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变电站消防系统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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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变电站 消防系消防系统设计统设计技技术术方案方案 (审核稿) *供电局变电站消防系统设计技术方案 目录 第 1 页 目目 录录 1 概述.1 1.1 前言 .1 1.2 总则.1 1.3 适用范围.1 1.4 引用标准.1 1.5 变电站形式.2 2 建筑防火.2 2.1 变电所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2 2.2 站区道路.3 2.3 站内建筑物.4 3 电缆防火封堵4 4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5 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5 5.1 一般规定.5 5.2 变电站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6 5.3 变电站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 5.4 消防

2、水泵房及消防水池.9 6 水喷雾灭火系统9 6.1 一般规定9 6.2 操作与控制11 7 气体灭火系统12 7.1 一般规定12 7.2 操作与控制.14 7.3 安全要求14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 8.1 布置原则15 8.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16 8.3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16 8.4 消防控制室防火要求17 8.5 系统设计原则17 8.6 火灾警报装置17 8.7 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18 8.8 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18 *供电局变电站消防系统设计技术方案 目录 第 2 页 8.9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18 8.10 系统供电19 8.11 系统布线19 9 灭火器配

3、置19 9.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19 9.2 危险等级19 9.3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19 9.4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20 9.5 灭火器配置原则:.21 9.6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22 10 110500KV 变电站消防标准设计27 10.1 第一类:110KV 变电站常规电器设备、紧凑型(COPASS)电器设备敞开式布 置 .27 10.2 第二类:110KV 变电站六氟化硫组合电器设备户内、半户内布置.27 10.3 第三类:220KV 变电站常规电器设备敞开式布置.28 10.4 第四类:220KV 变电站六氟化硫组合电器设备户内、半户内布置.28 10.5 第五类:500

4、KV 变电站.28 (附录一)国家电力公司电缆防火封堵工作标准28 *供电局变电站消防系统设计技术方案 第 1 页 1 概述概述 1.1 前言前言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对电力供应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东莞近几年投产的变电站 数量非常多,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设计和施工标准不够统一, 在设计形式和施工质量上有较大差别。对于消防系统而言,仅仅满足消防验收要求是不够 的,还必须满足东莞供电局本身的一些要求,所以需要建立一套设计技术方案,制定相关 标准,可以确保消防系统能够按照制定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等,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进一步保障供电安全。 1.2 总则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

5、东莞供电局变电站的消防设计,在变电站规划和设计中贯彻“预防为 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变电站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并结合东莞供电局的实际经验和要求, 采用的方案应确保可靠、安全、科学、合理、经济。 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东莞供电局新建、改建、扩建的 110kV、220kV、500kV 变电站的全站消 防设计,适用于敞开式、户内式等各种形式的变电站。 1.4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2)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2006) 3) 火灾自动

6、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95) 6)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CECS154:2003) 7)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8)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93) 9) 220-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 10)广东省 110500kV 变电站消防技术规定审定稿(2002 年版)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

7、2005) *供电局变电站消防系统设计技术方案 第 2 页 1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97) 1.5 变电站形式变电站形式 根据变电站电压等级不同来分类,目前共分为五类: 1)第一类:110kV 变电站常规电器设备、紧凑型(copass)电器设备敞开式布置。 2)第二类:110kV 变电站六氟化硫组合电器设备户内、半户内布置。 3)第三类:220kV 变电站常规电器设备敞开式布置。 4)第四类:220kV 变电站六氟化硫组合电器设备户内、半户内布置。 5)第五类:500kV 变电站。 2 建筑防火建筑防火 选用的消防产品必须通过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检测,并符

8、合现行的有关 国家标准。 系统的配置应符合相关规范以及消防部门的要求。 系统的配置应结合东莞供电局相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系统的配置应考虑可靠、安全、科学、合理、经济。 2.1 变电所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变电所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表表 2.1 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 主控制楼戊二级 通信楼戊二级 单台设备油量 60kg 以下丙二级 屋内配电 装置楼(室) 单台设备油量 60kg 及以 下 丁二级 屋外配电装置丙二级 油浸变压器室丙一级 有可燃介质的电容器室丙二级 总事故

