同法中列 名,但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在旅游活动 中发生的合同法律问题可以适用合同 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 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如 合同法分则中的“租赁合同”、“委托 合同”、“保管合同”等都是旅游服务合同 可以参照适用的合同法律规定。 三、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

4、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第一节例题 1、 ABE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A.旅行社与饭店订立的住宿合同 B.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 C.收养人办理的收养协议 D.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合同 E.旅行社与汽车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2、根据我国合同法,B 。 A.旅游合同属于列名合同,只能适用于旅 游合同规定 B.旅游合同属于未列名合同,适用合同 法 C.旅游合同属于列名合同,并可同时参照 其他列名合同规定 D.旅游合同属于未列名合同,暂不适用 合同法,而适用行业法。 3、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C。 A.旅游合同在合同法中未列名 B.旅游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

5、 C.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相 一致 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其法定代表 人或工作人员来实现的。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1、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 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 代理人订立合同。” 2、合同主体也称合同当事人,它是 指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 人或组织,合同主体并不等于就是合同 订约主体(合同订立的主体) 在我国境内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的任何民事主体都可以依法订立合同,成为 合同主体,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 自然人 ,自然人也是公民,是指因 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

6、人。 第二类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三类 其他组织,是指非法人的机构或组织 ,包括非法人社会团体,非法人私营企业、 非法人合伙组织、非法人集体企业非法人的 外资企业、企业集团、企业联合组织等。 (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 体的。 1关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 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7、民 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与公民相比,公 民是一个生命体,而法人则是组织实体 。法人具备如下条件:(1)要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 3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 所谓其他组织,是相对于法人组织而言 的,即非法人组织。(1)个人合伙企业 。(2)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是 经一定主管机关认可的,处于筹备阶段 的企业、单位,等等。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相同 ,也是从该组织成立开始到该组织终止 结束

8、。 (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 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 的资格。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 ,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因民事主体 的不同而不同。 1关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的精神病人 2关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 能力相一致。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 内部机

9、构来实现的。 3.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也与法人的民 事行为能力相同,即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 事权利能力一致,也是由其内部组织机 构来实现. (三)关于代订合同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所谓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 委托代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 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 为。 熟悉:代订合同的法律特征: 1、代订合同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合 同的活动 2、代订合同由代理人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 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 3、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 订合同的活动。 4、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订立合同的形式 合同

10、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当 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 1书书面形式。 2口头头形式。 3其他形式。 主要是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三、熟悉:合同的内容 所谓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设立、 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 。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4质量。 3数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旅游合同范本.doc 四、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 订立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 能成立。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 定,订立合同的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 个阶段。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所谓要约,是指

11、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 下列的规定: 第一,内容具体明确。 要约作为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 意思表示,其内容已经包含了可以得到 履行的合同成立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 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 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 为受要约人。要约一旦得到受要约人的 承诺,该要约就产生法律效果。 2要约的条件 第一 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 第二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做出 第三 要约必须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四 要约必须有关合同内容的具体条款 3、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生效: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2、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 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否则要约仍然有效。 要约的撤消:“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 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否则要约有效。 4要约邀请及其特点 所谓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 望他们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特点:第一,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 。即通过要约邀请将自己内在的希望他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出来。 第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希望和他们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目的是订立合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 法律效果。 要约邀

13、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目的则是指对方对自己发出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表示。 2承诺的条件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 第二,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 意思表示。 第三,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 。 第四,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 致。 3承诺作出的方式 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 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 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应当以通知亦即明示的方式作出,缄 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承诺。所谓明示的方 式,是指受约人以语言、文字或者

14、其他直 接表达意思的方式作出表示同意要约这一 内在意思的形式。 4、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到 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 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 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 同时到达要约人” 五、补充: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和利弊 1格式条款的概念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 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 协商的条款。 目前,在旅游业中,旅游业经营者与旅 游者之间普遍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而这种格式条款都是旅游业经营者为了 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未与旅游者协商 的条款。

15、2格式条款的利弊 利节省、降低交易成本。 由专业人员撰写的格式条款,内容 比较完备。 弊当事人一方总是利用自己的优势地 位,设法拟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如对 方不加注意,会造成不公平的情况。 (二)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和义务 2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 (三)格式条款无效 第一,具有法定无效情形的。 第二,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免除自 己责任。 第四,加重对方责任。 第五,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 (四)格式条款的解释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 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 解予以解决。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 解释。”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格式条款 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 式条款。”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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