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2015成本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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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成本法 第一节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房地产价格构成 第三节 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第四节 重新购建价格 第五节 建筑物折旧 第六节 成本法应用中涉及的有关规定 第七节 成本法运用实例 第一节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一、成本法的概念与理论依据 1、成本法的概念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 建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 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2、成本法的理论依据 (1)从卖方的角度看是生产费用价值论; (2)从买方的角度看是替代原理。 二、成本法适用的对象和条件 1、成本法适用的对象 只要是新近开发建造,计划开发建造或者可以 假设开发建造的房地产,都可以采用成本

2、法 估价; 特别适用于那些既无收益又很少发生交易的房 地产或指针对个别用户的特殊需要而开发建 造的房地产; 也适用于市场不完善或狭小市场上无法运用比 较法进行估价的房地产; 还有房地产保险及其损害赔偿中房地产的估价 。 2、成本法适用的条件 (1) 自由竞争; (2) 该种商品本身可以大量重复生产; (3) 区分实际成本和客观成本; (4) 结合市场供求分析来确定价格。 三、成本法的操作步骤 1、搜集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成本、税费、利润 的资料; 2、估算重新购建价格; 3、估算折旧; 4、求取积算价格。 第二节 房地产价格构成 一、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取得成本是取得开发用地所需的费用、税金 等。

3、二、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是在取得开发用地后进行土地开发和房 屋建设所需的直接费用、税金等。 三、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开发商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 费等。 四、投资利息 投资利息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和管 理费用的利息,无论它们的来源是借贷资金还 是自有资金都应计算利息。 五、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销售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所需的 费用。 六、销售税费 销售税费是销售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应由开 发商缴纳的税费。 七、开发利润 开发利润是由销售收入减去各种成本、费用 和税金的余额。 第三节 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一、最基本的公式 积算价格=重新购建价格折旧 二、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基本公式 新开发土地价格

4、=取得待开发土地的成本土 地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 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例5-1:某成片荒地面积2平方公里,取得该荒 地的代价为1.2亿元,将其开发成“五通一平” 熟地的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为2.5亿元,开发 期为3年,贷款年利率为10%,销售税费和 开发利润分别为可转让熟地价格的5.5%和 9.5%,开发完成后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率为 60%。试求该荒地开发完成后可转让熟地的 平均单价。 注意: 根据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基本公式分析 将公式做必要的转换 该荒地开发完成后可转让熟地的平均单价 =(取得该荒地的总代价土地开发总成本 总管理费用总投资利息)【1(销售 税费率销售利润率)】(该荒地

5、总面积 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率) =【120000000(1+10%)3+250000000 (1+10%)1.5】 【1(5.5%+9.5%)】 (200000060%) =439.4(元/) 三、适用于新建房地产的基本公式 新建房地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建筑物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 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四、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 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 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 旧 第四节 重新购建价格 一、重新购建价格的概念 重新购建价格是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 或重新开发、重新建造全新状态的估价对象 所需的一切合理、必需的费用、税金和应得 的利润之

6、和。具体理解: 1、重新购建价格是估价时点的价格; 2、重新购建价格是客观的价格; 3、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是全新状态下的价格 。 第四节 重新购建价格 二、重新购建价格的求取思路 1.求取房地的重新购建价格,是先求取土地的 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再求取建筑 物的重新购建价格,然后相加。 2.求取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通常是假设土地 上的建筑物不存在,再采用比较法、基准地 价修正法等估价方法求取其重新取得价格; 也可采用成本法求取其重新开发成本。 3.求取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是假设旧建 筑物所在的土地已经取得,且此土地是一块 空地,但除旧建筑物之外,其他的状况均维 持不变,然后在此空地上

7、重新建造与旧建筑 物完全相同或具有同等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 筑物所需的一切合理、必需的费用、税金和 正常利润,即为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 4.或是设想将建筑物发包给建筑承包商建造, 由建筑承包商将直接可使用的建筑物交给发 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支付给建筑 承包商的费用,再加上发包人应负担的正常 费用、税金和利润,即为建筑物的重新购建 价格。 三、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的求取方式 1、重置价格 重置价格又称重置成本,是采用估价时点 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技术 等,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 原建筑物具有同等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 的正常价格。 2、重建价格 重建价格又称重建成

8、本,是采用估价对象 房地产原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和建筑技术等,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 重新建造与原建筑物完全相同的全新状态的 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四、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的求取方法 1、单位比较法 单位比较法是以建筑物整体与价格、 成本密切有关的单位为比较基础来估 算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的方法。 (1) 单位面积法 (2) 单位体积法 例5-2:某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300,该类 建筑结构和用途的建筑物的单位建筑面积造 价为1200元/,则该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 格可估计为: 3001200=36(万元)。 例5-3:某建筑物的体积为500m3,该类建筑 结构和用途的建筑物的单位体积造

9、价为600 元/m3,则该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可估计 为: 500600=30(万元)。 2、分部分项法 分部分项法是以建筑物的各个独立构件或工程的单位 价格或成本为基础来估算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的 方法。 3、工料测量法 工料测量法是先估算建筑物所需各种材料、设备的数 量和人工时数,然后逐一乘以估价时点的各种相同 材料、设备的单价和人工费标准,再将其相加来估 算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的方法。 4、指数调整法 指数调整法是运用建筑成本(造价)指数或变动率, 将估价对象建筑物的原始成本调整到估价时点时的 现行成本来估算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的方法。 第五节 建筑物折旧 一、建筑物折旧的概念和原因 (

