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货款的收付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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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国际货物买卖货款的收付 结算工具是指用于清偿债权债务的工具,主要有现金和非现金两大类。 结算工具 有现金 非现金 第一节 国际结算工具票据 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一)汇票的含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据。 (二)汇票必须记载的要项 (1)应注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order of payment in writing)。 (3)一定金额(a sum certain in money) (4)付款期限(tenor)。 (5)出票日期和地点(date and

2、place of issue)。 (6)受票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7)受款人。(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第一节 国际结算工具票据 (三)汇票的当事人 从票面上看,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和受款人。 (四)汇票的分类 1.按照出票人不同 (1)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即出票人和受票人都是银行的汇票。 (2)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trade bill):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的汇票。商业汇票的受票人可以 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2.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 (1)光票(clean bill):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2)跟

3、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第一节 国际结算工具票据 3.按照付款时间不同 (1)即期汇票(sight draft,demand draft) (2)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 4.按照承兑人不同 (1)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即以银行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指以工商企业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五)汇票的使用 1.出票(issue) 即出票人填写汇票,签字并交给受款人的行为。出票包括两个行

4、为:(1)出票人填写汇票并签字;(2)将汇票 交给受款人。汇票必须经过交付才开始生效。 2.提示(presentation) (1)付款提示(presentation for payment (2)承兑提示(presentation for acceptance 第一节 国际结算工具票据 3.背书 (endorsement) 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行为,即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endorsee)的名 字,并把票据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4.承兑(acceptance):是指受票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5.贴现(discount):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

5、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一定贴现率计 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6.付款(payment):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即应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 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后,汇票上的一切债务即告终止。 7.拒付(dishonour):拒付也称退票,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dishonour by non- acceptance),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dishonour by non-payment)。此外,付款人拒 不见票、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时,也称拒付。 第一节 国际结算工具

6、票据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一)本票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必须记载的要项包括:(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的支付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的 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第一节 国际结算工具票据 (二)本票的分类 1.按照出票人不同 (1)一般本票(general promissory note):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 (2)银行本票(bankers promissory note,cashiers order):即由银行签发的本票。在国际贸易

7、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都是银行本票。 2.按照付款时间 (1)即期本票:指见票即付的本票。 (2)远期本票: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本票。 一般本票可为即期本票或远期本票,银行本票则都是即期本票。 第一节 国际结算工具票据 三、支票(check) (一)支票的含义与记载要项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 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规定要项之一 的,支票无效。 第一节 国际结算工

8、具票据 (二)支票的分类 支票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记名支票(check payable to order) 是指写明收款人姓名的支票。如:“支付或指定人”(pay or order)。记名支票取款时,需有收 款人签章方能支取。 2.不记名支票(check payable to bearer) 又称空白支票,指不写明收款人姓名,只注明“付来人”(pay bearer)的支票。 3.划线支票(crossed check) 是指在支票正面划有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不同于一般未划线支票。未划线支票的收款人既可通过 自己的往来银行代为收款转账,也可自己到付款银行提取现款。划线支票则必须通过银行

9、领取款项,收款人 只能委托银行转账代为收款入账。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在支票遗失、被冒领时,可以通过银行代收的线 索追回票款。 第一节 国际结算工具票据 一、汇付(remittance) (一)汇付的含义及当事人 (1)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是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汇出款项的人。在进出口 业务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方。 (2)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即收取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收款人通 常是出口方。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即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的 银行。 (4)汇入行(paying bank):又称解付行,指

10、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通常是出 口地的银行。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二)汇付的分类 汇付方式可分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1.信汇(mail transfer,M/T) 汇款人(进口商)将货款交给本地银行(汇出行),由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M/T advice)或支付通知书(payment order)邮寄给出口地银行(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 定金额给收款人(出口商)的一种汇款方式。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 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目前,电报方式已基本淘汰,业务中多采用电传

11、或 SWIFT方式指示付款。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 票汇业务利用银行汇票进行汇款。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三)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1. 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 2. 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四)汇付方式对买卖双方的利弊 汇付业务的优点是手续比较简单,银行的手续费用也较少。但是,在汇付方式下,无 论是先付款还是后付款,对买卖双方总有一方是不利的。预付货款对出口方有利,但 对进口方来说非常不利,其不但要承担过早地垫出资金的负担,还面临出口

12、方延迟交 货和不交货的风险;货到付款对出口方非常不利,出口方在发货后能否按时顺利收回 货款,取决于进口方的信用,有货款两空或晚收款的风险。而且,出口方还要占压资 金,影响资金周转。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二、托收(collection) (一)托收的含义 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承兑,或 凭付款/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 (二)托收业务的当事方 (1)委托人(principal):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人,通常是出口人。 (2)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一

13、般为出口地银行。 (3)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 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4)付款人(drawee):即债务人,如果使用汇票,即为汇票的受票人,通常为进口方。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三)托收的性质 托收业务属于商业信用。 (四)托收的利弊 托收方式的特点是先发货后收款,因此,对于出口方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首先,出口方面临的风险大。 其次,出口方资金占压。 (五)托收的分类 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collection on clean bill) 是指委托人仅提交金融单据不附有商业单据,委

14、托银行代为收款的托收。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是指金融单据附有商业单据,或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国际货物买卖中使用的托收大多是跟 单托收。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六)托收的注意事项 (1)认真调查进口方的资信情况,并根据其信用程度妥善掌握成交金额。 (2)对于贸易管理和外汇管制较严的进口国家和地区不宜使用托收方式,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 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 (3)避免采用D/A方式;在采用远期D/P时,一定要注意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比如欧洲大陆国家有些银 行不办理远期D/P,有些拉美国家的银行把远期D/P按D/A处理,以免影响

15、及时、安全收汇。 (4)争取按CIF或CIP条件成交,由出口方自己办理货运保险;在不采用CIF或CIP条件时,应投保卖方利益 险。 (5)必要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 (6)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 失。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七)关于托收的国际惯例 实际业务中,各国银行对于托收业务的做法有所不同。为促进国际贸易和金融活动的开展,国际商会早在 1958年即草拟了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对托收业务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银行的责任进行解 释,并建议各国银行采用该规则。后几经修订,国际商会在1995年公布了其第522号出版物,即新的托收 统一规则(The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ICC Publication No. 522 ,简称URC522),并于 1996年1月1日生效。该规则是国际托收业务中重要的国际惯例,已被各国银行采纳和使用。我国银行在办 理国际托收业务时,也参照该规则的解释办理。 。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一、信用证的含义、特点及作用 (一)信用证的含义: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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