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要求简介讲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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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管理要求简介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处 二一四年五月 提 纲 一、“三同时”验收管理的基本认识 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 三、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现状 四、认真把握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要求 一、“三同时”验收管理的基本认识 l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是两项体现“预防 为主、源头控制” 方针、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管理 基本制度,是我们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基础。 l 1973年-1979年(环保法试行)-1986年(三部委 办法)-1989年(环保法)-1998年(建设项目条例)- -2002年(环评法) -2014年(环保法修

2、订) 中国特色? l 环境影响评价:准予项目开工建设(从事特定活动)。 l 验收:准予项目正式投产。 l 2004年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后,这种管理模式未有根本 性改变。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分别在可研阶段、提交项 目申请报告前、备案后开工前报批环评文件。 中国特色? 项目若要真正开工建设或投产,需获得政 府投资主管部门最终的审批、核准、认可。 对正常守法项目而言,通过环评是其开工 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联系与区别 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 决策层面 执行层面 事前审批 事中事后监管 入口相对严格 出口相对宽松 技术管理手段 技术管理手段 责任、风险 责任、风险 职责集中 职责分散 主动申报为主 监督

3、检查为主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不平衡的现状亟待改变! 狭义与广义“三同时” l狭义: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 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项目建设中防治污 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l 广义: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建 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 措施。” 验收的称谓和内容 l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法更准确,

4、过去习惯 的“三同时”验收说法含义不够全面。 l 验什么?(13号令)设施-主要指防治污染和 生态破坏的硬件设施。 对策措施-除上述设施外,还包含风险防范措施、与 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和生态破坏治理措施、有相关有关 的外部条件要求,如规划调整控制、防护距离搬迁、落 后淘汰关停、区域削减等。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法律、法规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八

5、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 一条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第十二条、第十六 条第二十八条 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原环保总局第1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n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 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 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条款及 制度措施 89年环境保护 法 规 定 有 关 法 律 相 关 规 定 新修订环 境保护 法 规 定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 污染防

6、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 治法 第26条 第1款 (污染 防治设 施“三 同 时”) 建设项目中 防治污染的 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 用。防治污 染的设施必 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环境 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验收 合格后,该 建设项目方 可投入生产 或者使用。 第17条第三 款 建设项 目的水污染 防治设施, 应当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 入使用。水 污染防治设 施应当经过 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验 收,验收不 合格的,该 建设项目不 得投入生产 或者使用。 第11条 第三款 建设项目投 入生产或者使 用之前,其大 气污染防治设 施必须经过环 境

7、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验收, 达不到国家有 关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规 定的要求的建 设项目,不得 投入生产或者使 用。 第14条 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确 定需要配套建 设的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设施 ,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 使用。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设施 必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 门验收合格 后,该建设项 目方可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 对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设 施的验收应当 与对主体工程 的验收同时进 行。 第14条 建设项 目的环境噪声 污染 防治设施 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 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 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

8、投 入生产或者使 用之前,其环 境噪声污染防 治设施必须经 原审批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环 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验收; 达不到国家规 定要求的,该 建设项目不得 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 第21条 与核设 施相配 套的放 射性污 染防治 设施, 应当与 主体工 程同时 设计、 同时施 工、同 时投入 使用。 放射性 污染防 治设施 应当与 主体工 程同时 验收; 验收合 格的, 主体工 程方可 投入生 产或者 使用。 建设项目 中防治污 染的设 施,应当 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 计、同时 施工、同 时投产使 用。防治 污染的设 施应当符 合经批准 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 件的要 求,不得 擅自拆除 或者闲置

9、。 环境保护法中竣工环保验收与有关法律相关规定衔接 条款及 制度 措施 89年环境保护 法 规 定 有 关 法 律 相 关 规 定 新修订 环境 保护法 规 定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 防治法 第36条 (违反 “三同 时 ” 的处罚 ) 建设项目的防治 污染设施没 有建成或者 没有达到国 家规定的要 求,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 的,由批准 该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环 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生产 或者使用, 可以并处罚 款。 第71条 违反本 法规定,建 设项目的水 污染防治设 施未建成、 未经验收或 者验收不合 格,

10、主体工 程即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 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生产 或者使用, 直至验收合 格,处五万 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的 罚款。 第47条 违反本法 第十一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 大气污染防治 设施没有建成 或者没有达到 国家有关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的规定的 要求,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的 ,由审批该建 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 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生产或者 使用,可以并 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 款。 第69条 违反本法规 定,建设项 目需要配套 建设的固体 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设施 未建成、未 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 ,主体工程 即投入生产 或者使

11、用的 ,由审批该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环境 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 停止生产或 者使用,可 以并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 款。 第48条 违反本 法第十四 条的规定 ,建设项 目中需要 配套建设 的环境噪 声污染防 治设施没 有建成或 者没有达 到国家规 定的要求 ,擅自投 入生产或 者使用的 ,由批准 该建设项 目的环境 影响报告 书的环境 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 生产或者 使用,可 以并处罚 款。 第51条 违反本 法规定, 未建造放 射性污染 防治设施 、放射防 护设施, 或者防治 防护设施 未经验收 合格,主 体工程即 投入生产 或者使用 的,由审 批环境影 响评价文 件的环

12、境 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 ,限期改 正,并处 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 元以下罚 款。 未明确 , 可参照 单行法 有关固 定 环境保护法中竣工环保验收与有关法律相关规定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四条 变更环评(内因)和环评审批后超 过五年才建设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中同时落实环评要求 第二十七条 环境影响后评价(外因) 第二十八条 对投运后的建设项目跟踪检查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的法律责 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n在“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中有8条规 定,在“第四章 法律责任 ”中有3条规定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13、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 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 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 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探讨:哪些项目需要试生产?)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 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 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关于试生产 是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试生产? l不是

14、。见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l一直未出台配套规章,就此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 ,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试生产扩大化的倾向,借试生 产名义长期(超过一年)违法生产,甚至在试生产 期间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关于试生产 试生产的目的及存在的必要性? l 目的:因为受工艺、技术设备、施工质量、管理水 平等因素影响,短期内很难达到设计要求负荷参数,需 要进行调试、磨合。 l 如何处理:一是修订条例时取消关于试生产的规定 ,对确需进行试生产的少数行业项目如化工石化,个案 处理。二是仍保留关于试生产的规定,对确需试生产的 行业项目以目录形式加以界定。 关于试生产 试生产是否需许可? l 不是行政许可。 l试生产与

15、验收的关系? 试生产期间做什么?谁做? l 监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业主委托监测站进行) l 监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目前基本未开展,缺项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 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 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 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 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 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

16、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探讨:哪些情况需要分期验收?)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 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 收。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 关于分期验收 l哪些应当分期? l分期验收的基础是与主体工程进度相匹配、相对应的环 保设施(不是全部)已同步或提前建成,具备与先期投产 的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的条件。 关于分期验收 哪些不应当分期?(三种常见的误读) l 将密不可分的主体工程拆分(甲和乙水电站 之间,同时审批、同期建成投产(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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