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2012年全国新员工培训)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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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保险概述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起源及含义 广义的风险定义 (一般含义): F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狭义的风险定义(特定含义) F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p风险因素 p风险事故 p损失 风险结构示意图 实质风险因素(有形) 1 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无形) 引起或者增加 心理风险因素(无形 p 风险事故 造成 财产的损毁与灭失 直接损失 人 身 伤 害 损 失 额 外 费 用 损 失 间接损失 收 入 损 失 责 任 损 失 三、风险的分类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按风险标的分类 按风险性质分类 按风险影响的结果分类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自 然 风 险 N

2、atural Risk 社 会 风 险 Social Risk 经 济 风 险 Economic Risk 技 术 风 险 Technological Risk 政 治 风 险 Political Risk 按风险标的分类 财 产 风 险 Property Risk Credit Risk 信 用 风 险 人 身 风 险 Personal Risk 责 任 风 险 Liability Risk 按风险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 (Pure Risk) 投机风险 (Speculative Risk) 损失 无损失损失无损失盈利 按风险影响的结果分类 基本风险 (Fundamental Risk) 特定风

3、险 (Particular Risk) 是指起因于特大自然灾害或重 大政治事件引起的风险,风险 事件一旦发生,涉及范围很广 ,人力不能抵御的风险。 指起因于特定因素,损 失只影响个人或企业、 家庭的风险,特定风险 通常为纯粹风险。 四、风险的特征 1、风险的不确定性(是否发生不确定 ,发生的时间不确定,发生的后果不确定 )。 2、风险的客观性 3、风险的普遍性 4、风险的社会性 5、风险的可测性 6、风险的发展性 五、可保风险 1、可保风险的条件 风险具有不确定性 p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p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p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p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

4、损失 p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2、风险单位及划分 p风险单位的定义: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 大损失范围 p风险单位的划分(地段、投保单位、标的) 六、风险管理的程序 风险的识别(Identifying Risks) 风险评价( Evaluating Risks)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Evaluating Management) 风险估测(Measuring Risks) 选择风险管理技术(Selecting the Methods) 风险管理技术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避免风险(担心飞机出事-改乘火车 ) 预防风险 (担心被盗,安装防盗装置 ) 分散风险 抑制风险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自留风

5、险 (主动自留、被动自留) 转移风险 (非保险转移 、保险转移 ) 七、风险管理的目标 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1、损失前目标 2、损失后目标 第二节 保 险 一、保险的含义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 合同 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 (投保人、保险人 ) 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 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 (赔偿)财产 人身(给 付) 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 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 商业行为 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特征 互助性 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1、保险的自身特征 互助性 契约性 经济性 商品性 科学性概率论、大数法则

6、2、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保险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 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 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 相似点:(1)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 (2)同以社会再生产的人身要素为对象 (3)同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 区别: F经营主体不同、 F行为依据不同 、 F实施方式不同 、 F适用原则不同、 F保障功能不同 、 F保费负担不同 保险与救济的比较 (1)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 (2)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 (3)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 (4)提供保障水平不同 保险与储蓄 F消费者

7、不同、 F技术要求不同 、 F受益期限不同、 F行为性质不同 、 F消费目的不同 四、保险的要素 1、可保风险的存在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保险费率的厘订 公平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适度性原则(整体业务) 稳定性原则(短期) 弹性原则 (长期) 4、保险基金的建立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总准备金 5、保险合同的订立 五、保险的分类 保 险 标 的 实 施 方 式 承 保 方 式 投 保 单 位 经 营 性 质 分类 标准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 原保险 再保险 共同保险 重复保险 团体保险 个人保险 商业保险 非商业保险 保险的业务种类 财

8、产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工程保险 农业保险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投资保险 产品保证保险 六、保险的功能 资金融通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 社会管理功能 七、保险法概述 p保险法概念 p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保险业法 保险合同法 保险特别法 八、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第三节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有偿合同 2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3 合同是双务合同 4合

9、同是附合合同 5合同是是射幸合同 6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1、按照保险标的不同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保险合同。 2、按照性质分类: 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3、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4、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对比关系: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5、按照保障的风险责任分类: 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险合同 6、按照保险人承保方式分类: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当事人 v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补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v投保人:与

10、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 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v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有权向保险人请 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v 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四、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法第39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 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 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保险法第42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 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

11、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 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 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 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有关受益人的法规 投保人 保险人 受益人 (仅存在于人身保险) 被保险人 权利:收取保险费 义务:缴纳保险费 义务:损失赔偿 权利;请求赔偿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无保险利益,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的来源 委托关系 所有权 抵

12、押权 留置权 质权 预期利益 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 新保险法中有关人身保险利益的规定 o本人 o配偶/子女/父母 o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 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o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o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 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 益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基本条款与附加条款 法定条款与任意条款 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 1、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 和身体。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5、保险价值:是投保人与保险人

13、约定的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 的的价值。 6、保险金额: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责任的最高限额。 7、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8、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日期 五、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 成立日 保险合同 生效日 保险期间开始日 保险责任开始日 保险期间 终止日 1、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 2、保险合同的体现方式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暂保单 批单 保险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三) 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1保险合同的有效 (1)主体合意 (2)客体合法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2保险合同的无

14、效 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1)保险人的变更 (2)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1)保险标的的数量、价值增减而引起的保险金额的增减 (2)保险标的的种类、存放地点、占用性质、航程等的变更引 起风险程度的变化,从而导致保险费率的调整 (3)保险期限的变更 (4)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职业、居住地点的变化等。 3、 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及形式: (1)保险合同变更须经过一定的

15、程序才可完成 (2)保险合同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保险合同的中止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1、约定解除 2、协商解除 3、法定解除 4、裁决解除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1、自然终止 2、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而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七、保险合同的解释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1、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p文义解释原则 p意图解释原则 p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p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原则 p补充解释原则 协商 仲裁 诉讼 2、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效力 (1)有权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仲裁解释 (2)无权解释 八、保险合同

16、争议的处理方式 1、协商 2、仲裁 3、诉讼 第四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1保险利益的含义: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 益 2保险利益确立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3)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 (二)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1、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 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订约 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 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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