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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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 制规则 北京福田车研所 1 一.汽车分类 1.根据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将机动车 辆和挂车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 L 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M 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 M 1 1 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 M 2 2 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000 500

2、0 kgkg载客车辆。载客车辆。 M M 3 3 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5000 5000 kgkg载客车辆。载客车辆。 2 N N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 N1 1 类:最大设计总质量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3500kgkg的载货车辆。的载货车辆。 N N 2 2 类:最大设计总质量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3500kg kg 12000kg12000kg的载货车辆。的载货车辆。 N N 3 3 类:最大设计总质量类:最大设计总质量

3、1200012000kgkg的载货车辆。的载货车辆。 O O类类: :挂车(包括半挂车)挂车(包括半挂车) G G类类: :满足一定条件的满足一定条件的M M类、类、N N类的越野车。类的越野车。 3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 和 /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座位。 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 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1)客 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 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客车有单层也有双层的 ,也可牵引一挂车。 a.小型客车:用于载运乘客,除驾驶员座

4、位外,座位数不超过16座 的客车。 (2)货 车: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 牵引一挂车均可。 a.普通货车:一种在敞开(平板式)或封闭(厢式)载货空间内载运 货物的货车。 b.多用途货车:在其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 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个以上的乘客的货车。 2.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4 3.根据18352.1-2001、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 值及测量方法( )、(),将轻型汽车分为第一类车和 第二类车。 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 t的M M 1 1 类类、M M

5、2 2 类和类和N N 1 1 类类车辆。车辆。 第一类车:设计成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 2.5 t 的M M 1 1 类类车。车。 第二类车: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5 4.按车身类型 v承载式车身:无独立车架的整体车身结构形式。 半承载式车身:车身与车架刚性连接,车身部分承载的结构形式。 非承载式车身:悬置于车架上的车身结构形式。 v一厢式车身:发动机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一个空间形态的车身。 两厢式车身:发动机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两个空间形态的车身 。 三厢式车身:发动机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各自独立形态的车身 。 6 BJ 技术特征部分

6、 技术特征代号 连接符 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 二.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产品型号由主型号部分和技术特征部分组成。 车辆类别代号 主参数代号 产品序号 企业名称代号 主型号部分主型号部分 7 (一)主型号部分 1.企业名称代号 2. 企业名称代号代表国家认可的汽车生产企业 ,用“北京”两字汉 语拼音 的开头第一个大写字母“BJ”表示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 1.2. 车辆类别代号 2. 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的分类,各类汽车的车辆类别及其代号应 按 3.表2的规定使用。 8 3. 主参数代号 a) 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非专门用途的专 用汽车与挂车(不包括

7、客车挂车及客车半挂车)用整车的总质量(t)表 示主参数代号。半挂牵引汽车的总质量为:处于可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 质量、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的最大垂直静载荷、牵引车自身最大装载 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 b) 客车及客车挂车、客车半挂车用整车长度(m)(挂车长度按挂车车身长 度确定,国家另有规定除外)表示主参数代号。当车辆长度小于10 m时, 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值(m)的十倍数值表示。 c) 乘用车用发动机排量(L)表示主参数代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 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d) 除挂车外的各类汽车底盘(非完整车辆)(包括用于专门用途的专用汽 车底盘)的主参数代号,按其整车的主参

8、数代号编制。 e)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9 4.产品序号 产品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汽车在设计开 发、升级换代时的顺序。用一位09之间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10 (二) 技术特征部分 1.技术特征代号 技术特征代号用Q/FT B005中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VIN)中VDS的前5位字 码表示,用以区分整车的不同技术特征。 a) 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非专门用途的专 用汽车、客车、乘用车、挂车的技术特征代号,按Q/FT B005规定的VDS编制 规定执行。 b) 底盘(非完整车辆)型号的技术特征代号,应按Q/FT B005规定的

9、相应整 车的VDS编制规定执行。 11 VDS的编制规则 1. M类汽车(包括乘用车、客车)VDS的编制规则 WMI VDS VIS 车辆的类型 车辆总长及座位数 车身类型 发动机类型 制动及安全约束、变速器操纵类型 12 (1) VDS的第一位表示车辆的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13 (2)VDS的第二位表示车辆总长及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 14 (3) VDS的第三位表示车身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15 (4)VDS的第四位表示发动机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16 (5)VDS的第五位表示制动及安全约束、变速器操纵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 17 2. N

10、类汽车(包括非完整车辆 )VDS的编制规则 WMI VDS VIS 车辆的类型 总质量及载货质量 车身(驾驶室及货厢) 类型 发动机类型 轴距、底盘型式及制动型式 18 (1) VDS的第一位表示车辆的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19 (2) VDS的第二位表示总质量及载货质量,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20 (3)VDS的第三位表示车身(驾驶室及货厢)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 21 (4)VDS的第四位表示发动机类型 22 (5)VDS的第五位表示载货车辆的轴距、底盘型式及制动型式,其代码及含 义见下表。 23 2.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与技术特征代号之间用连接符“-”连接 。 3.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 编制产品型号时,当某产品的主型号部分和技术特征部分的前5位代 号与已有产品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时,应使用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加以区 别。 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应依次使用199之间的阿拉伯数字。 24 举例: 25 26 Thank you!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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