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资考课程要点讲解(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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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基础知识 目录 第一章 风险和风险管理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三章 保险合同 (30分)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第五章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环节 第六章 财产保险 (5分) 第七章 人身保险 (25分) 第八章 保险代理人 (5分) 第九章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分)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10分)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其他法规 (5分)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一、规定最大诚信合同的原因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二

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 1、告 知(定义) 无限告知 询问回答告知(我国采用) 2、保 证(定义)明示保证 确认保证对过去和现在 承诺保证对未来的作为或不作 为作出允诺 默示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惯例及行业习惯 (海上保险)船舶的适航保证、不改变道的保证和航行合法的保证 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的效力相等 3、弃权与禁止反言(约束保险人)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误告(告知不实);漏报(不予告知) 隐瞒(有意不报);欺诈(虚假告知) 法律后果 故意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过失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3、(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现有的、期待的)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一)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时效: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都存在。 (二)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时效: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存在,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 如:丈夫给妻子投保,后两人离婚, 保单依然有效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二、影响损失补偿的因素 实

4、际损失 保险利益 保险金额 赔偿方法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保险代位原则(1)代位求偿 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保险事故,同时又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所致 被保险未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是在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 (2)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推定全损时,保 险人在支付全额保险赔偿金之后,依法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 物上代位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 物上代位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 损失分摊原则(1)比例责任法(我国采用) (2)限额责任法 (3)顺序责任法(现在一般不采用)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1、定值保险 2、重置成本保险 3

5、、人身保险(医疗费用保险除外)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人保 4万 + 平安 6万 = 10万 5万 人保:= 4万 10万 5万 = 2万 平安:= 6万 10万 5万 = 3万 赔 款: 损 失 : 保 额: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保 额: 人保 4万 平安 6万 5万 人保:= 4万 9万 5万 = 万 平安:= 5万 9万 5万 = 万 赔 款 : 独立赔偿限额: 人保 4万 + 平安 5万 =9万 损 失: 2.22 2.78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保 额: 人保 4万 平安 6万 5万 赔 款 : 人保:4万 平安:1万 看看谁幸运! 损 失 : 第四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与近因原则 (一)近因

6、的含义 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的原因 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如:甲去打猎,意外摔伤,不能动弹,因为野外人 迹罕至 ,受凉感冒,加重后成为肺炎,最后身故。 近因意外摔伤 如:船舶遭遇海难,海水进入船舱,皮革腐烂,引起皮革恶 臭,致使烟草变质而使被保险人受损。 近因海难 第五章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主要环节 第一节 保险销售 第二节 保险承保 第三节 保险理赔 第四节 保险客户服务 第一节 保险销售 一、保险销售的含义 (一)、保险营销、保险销售 保险营销是指以保险产品为载体,以消费者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运用整 体手段,将保险产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的一系

7、列活动。 (二)、保险销售的主要环节 1、准保户开拓首要环节 合格准保户要求:有保险需求、 有交费能力、 符合核保标准、容易接近 准保户开拓途径:陌生拜访、缘故开拓(定义)、连锁介绍(定义)、直接邮 件、电话联络 2、调查并确认准保户的保险需求(分为必保风险和非必保风险) 3、设计并介绍保险方案 遵循“高额损失优先原则”即某一风险发生的频率虽然不高,但造成的损失严重,应 优先投保。 4、疑问解答并促成签约 促成签约是指保险销售人员在准保户对于投保建议书基本认同的条件下,促成准保户达 成购买承诺的过程。 (三)保险销售渠道 1、直接销售渠道 电话销售(拨出电话和拨入电话)、网络销售(21世纪销售

