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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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法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行政垄断 限制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章 反垄断法 w 一、垄断概述 w 二、反垄断法概述 w 三、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 w 四、垄断协议 w 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w 六、经营者集中 w 七、行政性垄断 w 八、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一、垄断概述 w 经济意义的垄断 所谓垄断,通常是指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直 接或通过某种形式排他性控制生产要素和产 品市场。 经济学家通常将市场的竞争状况分为完全竞 争和不完全竞争(即:广义垄断,包括:完 全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 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均是理论上假设,实践 中

2、多数市场是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 。 单一经营者控 制某一产业。 少数几家厂商供 给市场,存在一 定程度竞争 厂商数量多于垄断 寡头厂商数量,但 没有达到完全竞争 。 w 经济意义的垄断与法律意义的垄断相关性 内涵均包含了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要素,外延 均包括了市场主体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和联合 形成私人垄断。 区别:区别: 经济意义的垄断主要是一种对事实状态的描 述;法律意义的垄断区分合法垄断和非法垄 断; 经济意义的垄断考虑市场集中程度,较少区 分国家垄断和私人垄断;法律意义的垄断区 分国家垄断和私人垄断基础上,主要规制私 人垄断。 经济意义的垄断研究集中在市场结构问题上 ,对市场行为关注较少

3、;法律意义的垄断在 考虑市场结构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垄断行为 。 w 法律意义的垄断: 市场主体、政府机构凭借其经济优势或 国家权力,以单独、合谋或其他方式实 施的,妨碍或排斥市场竞争效果的行为 。 w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均是违反了市场竞争应该遵循的公平、平等 、自愿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市场公 平竞争机制,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区别:区别: (1)性质:不正当竞争仍是竞争行为,只是 竞争手段、方式缺乏正当性;垄断本质排斥 、限制竞争; (2)主体范围:凡参加市场竞争的经营者都 可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只有经济优势 、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才有可能成为 垄断主体;

4、 (3)行为方式: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 采用欺诈、商业贿赂、商业诽谤等不道 德方式,而垄断则采用企业合并、格式 合同、商业合作等方式; (4)直接后果:不争竞争的直接后果 是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导致竞争过度, 但不能消除竞争;垄断的直接后果是有 效竞争不足,损害竞争的活力和效率; (5)法律规制:全部不正当竞争行为 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而只有部 分垄断行为受到反垄断法规制。 w 垄断的分类 w 依具体组织形式分: 短期价格协定:大企业之间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共同控 制某类商品价格,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的垄断形式; 卡特尔: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 在划分市场、规定商品产品、确定商品价格

5、等方面达 成协议而形成的垄断性联合; 辛迪加:同一生产部门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通过签订协议,共同采购原料和销售商品,而形成 的垄断性联合; 托拉斯: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 ,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面合并而形 成的垄断联合; 康采恩: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企业,以实力最为雄厚的 企业为核心而结成的垄断联合。 w 依据立法取向,可以分为: 合法垄断:国家为了特定目的,如维护 社会稳定和促进宏观经济协调发展,在 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豁免的垄断; 非法垄断:除合法垄断外,具有社会危 害性、应受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 注意:注意:合法垄断与非法垄断之间没有绝 对界限,合法垄

6、断也有可能发展为非法 垄断。(比如:公用事业属于合法垄断 ,但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 利益属于非法垄断) w 依产生的原因,分为: 经济垄断:市场主体凭借经济优势,排斥或限制竞争 的行为,包括滥用经济优势和联合限制竞争; 自然垄断:产生于某一产品或服务由一个厂商提供比 多个厂商共同提供产品或服务成本低的情形,如:电 力、电信、铁路、供气等行业; 国家垄断:国家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增加财政收入或 促进社会整体利益,依法对特定领域的商品或服务进 行排他性控制,如:邮政、枪支弹药、黄金、盐、烟 草; 权利垄断:知识产权法赋予的垄断,如:专利权、商 标权、著作权; 行政垄断:行政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7、排斥、限制、妨碍 市场竞争的行为。 一般情况,自然垄断、国家垄断、权利垄断均属于合 法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属于非法垄断。 二、反垄断法概述 w 反垄断法:调整国家在规制企业与企业 联合组织或其他组织为排斥市场竞争而 实施的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发 生的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 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法律规范的总称。 w 反垄断法的特点: (1)保护对象的特殊性:自由竞争、公平竞争 的市场秩序与市场机制; (2)明显的公法性:反垄断法用具有国家权力 性的、强制性的禁止、许可、批准等公法性 手段进行调整; (3)适用的政策性:对垄断的规制标准具有不 确定性,通常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来

