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讲座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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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一、民事法律制度与经济生活 二、物权法 三、合同法 四、公司法 五、产品质量法 六、劳动合同法 一、民事法律制度与经济生活 v法律制度与社会生活:人类社会秩序大厦的三根柱 石:道德、法律、宗教。道德和宗教主要靠内心的 自觉,而法律依靠国家的强制力。 v法律部门: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 国际法、诉讼法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运 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v民法是权利法,民事法律制度是关于权利的得丧变 更的制度规定。民事法律体系由民法通则及 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 构成。民法通则1986年颁布,1987年实行。 v1、民事主体制

2、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与 组织。 v1)自然人:按照自然规律出生的生命体。 v2)法人:法律上拟制的人,赋予其人格特征。 v3)非法人团体与组织: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 v2、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以意思表示为核心。 v1)主体适格。 v2)意思表示真实。 v3)内容合法。 v4)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v3、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一组相对应的概念与范畴 。 v1)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与人身权。财产权指物权 、债权、知识产权与股权。人身权指人格权和身份 权。传统的法律制度注重对财产权利的保护,现代 的法律制度注重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v2)民事义务包括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v4、民事责任

3、:违反民法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违反了 法定义务要承担侵权责任,违反了约定义务要承担 违约责任。 二、物权法 v1、物权法概述:物权法主要规范财产的归属关系 ,同时也部分规范财产的利用关系,属于静态的财 产法。我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号施行。 v2、完全物权:财产所有权,最典型的物权形态。包括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 v3、不完全物权(限制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在我 国,目前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地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 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地役权;担保物权主要包括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 v4、物权的获得:物权的发生。 v1)

4、原始取得:生产、收益、没收、无主财产。 v2)继受取得:买卖、赠与、继承、善意取得、先占等。 v5、物权的变动方式:不动产以登记为变动方式,动产以交 付为变动方式。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动产以占有、不动产 以登记为公式方式)。 三、合同法 v1、合同概述:合同又称契约,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 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v2、合同的成立: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 致。 v1)要约:指当事人一方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为目的 ,而向对方提出确定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希望和对 方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 v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明确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5、 v3、合同的生效:指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法 律所保护。成立的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 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4、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违约责 任、解决争议的方式。 v5、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 辩权、不安抗辩权。 v6、合同的解除: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 v1)协议解除:新合同废除旧合同。 v2)法定解除:不可抗力、明示毁约、迟延履行、其他情形 。 v7、违约责任: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 金定金。 四、公司法 v1、公司法概况:公司是市场

6、经济最基本的主体。我国公司 法1993年通过、1999年第一次修正,2004年第二次修订。 2005年重大修改后颁布,2006年实施。 v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 企业法人。 v公司制度的基石: v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所持股份或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 任。 v2)独立的人格:独立财产、独立意志、独立责任、独立人 格。 v3)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经理阶层、监事会。 v2、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最 初的财产来源,我国由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 转变为授权资本制度。由公司设立时一

7、次发 行、一次认足和缴足转变为注册资本的分期 缴纳。 v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三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v2)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 v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公司 的议事机构、决策及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分别由不同的法人机 关行使,并相互制约。 v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权力机构。重大 事项的决定、对董事会报告的审议与批准、公司的财务及预算 、公司的合并、分立及解散等。 v2)董事会及经理阶层:公司的决策及执行机构,处理公司的 全部日常性事务。 v3)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监督公司的财务及董事

8、会 和经理阶层。 v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v1)股东的主权地位不复存在。 v2)职工参与制度日益得到了认同与重视。 v3)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 增强。 v5、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 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 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 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 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 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v6、上市公司的特点及后遗症(上市,让多少 企业魂牵梦萦;上市,又让多少企业不堪其 累。) 五

9、、产品质量法 v1、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是关于生产经营 者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法律。主要包括对产 品质量监督和管理、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损害 赔偿、罚则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我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施行,2000年进行了修订。 v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v1)监督管理机构: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和社 会舆论、产品用户和消费者。 v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严格质量管 理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 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抽查制度、奖惩制度。 v3、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v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 有国家、行业

10、标准的应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质量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 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v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 的质量;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 的产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 掺

11、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品。 v1)产品缺陷: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跟踪观察缺陷。 v2)责任主体:生产商、销售商(批发商、零售商)。 v3)责任形态:中间责任、终局责任、替代责任。 六、劳动合同法 v1、劳动合同法概述: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构建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v2、劳动合同的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原则,以口头形式为例外。 v3、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 v过失性解除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只有在六种类 型

12、的情况下才有权行使过失性解除权: v(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v(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v(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 害的; v(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改正的; v(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v(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v关于劳动合同法几个争论性的问题: v1)现行劳动标准究竟是高了还是低了? v2)劳动合同法是否干涉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 ? v3)劳动合同法是否只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不 保护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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