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论案例分析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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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干妈不正当竞争案 v贵州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公司诉湖南华越食品公 司不正当竞争案 v 1999年11月30日,贵阳老干妈公司以湖南华越食品公 司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盗用了其产品的特有名称, 并仿冒其产品瓶贴,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误认,侵犯了 其合法权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停止在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与其产品瓶贴相近似的包装 、装潢;停止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销毁被控侵权产 品及其标识、瓶贴;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 4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Company Logo 老干妈不正当竞争案 v 法院认为:“老干妈”作为一种地方风味豆豉的商品名称是 贵阳老干妈公司创

2、先使用的,也是由于贵阳老干妈公司的 使用而知名的。“老干妈”三个字虽然没有独特的创新, 但由于贵阳老干妈公司的使用,使“老干妈”三个字已经 与贵阳老干妈公司及其生产的风味豆豉密切相关,不可分 割,成为了该商品的代表和象征,在社会上说起“老干妈 ”,人们自然会想到它代表贵州老干妈公司生产的风味豆 豉。故“老干妈”已经具有了与其他相关商品相区别的显 著特征,应认定“老干妈”为贵阳老干妈公司生产的风味 豆豉的特有名称。 Company Logo 老干妈不正当竞争案 v 法院判决: v 湖南华越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 妈”商品名称; v 湖南华越食品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与贵阳南明老干妈

3、风味食 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相近似的瓶贴 ; v 湖南华越食品有限公司赔偿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 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v 湖南华越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一家 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致 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核准。 Company Logo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条文 v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 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v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 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

4、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v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 该知名商品;。 Company Logo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条文 v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 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v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

5、、包装、装 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 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mpany Logo 郭石夫诉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 v郭石夫诉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 当竞争案 v 原告诉称,原告于1954年11月创作了歌曲娃哈哈 ,1956年在儿童音乐发表。原告拥有娃哈哈歌 名、歌词的著作权。“娃哈哈“既是歌名,又是其中的歌 词,系原告独创,表达娃娃欢乐的样子,是歌词的精华部 分。娃哈哈发表后被广泛传唱,在全

6、国范围内有相当 影响,因此“娃哈哈“是娃哈哈歌曲这一知名商品的 特有名称。被告自1989年起,未经原告同意,将“娃哈 哈“作为文字商标、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申请注册,在包 括上海在内的全国各地销售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商品。 Company Logo 郭石夫诉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 v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同时亦构成不 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 损失人民币10万元;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 元。 v 被告认为,歌曲娃哈哈又名娃哈哈。“娃哈哈“ 一词既不具有独创性,也不构成作品;“娃哈哈“与“哇哈 哈“歌名通用情况,说明“娃哈哈“只是一个象声词,原告

7、 对此不享有著作权。被告的商标名称与原告的作品名称分 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原告不是经营者,被告的产品与原告 的作品也不存在误认问题,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 整范围。此外,原告主张被告侵权已超过诉讼时效,且其 请求赔偿损失也无事实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ompany Logo 郭石夫诉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 v 法院认为: v 作品名称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之列。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 定对作品名称予以保护,原告的诉讼主张没有现行法律上 的根据,本院不予支持。 v 原告作为作曲家,不具有经营者的身份,原告的作品和被 告的作品分属不同的领域,原被告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为此,原告主张被告使用“娃哈哈

8、“注册商标的行为构 成不正当竞争,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v 被告以“娃哈哈“作为注册商标并予使用的行为持续至今 ,根据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原告提起本案的诉讼并未超 过诉讼时效。 v 判决:原告郭石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Company Logo Company Logo社会本位理念:电影英雄贴片广告案 v 【案情介绍】 v 浙江杭州的律师张子年起诉电影英雄插播广告侵 害消费者权益。在申请杭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对浙江某电 影公司英雄加映广告的证据进行保全后,张子年向杭 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提出三项诉讼请求: v 第一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电影票价款40元,并赔 偿损失40元; v

9、 第二项请求被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删除在电影 英雄片拷贝中的片头广告内容; v 第三项请求被告浙江某电影公司停止在电影英雄 前播放广告的不法行为。 v Company Logo电影英雄贴片广告案 v 法院对此作也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英雄 在片头插播广告的做法是一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 行为,被告浙江某电影公司在播映英雄时插 播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判决浙江某电影公 司向张子年书面赔礼道歉,驳回了张子年的其他 诉讼请求。 Company Logo“新东方”案的社会本位分析 v 【案情】原告ETS是全球最大的非盈利性教育 研究和考试机构,它主持开发了TOEFL考试、GRE 考试,并使这些考试成为