8、工具) 2、间接销售渠道 第二节 保险承保 一、保险承保的含义 二、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 (一)核保(投保单是核保的第一手资料) (二)作出承保决定 1、正常承保 2、优惠承保 3、有条件承保 4、拒保 (三)缮制单证 (四)复核签章 (五)收取保费 三、财产保险的核保 (一)财产保险的核保要素 1、保险标的物所处的环境 2、保险财产的占用性质 3、投保标的物的主要风险隐患和关键防护部位及防 护措施状况 4、有无处于危险状态中的财产 5、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6、检查被保险人以往的事故记录(过去35年) 7、调查被保险人的道德情况 (二)划分风险单位 四、人寿保险的核保 (

9、一)人寿保险的核保要素 影响死亡率 (年龄和性别) 非影响死亡率 (二)风险类别划分 1、标准风险(正常) 2、优质风险(不仅身体健康,且有良好的家族健康 史,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3、弱体风险(非正常) 4、不可保风险(拒保) 第三节 保险理赔 一、保险理赔的含义 从经营角度看,保险理赔充分体现了保险的 经济补偿职能作用 二、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 2、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确定责任:10天 不能确定数额 60天内) 3、实事求是 三、保险理赔的流程 接案(定义)立案(定义)初审调查 核定复案审批结案 索赔时效: 寿险:五年 立案条件:1、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已经发生

10、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 3、规定时效内提出索赔申请 4、资料齐全 非寿险:二年 损余处理:部分损失,可将损余财产折价给被保险人以充抵 赔偿金额 第四节 保险客户服务 保险客户服务:是指保险人在于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接触的阶段,通过畅通 有效的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产品信息、品质保证、合同义务履行、客户保 全、纠纷处理、等项目的服务以及基于客户的特殊需求和对客户的特别关注 而提供的附加服务内容。 财产保险特殊服务:收集中长期气象、灾害预报及实时的天气预报信息。 人寿保险服务:契约保全遵循客户满意最大化原则 1、保全服务内容:合同内容变更 行使合同内容 续期收费 保险关系转移 生存给付 2、“孤儿”

11、保单服务:是指因为原营销人员离职而需要安排人员跟进服务的保单 。 内容三项: “孤儿”保单保全服务 “孤儿”保单收展服务 全面收展服务 第六章第六章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 第一节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 第三节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 第四节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 第五节第五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第六节第六节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 第七节第七节 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第八节第八节 农业保险农业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定义 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三、财产保

12、险的种类 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 可保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 不提高费率特约保(金银、珠宝等) 提高费率特约保(矿井、矿下设备等) 不可保财产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 基本险:火灾、雷击、爆炸等 综合险: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科目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固定资产 (1)按照帐面原值确定 (2)按照帐面原值加成数确 定 (3)按照重置、重建价值确 定 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确定 流动资产 (1)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 的帐面余额确定 (2)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按出险时的帐面余额确定 帐外资产 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

13、 置价值确定 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帐面 余额确定 四、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与保险期限 五、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1、赔偿金额的计算 2、施救费用的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素哟支付的必 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 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1、全部损失 2、部分损失 如:某公司按照货价加运费投保了国内货 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110万元。在保险 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货物损失40万元 ,支付施救费用80万元。保险公司应该赔 偿的金额是( 110万元 )。 某公司投保了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 额为50万元。当时起运地货价为100万元。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

14、故造成货物损失 80万元,施救费用40万元。保险公司应该 赔偿的金额是( 60万元 )。 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含义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 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贷款期限最长20年) 保险期限:5年、6-10年、11-20年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房屋及附属设备:按比例赔偿 室内财产: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基本险附加险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1:定义: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 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2、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 各种机动车

15、辆 3、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标的: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 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 二、机动车辆损失险 (一)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二)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 风险免除 损失免除 (三)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 实际价值 新车购置价协商确定 (折旧最高不超过80%)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 (一)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7种)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附加险(4种) (三)车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上人员责任 的共同附加险: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四)车损、全车盗抢险的共同附加险:全车盗抢附加高尔 夫球具盗窃险 (五)所有基本险和附加险的附加险 五、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 (一)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 1、保险期限必须满1年 2、保险期限内无赔款 3、按期续保 (二)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标准 续保时在上年度的基础上优抚10%,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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