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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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漯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各县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质量投诉,明确各参建方责任,贯彻建设部建立分户验收制度的要求,结合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望遵照执行。 一、凡本市范围内在建的住宅工程,均应进行分户验收。 二、住宅工程实行质量分户验收,不能代替检验批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执行本细则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住宅工程主体分部和竣工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组织分户验收,进行

2、首次分户验收时应将分户验收方案提前 2 个工作日提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我市受监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对参建各方的工作质量、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核查建设、监理、施工的验收组织形式、人员资格等。 2、抽查工程的实物质量,重点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相关记录表,是否对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时进行了检查。 3、通过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各参建方分户验收工作质量。抽查数量:三个单元及以上的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总户数的 10%,且不少于 5 户;二个单元以下的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总户数的 10%,且不少于 3 户。(每

3、户选取应综合考虑楼层、户型、装修特点等情况)。抽取的每户将按提供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内容全数检查,并核查其相符率,如果其验收结论与工程实体质量不一致时,应按有关文件规定,责令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市质监站应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加强对住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 六、在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建立分户验收组织机构。该机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为副组长,各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为组员。验收过程小组人员最少保持 3 名,即检测人、记录人、验收复核人,且禁止由一方人员组成。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单位工

4、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分别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规范要求的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分户验收记录表。经分户验收合格的,方可分别进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七、分户验收组织机构的职责: 1.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包括: (1)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宜在结构工程施工之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 (2)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研究确定分户验收检验批项目及内容。组织、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户验收工作。 (3)与施工、监理、物业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分户检查验收,并及时确认,签字盖章。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2、施工单位责任 (1)编制分户验收方案,主要内容有: a、根据分户验收确定检验批项目和内容的原则,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的分户检验批项目、以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b、根据分户检验批项目分别绘制抽查点分布图。 c、根据设计文件和户型特点,编制含有各种户型、不同设计做法的户型设计做法表。(2)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测量工具。质检人员要配备相应资格,熟悉和掌握分户验收内容及方法。根据分户验收在工程装修、竣工阶段工作量大的特点,安排和调整质检人员及测量工具。 (3)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分户和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户型做法

6、表和抽查点布置图,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对分户验收项目检查,并及时记录,签字盖章。 (4)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也应会同总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分包项目的质量检查评定,并完善签字手续。 3、监理单位责任 (1)验收施工单位编制的分户验收方案。 (2)参与确定分户验收方案中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的检验批项目、以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3)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以及足够的检查验收工具。 (4)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户型做法表和抽查点分布图,验收施工单位分户验收检查评定结果,并记录问题,对不合格项下发不合格项处理记录,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 4、物

7、业单位责任 (1)当已选定的物业公司应当参与分户验收。 (2)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人员,以及足够的检查工具。 (3)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户型做法表和抽查点分布图,验收施工单位分户验收检查评定结果。 八、分户验收的划分及内容 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类别分为八类: (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2)、门窗安装质量 (3)、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参加分户验收有关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参照本细则附

8、表中预计涉及的分户检验批项目,确定本工程涉及的分户检验批项目。 主体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结构尺寸、构件尺寸、混凝土和砌体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竣工验收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天棚、墙面、地面等装饰面层、门窗安装和启闭性能、护栏安装、厨卫间地面防渗漏、室内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工程的观感及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等。 九、分户验收数量、方法和处理 1、分户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工程安全和功能质量应全数检查,并以房间为单位,全数记录。观感检查项目应通过目测观察

9、的方法检查。 2、分户验收应按每户住宅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实测项目每户应抽查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其中高层建筑外窗,每户应抽查不得少于 6 樘,不足 6 樘时应全数检查;特种门每户应抽查不得少于 10 樘,不足 10 樘时应全数检查;地面隔离层每户应抽查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 3、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宜按每一层楼划分一个检验批;地下车库宜按每一防火分区,划分一个检验批。地下室按每个单元划分一个检验批,土建工程,按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划分为三个检查区域。在上述区域和地下室车库分区内,墙体抽查不少于两面,顶棚、地面(楼板)抽查不少于一块

10、,地下室墙体、顶棚、地面抽查不少于 6 间。 4、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分检验批在验收完,应及时填写分户验收记录表。 5、当砼结构、砌体结构、地面、装饰装修、通风等工程分户检验批的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达到 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时(不合格点实测偏差,应小于允许偏差的 1.5 倍),判为合格。当暖卫、电气工程分户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时,判为合格。 6、当砼结构、砌体结构、地面、装饰装修、通风等工程分户检验批一般项目的实测偏差值大于允许偏差 1.5 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 20%时,应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并记录整改项目测量结果。 7、观察、

11、手摸等方法检查的质量项目应全部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8、对抽查结果处理: (1)每单位工程所抽检项目全部相符或所抽检只有一户出现两个不相符项目时,以及每户最多只出现一个不相符项目时,视其验收结果有效。 (2)每单位工程抽检存在两户以上(含两户)出现同一个项目不符合时,应责令开发、监理、施工单位对该项目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3)每单位工程抽检存在两户以上(含两户)出现二个及以上项目不符合时,应责令开发、监理、施工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十、分户验收的程序 1.在分户验收前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做出示意图。 2.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已确定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3.填写检查记

12、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5、分户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十一、分户验收表格的填写 分户质量验收表格分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分户验收记录表两种。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认,并加盖各单位分户验收专用章。分户验收记录表,该表由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在相应位置签认。 十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十三、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对分户验收合格的子单位工程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十四、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上网公示,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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