9、贮油池丙二级 检修间丁二级 工具间(有可燃物)丙二级 水泵房、水处理室、水池戊二级 *供电局变电站消防系统设计技术方案 第 3 页 空气压缩机室(无润滑油或 不喷油螺杆式) 戊二级 (注:主控制楼、通信楼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 变电所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变电所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m) 表表 2.2 名称 火灾危险性为丙、 丁、戊类生产建 (构)筑物(一、 二级耐火等级) 生活建筑 物(一、 二级耐火 等级) 屋外 配电 装置 屋外可 燃介质 电容器 总事 故贮 油池 火灾危险性为丙、 丁、戊类生产建 (构)筑物(一、 二级耐火等级)

10、101010105 生活建筑物(一、 二级耐火等级) 106101510 屋外配电装置1010 105 屋外可燃介质电容 器 101510 5 总事故贮油池51055 (注:两建筑物相邻,其较高一边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但两座建筑物 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5m。 ) 当电气设备之间或设备与建筑物之间不满足防火要求时,注意隔墙应为耐火极限满 足 3 小时的防火隔墙,楼板应为耐火极限满足 1.5 小时的防火楼板。 2.2 站区道路站区道路 2.2.1 站内道路的布置除满足运行、检修、安装要求外,还应符合安全消防等方面的 有关规定。主干道应布置成环形,如成环形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

11、2.2.2 进站道路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路宽不小于 4.5 米,纵坡不大于 8%,所内 道路路宽不小于 3.5 米,消防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9 米,混凝土路面。 2.2.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6.0.8)) 2.2.4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6.0.9) Comment MS1: 应注明亦需符合东 莞供电局防火封堵标准。 *供电局变电站消防系统设计技术方案 第 4 页 2.3 站内建筑物站内建筑物 2.3.1 耐火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建

12、筑物,当分开布置时,各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净距不应 小于 10m;如相邻两建筑物的面对面的外墙的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时,其防火净距可不受限制,但 两座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小于 5m。 2.3.2 总油量超过 100kg 的屋内油浸电力变压器,宜装设在单独的房间内,应设置消 防设施。 2.3.3 长度大于 7 米的配电装置室应有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装置室的两端;长 度大于 60 米时,宜增添一个出口,当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一个出口可设在通往屋外楼 梯的平台处。 2.3.4 面积超过 250m2 的主控制室、载波机室、微波机室、电容器室、电缆夹层的安 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 2.3.5 配电装置室、电

13、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层及其他有充油电气设备的房间,当 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间时,应有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防火门应 装弹簧锁,严禁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如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当门扇高度超过 2700mm 时,采用活动横梁的四扇甲级防火门。 2.3.6 根据国家防火规范规定:总额定容量不超过 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 630kVA 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 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上述房间不宜布置 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2.3.7 不应布置

14、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 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 1.5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2.3.8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 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的防火挑檐 或高度不小于 1.20m 的窗间墙. 2.3.9 变压器应有事故油池、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3 电缆防火封电缆防火封堵堵 3.1 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主控制室与 电缆夹层之间以及长度

15、每 100m 段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均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 燃或分隔措施,并应根据变电所的规模及重要性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 *供电局变电站消防系统设计技术方案 第 5 页 1)采用防火隔墙或隔板,并用防火堵料封堵电缆通过的孔洞。 2)电缆局部涂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带、防火槽盒。 3)220kV 及以上变电所,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或电缆 隧道内时,宜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4)电缆层间电缆应采用阻燃式防火电缆、敷设完毕后采取下面两种防火措施:外 加刷防火漆;在电缆间通往户外出口处,采用防火封堵。 3.2 国家电力公司(2000)589 号文颁发布了“国家电力公司

16、电缆防火封堵工作标准” 按此标准执行。详见附录(一) 4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4.1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 50016-2006/11.3.3) 4.2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 50016-2006/11.3.4.1) 4.3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0m,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 GB 13495 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11.3.4.2) 4.4 应急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20min。 (火力发 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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