10、美国乃至很多英语国家 录取大学生和研究生的重要评判标准。与此同时 ,ETS还将其开发的TOEFL试题、GRE试题美国版 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将“TOEFL”(文字) 、“GRE”(文字)作为商标在中国核准注册。 v 被告新东方学校总部设在北京,是我国规模 较大的民办英语培训学校。新东方学校的拳头产 品就是开办专门针对TOEFL、GRE等考试的培训。 要培训就要有资料,对于考生来说,最重要的复 习资料就是历年的试题。 Company Logo“新东方”案 v 然而,在2003年9月前,TOEFL和GRE等考试的 历年试题与复习资料从未在中国大陆授权出版。 面对大批准备出国留学的学生的强烈需求

11、,在未 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新东方大量复制了上述考 试试题,并将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公开销售。此 外,在被控侵权的新东方出版物的封面上均用醒 目的字样标明TOEFL、GRE字样。原告认为被告行 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及商标权,故起诉原告承担停 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Company Logo“新东方”案 v被告新东方学校辩称,作为TOEFL、GRE等英语考 试培训机构,必然以教学双方获得并使用该考试 以往的试题作为教学的条件之一。对ETS而言, 不论其对这些试题采取何种保密措施,在众多的 应试者参加考试而获试题内容后,在法律上应没 有权利要求禁止特定考试试题信息的流传。另外 ,新东方学

12、校是在无法获得原告授权的情形之下 ,根据学生的数量和要求对以往考试的部分试题 进行复制,以用于课堂教学。这种使用应属于我 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无需获得原告的授 权。 Company Logo“新东方”案 v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新东方学校在未经得ETS 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ETS享有著作权的TOEFL 考试试题,并将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通过互联网 等渠道公开销售,其行为侵害了ETS的著作权; 新东方学校在与ETS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相同的商 品上使用了ETS的注册商标,构成对ETS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侵犯。故判令新东方学校立即停止侵权 行为,在法制日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

13、民币500万元及诉讼合理 支出人民币52.2万元。 Company Logo“新东方”案 v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在新东方学校侵犯ETS 著作权问题上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 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及赔偿数额的认定和处理有 所不当,应予酌情纠正,故判决新东方学校赔偿 经济损失人民币3740186.2元及合理诉讼支出 人民币2.2万元。 王老吉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传以及商业诋业诋 毁 案 v王老吉认为认为 加多宝的“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 国销销量领领先的红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语刻 意将王老吉凉茶品牌的销销量统计统计 成加多宝凉茶的 销销量,使消费费者认为认为 2012年前三季度销销量

14、领领 先和多年领领先的凉茶品牌不是王老吉而是加多宝 ,故构成虚假广告。 v判决结结果:被告广东东加多宝停止在广东东地区媒体 和产产品包装上发发布“中国每卖卖10罐凉茶7罐加多 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 人喝”、“全国销销量领领先的红红罐凉茶加多宝”和 “加多宝凉茶全国销销量遥遥领领先”的虚假广告语语 ,并立即销销毁含有上述虚假广告语语的宣传传物品。 Company Logo v被告广东东加多宝于判决发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 日内在广州日报报、南方日报报、羊城晚报头报头 版刊登 声明消除影响;被告广东东加多宝于判决发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赔偿 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 原

15、告广药药集团团500万元 Company Logo Company Logo我国的公益诉讼实践 实例:李冰诉华星国际影城 v 2003年12月21日下午李冰从北京华星电影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星公司)所经营的华星国际影城购买了当天 14:30放映的电影手机的电影票2张,票款单价为56 元。李冰携带外购的饮品欲进入放映厅观看电影时,华星 国际影城的工作人员以李冰携带了非本影城卖品部出售的 饮品为由禁止李某进入放映厅,双方为此产生了争议。此 后李冰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双榆树派出所派员赶到现场,经派出所调解,双方仍未能 达成一致意见,李冰最终未能入场观看电影。 Comp

16、any Logo我国的公益诉讼实践 背景 v在李冰所购电影票背面的观众须知记载有“观众 请勿携带非本影城卖品部所售的饮品进入影厅” 的条款,华星国际影城门厅电子显示屏及场内多 处均标明了“非本影城卖品部所售食品、饮料谢 绝带入场内”的提示。另外,事发当天,电影城 曾建议李冰暂存或吃完自带饮品后再入场。当双 方经派出所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电影城 的工作人员又提出了全额退票的解决方案,仍遭 李冰拒绝。此后李冰自行离去。 Company Logo我国的公益诉讼实践 起诉 v事后李冰将华星国际影城告上了法庭。李某要求 : v第一,华星公司赔偿购票款112元,交通费33元 ,共计145元; v第二,华星公司赔礼道歉; v第三,华星公司撤销关于禁止携带非本影城出售 的饮品入场的店堂告示。 Company Logo我国的公益诉讼实践 v本案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期间,引起社会的广泛 关注。对此纷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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