10、一)建筑物折旧的概念 估价上的折旧是各种原因所造成的价值损 失,是建筑物在估价时点时的市场价值与其 重新购建价格之间的差额,扣除折旧即是减 价修正。 (二)建筑物折旧的原因 1、物质折旧 物质折旧又称物质磨损、有形损耗,是建 筑物实体方面的损耗所造成的其价值损失 。 具体包括: (1)自然经过的老朽; (2)正常使用的磨损; (3)意外的破坏损毁; (4)延迟维修的损坏残存。 2、功能折旧 功能折旧又称精神磨损、无形损耗,是指 由于消费观念变更、规划设计更新、技术进 步等原因导致建筑物在功能方面的相对残缺 、落后和不适用所造成的其价值损失。 具体包括: (1)功能缺乏; (2)功能落后; (3

11、)功能过剩。 3、经济折旧 经济折旧又称外部性折旧,是建筑物本身 以外的各种不利因素所造成的其价值损失, 包括供给过量、需求不足、自然环境恶化、 噪音、空气污染、交通拥挤、城市规划改变 、政府政策变化等。 例5-4:某旧住宅,估计其重置价格为40万元 ,地面、门窗等破旧引起的物质折旧为3万 元,户型不好、没有独用厕所和共用电视 天线等导致的功能折旧为8万元,由于位于 城市的衰落地区引起的经济折旧为7万元。 试求该建筑物的折旧总额和现值。 该建筑物的折旧总额=3+8+7=18(万元) 该建筑物的现值=40-18=22(万元) 二、求取建筑物折旧的方法 1、年限法 年限法又称年龄-寿命法,是根据建

12、筑物的 经济寿命、有效经过年数或剩余经济寿命来 求取建筑物折旧的方法。 (1)有关年限的概念 建筑物的寿命分自然寿命和经济寿命。 建筑物的经过年数分实际经过年数和有效 经过年数。 (2)直线法 直线法是年限法中最主要的方法。最大的特点 是假设在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期间每年的折旧额相 等。 直线法的年折旧额计算公式为: Di=D=(CS)/N =C(1R)/N 式中:Di第i年的折旧额;C建筑物的重新购建 价格;S预计的建筑物的净残值;N建筑物的 经济寿命;R预计的建筑物的残值率。 采用直线法的建筑物现值的计算公式是: V=CE =C1(1R)t/N = C1(1R)t/(t+n) 式中: V建筑物

13、的现值; E建筑物折旧总额 t有效经过年数 n剩余经济寿命 例5-5:某建筑物的建筑面积100,经过年数 10年,单位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500元/, 经济寿命30年,残值率5%。试用直线法计算 该建筑物的年折旧额、折旧总额,并计算其 现值。 已知:C=500100=50000(元);R=5%; N=30年;t=10年 年折旧额D= C(1R)/N =50000(15%)/30 =1583 折旧总额E= Dt= C(1R)t/N =50000(15%)10/30 =15833 建筑物现值= C1(1R)t/N =50000【1(15%)10/30 】 =34167(元) (3)成新折扣法 成新折

14、扣法是根据建筑物的建成年代、新旧程度 或完损程度等,判定出建筑物的成新率,或用建 筑物的寿命、经过年数计算出建筑物的成新率, 然后将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乘以该成新率来直 接求取建筑物的现值。 其计算公式是:V=Cq 式中:q建筑物的成新率(%) 用直线法计算成新率为: q=1(1R)t/N100% 当时, q=n/(t+n)100% 例5-6:有一座10年前建成交付使用的建筑物 ,经估价人员实地观察判定其剩余经济寿命 为30年,该建筑物的残值率为零。试用直线 法计算该建筑物的成新率。 已知:t=10年 , n=30年,R=0 则: 该建筑物的成新率=n/(n+t)100% =30/(10+30

15、) 100% =75% 2、市场提取法 利用与估价对象建筑物具有类似折旧程度的 可比实例来求取估价对象建筑物折旧的方法 。 具体为: (1)大量搜集交易实例。 (2)从交易实例中选取3个以上与估价对象建 筑物具有类似折旧程度的可比实例。 (3)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付款方式、交易情 况等有关换算、修正和调整。 (4)求取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土地价值 ,将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减去该土地价值得 出建筑物的价值。 (5)求取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建筑物的 重新购建价格,将该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减 去建筑物折旧后价值得出建筑物折旧。 (6)将可比实例的建筑物的折旧除以建筑物 重新购建价格转换为折旧率。 (

16、7)将估价对象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乘以 折旧率,或乘以年折旧率再乘以其经过年数 ,便可求出估价对象建筑物的折旧。 3、分解法 对建筑物各种类型的折旧分别予以分析和 测定,然后加总起来求取建筑物折旧的方法 。 步骤为:求取物质折旧;求取功能折 旧;求取经济折旧;求取建筑物折旧的 总额。 (1)物质折旧的求取方法 将物质折旧项目分为可修复项目和不可 修复项目两类。 对于可修复项目,估计其修复费用作为 折旧额; 对于不可修复费用,再将其分为短寿命 项目和长寿命项目,然后采用年限法或成新 折扣法分别计算其折旧额, 最后将修复费用、短寿命项目的折旧额 、长寿命项目的折旧额相加,便得到建筑物 的折旧总额。 例5-7:某建筑物的重置价格为180万元, 经济寿命为50年,有效经过年数为10年 ,其中,门窗等损坏的修复费用为2万 元;装修重置价格为30万元,平均寿命 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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