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的海运基本 常识大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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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运 海运常识 海运的优点: 运量大(占世界外贸运输的80%以上 ) 灵活 运费低(铁路的1/5,公路的1/10,航空的 1/30) 对货物的适应性强 船速 海里 1852米 节 海里/小时=节 15-25节 船舶 作为商船的一种,货船的分类方法很多,按航行 水域可分为远洋船、近海船和内河船。 按用途不同则主要分为干货船和液货船两大类 液货船指用于运送散装液态货物的船舶,主要 有油轮、液化气船和液体化工品船三种。 分为杂货船、散装货船、集装箱船、冷藏船、 木材船、滚装/滚卸船、载驳船和多用途船 。 船舶吨位 排水量吨位(Displacement Tonnage):即船舶 在水中所排开水的吨数

2、,也就是船舶的重量,可分为 重排水量吨位、轻排水量吨位和实际排水量吨位三种 。 载重吨位(Dead Weight Tonnage,简称DWT) 用来表示船舶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载重能力,一般分为 总载重吨和净载重吨。船舶载重吨可直接反映船舶的 载运能力,是租船业务中考察船舶大小的重要依据。 容积吨位又称注册吨(Registered Tonnage),是 表示船舶容积的单位,有容积总吨和容积净吨两种。 船籍与船旗 船籍,即船舶的国籍。商船所有人向本国或外 国船舶管理相关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即可取得本国或 登记国的国籍证书,为船舶赢得该国的国籍。 船旗,即商船在航行中悬挂的国旗。按国际法 规定,商船是船

3、籍国浮动的领土,无论在公海或在他 国海域航行,均须悬挂船籍国的国旗。船舶有义务遵 守船籍国法律的规定,并享受船籍国法律的保护。 “方便旗船” 指在外国登记,悬挂外国国旗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 营运的船舶。 冷战曾经导致方便旗船大量增加。当今的船东选择 “方便旗船”更多是出于各种经济因素的考虑。例 如通过在外国注册可自由制定运价,不受本国政府 的管制;可逃避本国的重税和军事征用;可自由处 分船舶与运用外汇,逃避本国有关外汇管制制度; 可自由雇用外国船员,支付较低的工资;可降低船 舶建造标准、节省建造、修理费用;可降低营运成 本、增强竞争力等等。 但开放登记也导致各国政府对航运市场的监督 、管理出现困

4、难,特别是“开放登记国”不加 审查的做法,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不利于 防范国际航运市场的欺诈等犯罪活动。 船舶载重线 六种载重线 热带淡水载重线 TF(RQ) 淡水载重线 F(Q) 热带海水载重线 T(R) 夏季海水载重线 S(X) 冬季海水载重线 W(D) 北大西洋冬季海水载重线 WNA(BDD) 四大国际海运组织 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公会(BIMCO),总部设在 丹麦哥本哈根,预防和解决争端, 信息服务 国际干散货轮协会(Intercargo) 国际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总部设在挪威 奥斯陆, 石油公司和政府所拥有的油轮船队不准加 入协会成为会员 国际海运公会( Interna

5、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 航线和航运图 港口 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和法律 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 则)(General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 1968年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 定书(维斯比规则 )(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

6、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1978 ),又名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 则的区别 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 对货物的定义不同 公约适用范围不同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同 诉讼时效不同 对承运人延迟交货责任的规定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3年正式生效,是我国第一部在海上运输 和船舶方面的专门立法。 以我国四十多年来海上运输和经贸实践为基础 ,并充分考虑到国际海运立法中追求统一的趋 势,广泛吸收了目前国际通行的国际公约和惯 例的规定,是一部比较成熟的立法。

7、有关提单的部分主要遵循了海牙维斯比规 则的精神,并合理吸收了汉堡规则中的 合理部分 。 海商法 喜马拉雅条款,源自1953年英国“阿德勒诉狄克逊“一案。 该案中,阿德勒夫人是一名游客,在搭乘P&O公司的一艘 名为喜马拉雅号游轮时,于下船时因舷梯断裂而摔伤,由 于阿德勒夫人持有的船票上载有承运人的疏忽免责条款, 故阿德勒夫人转而以侵权行为对船长和水手提起诉讼。船 长和水手认为,作为船公司的雇员,他们有权享受船票上 关于承运人免责的规定。法院判决认为,船票上的免责条 款是船公司和乘客之间签订的,有权援引该条款的只能是 该契约的当事人。作为船公司的雇佣人员无权享受不是由 他签订的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权利,结果是阿德勒夫人胜诉 。现在,船公司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通常会在合同 中增加一条款,明确规定承运人的免责和限制赔偿金额的 权利同样适用于雇佣人员和代理人,这就是所谓的喜马拉 雅条款。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都承认了喜马拉 雅条款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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