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培训讲解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6859398 上传时间:2019-11-17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1.0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培训讲解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培训讲解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培训讲解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培训讲解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培训讲解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培训讲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培训讲解(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博兴县国家税务局博兴县国家税务局 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培训 2014年5月 本课件只作为学习参考,实际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 最近出口退税新政策 1 1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2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 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 第24号)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 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3】12号) 3 3 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 方面的规定方面的规定 出口企业申报出口企业申报 出口退税前出口退税前 应当知晓的规定应当知晓的规定 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 物退(免)税提供收 汇资料的规定

2、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 (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等 l 财税201239号 共有11条 第一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l 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 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l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 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l 特殊区域: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 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

3、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 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 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 )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l 财税201239号 共有11条 第二条: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 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 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

4、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 税额予以退还。 l 财税201239号 共有11条 第三条: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退税率文库: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 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 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 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 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简易征收退税率: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 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 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 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

5、则确定。 退税率不同分开报关: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 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 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l 财税201239号 共有11条 第四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 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 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 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注明的完税价格。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加工修

6、理修配 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 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 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 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E组组EXW工厂交货货 F组组FCA FAS FOB 货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边交货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货 C组组CFR CIF CPT CIP 成本加运费费 成本加保费费加运费费 运费费付至 运费费保费费付至 D组组DAF DES DEQ DDU DDP 边边境交货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货 目的港码头码头 交货货 未完税交货货 完税交货货 成交方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7、 适用于各种运输的CIP,CPT,DAP,DAT,DDP,EXW,FCA 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水运输的CFR,CIF,FAS,FOB l 财税201239号 共有11条 第五条: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 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 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8、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 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l 财税201239号 共有11条 第六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 全已使用过的设备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 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 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

9、物。 l 财税201239号 共有11条 第六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 出口货物劳务。 具体是指: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 税的出口货物劳务。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的出口货物劳务。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 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 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 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l 财税201239号 共有11条 第七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一类:出口

10、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 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二类:出口企业虚假出口、提供虚假单证或被税务机关停 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三类: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退(免)税,也 没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的出口货物。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 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 适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 收率)征收率 l 财税201239号 共有11条 第八条: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 ,免征消费税,

11、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 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 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 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出口企业出口 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 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在内销应 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 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l 财税201239号 共有11条 第九条:其他规定 退(免)税认定: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退(免)税或 免税、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

12、单 位,应办理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退(免 )税认定之前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退(免)税认定后 ,可按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及消费税退(免 )税政策。 单独设账核算: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 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 先记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l 财税201239号 共有11条 十、出口企业及其他单位具体认定办法及出口退(免)税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下面要讲的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 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13、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12号)。 十一、执行日期 l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24号和2013年12号 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时限: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 协之日起30日内,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 资料: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 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是指税务登记证、工商 营业执照、

1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等)。 l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24号和2013年12号 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变更: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 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 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 认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经主管税务 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 。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 (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注销: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或者单独注销出口 退免

15、)税资格),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 见附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 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 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 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l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24号和2013年12号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次月: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 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 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申报期。 调整对应表: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 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 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 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 、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装订成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进行正式退(免)税申报时须提供 的原始凭证,应按明细申报表载明的申报顺序装订成册。 l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24号和2013年12号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红数冲减: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在当期进行调整。在当期用负数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