8、确定; (4)执法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对企业是否具有 支配地位、是否滥用支配地位、企业合并对 市场结构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确定,执法者必 须具有较高的经济学、法学专业理论水平和 实践基础。 w 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1)适用范围的扩展:初期仅适用于工 商业等营利性行业,现在已经扩展至体 育、文化、教育、科研、旅游、医疗和 社会保障等原本属于非营利性的领域; (2)国际协调不断增强:1948年哈瓦 那宪章设专章规定限制型竞争行为; (3)规制标准趋于宽松:从结构主义规 制走向行为主义规制,本身为法原则开 始让位于合理原则。 w 反垄断法的基本规制方法: w w 结构主义规制方法:结构主义规制方法:为

9、了控制行业集中度而 对行业集中状态进行规制的方法,目的在于 调整妨碍和排斥市场竞争的不良市场结构和 产业结构。 根据此观点,反垄断法规制重点在于市场结 构而不是市场行为。 为了保持有效竞争,获取令人满意的市场绩 效,必须采取下列措施对市场结构进行规制 :禁止卡特尔和协议限制竞争行为、分拆市 场中占统治地位的企业、控制企业合并; 美国: 在谢尔曼法颁布后很长一段时间执 法理念均以市场结构为基点,但规制标 准不同; 罗斯福新政前较宽松,如:19111911年的标年的标 准石油公司案准石油公司案 罗斯福新政后较严格:如:19451945年铝公年铝公 司案司案 标准石油公司1882年组建石油托拉斯之

10、后拥有全国原油运输和炼油产品80%以上 ,全国精炼油市场90%,但并不违法,只 是当该公司利用其优势从事一系列挤垮 、排斥其他竞争者行为时,才被法院判 决解散。 最高法院仅以铝 公司占有90%的 市场份额就判定 违法 弊端: 对大型企业过于严厉,有可能制约企业 规模效益的实现,同时,过分限制企业 规模的壮大,势必削弱企业的国际竞争 力,妨碍经济增长; 必须对市场主体达到“垄断状态”的市 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进行量化,但国民 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由于受自身特点制 约,相关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不同,量 化存在很大难度。 w w 行为主义规制法:行为主义规制法:对占市场支配地位的 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排斥

11、或妨碍竞争 行为进行规制的方法。 w 持有此观点反对不问性质、简单一概禁 止禁止,主张仅仅禁止以固定价格为最 终目的的垄断性兼并,制裁反竞争行为 。 三、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 为 经营性垄断 行政性垄断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 果的经营者集中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 导反垄断工作。 四、垄断协议 w 垄断协议,也称联合限制竞争,是指排 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 同行为。 (一)横向垄断协议:处于同一生产、销售环节 而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二)纵向垄断协议:处于不同环节的经营者。 (四)垄断

12、协议的豁免 (五)对垄断协议的制裁 (三)垄断协议的规制 (一)横向垄断协议 w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横向限制价格行为 ,如:彩电行业) w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横向限 制产量、销售量,如:OPEC) w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横向分 割销售市场行为,如:日本三大啤酒商) w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专利权人限制) w 联合抵制交易;(中石化中石油拒卖90号) w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也称为“价格卡特尔” ,被认为对竞争危害 最大。 (二)纵向垄断协议 w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全国 统一零售价) w 限

13、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w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 协议。 (三)垄断协议的规制 w 本身违法原则 又称自身违法原则、当然违法原则,对 市场上某些限制竞争行为,不必考虑其 具体情况和后果,即可直接认定其严重 损害竞争,构成违法而禁止的原则。 w 合理原则 对市场上某些限制竞争行为并不必然认 为违法,其违法性视其行为目的、方式 和后果等具体情况而定。 w 美国: 标准石油公司案合理原则 川通陶瓷案本身违法原则 关于竞争者之间联合行为的反托拉斯 指南:“有些类型的协议非常可能损 害竞争以及没有重大的促进竞争的好处 ,以至于没有必要花时间和费用对其后 果进行专门调查。一旦认定,就

14、按照自 身违法予以指控。所有其他协议根据合 理规则予以评估,即对协议的总体竞争 后果进行事实调查。” w 两者的区别 (1)本身违法原则严格,合理原则宽松 ; (2)本身违法原则具有明显的执法确定 性,合理原则更为灵活; (3)本身违法原则执法简便,执法成本 低,合理原则执法复杂。 w 两者的适用 本身违法原则固定价格协议、固定 产量、销售量协议、划分市场协议、联 合抵制等。 合理原则其他。 (四)垄断协议的豁免 w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 w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 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 专业化分工的; w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 强中小

15、经营者竞争力的; w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 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w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 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w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 中的正当利益的; w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w 其中,(1)-(5)项,经营者还应当证 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 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 生的利益。 (五)对垄断协议的制裁 w 第46条规定: w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 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 款;尚未实施

16、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 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 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 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 撤销登记。 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w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相关市场 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 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 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相关市场” 相关产品市场:能够与某种产品发生竞 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替代产品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消费者能有效选择各类 竞争产品,供应商能有效供给各类产品 的区域。 相关时间市场:特定时间情况下。 (一)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 地位应当考虑的因素 w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 相关市场的竞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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