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床整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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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码头A段)基床整平施工方案审批: 日期: 审核: 日期: 编制: 日期: *公司*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码头A段)项目经理部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码头A段)本分项工程概况:*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水工结构A段工程基床全长789.66m,顶宽20m,顶标高-15.1m,底标高-23-26m,抛石厚度7.9m10.9m不等,前边坡1:1.5,后边坡1:1。为保证沉箱稳定,基床顶设从外到内0.5%的倒坡,另抛石基床增加预留12cm的沉降量。按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要求,基床整平分粗平和细

2、平,粗平宽度为整个基床面,细平宽度为前肩部分及沉箱底边外加宽0.5m,总工程量约为15783m2。2、自然条件2.1地理位置*。2.2潮汐情况2.2.1设计水位极端高水位:4.44m设计高水位:3.24m设计低水位:0.53m极端低水位:-0.10m。2.2.2设计波浪拟建主体码头区主要受ESE向和E向波浪作用,使用期采用重现期为50年累积频率1%的波浪,施工期采用重现期为2年累积频率13%的波浪。码头区设计波要素详见下表。码头区设计波要素表水位重现期频率波向波高(m)波长(m)周期(s)设计高水位3.24m50年一遇H1%ESE3.0347.55.5H1%E2.9638.55.02年一遇H1

3、3%ESE1.0317.73.4H13%E0.9314.23.0极端高水位4.44m50年一遇H1%ESE3.2947.55.5H1%E3.2038.55.02年一遇H13%ESE1.0617.73.4H13%E0.9514.23.03、编制依据(1)*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A段技术规格书08S132-SS-SG-A001;(2)码头A段平、立面图一四 08S132-SS-SG-10011004;(3)码头A段断面图1-18-8 08S132-SS-SG-10051012;(4)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257-2008;(5)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S167-2-2009;(

4、6)港口工程地基规范 JTJ250-98;(7)国家、部颁、地方有关技术规定;(8)其他设计修改通知书和施工联系单;4、施工流程夯实验收合格整平前粗平基床面潜水员下放钢轨整平船定位下放刮耙,投放二片石移动刮耙,细平基床顶面基床整平验收合格全站仪配合起钢轨移船至下段待整平基床不合格5、施工安排根据设计要求从北往南第9件沉箱位作为第一件沉箱安装位置,基床整平总体顺序安排从本标段第9件沉箱位开始往南端方向推进,北端8个沉箱位则待过渡段方案确定后再根据现场情况安排施工。根据总施工计划进度的安排,基床整平施工安排在2010年1月22日至2010年7月23日进行,总工期183天,每45天完成一个沉箱位,平

5、均每月完成6个沉箱位。考虑到春节期间停工(2010年2月9日2月22日),为保证2010年3月1日节点,计划于2月1日前完成9#10#两段共44m(包括2个沉箱位及两边搭接各2m)的基床整平,该段基床整平工程量约为880m2。基床整平采用潜水员下潜施工的方法,每23天可完成一个沉箱位的整平施工,完全可以满足进度要求。6、施工方法6.1施工准备在本分项工程开始前,先进行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安排船机设备,办理船舶水上施工许可证,进行材料采购并经验收合格后安排进场,测量配合放样立标等准备工作,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向监理等有关单位报批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前组织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特别

6、是施工安全技术、环境与职业健康保护措施的交底,做到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理解本分项工程的每一个工序,以及各人在施工中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完成上述准备后,开始基床整平的施工。所有相关工作(包括海上设备的操作、潜水、安全、开工手续审批等)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6.2施工工艺及要求基床整平采用100200t民船作为整平船,二片石,配备每条长6m的整平用钢轨共150m,和10m长的钢刮耙。6.2.1整平船定位整平船到施工水域后,根据岸上的测量立标,进行抛锚并粗定位。然后测量用GPS配合整平船精确放样,通过绞动船上的锚机来松紧锚机的锚缆,达到移动整平船的目的,将整平船垂直

7、于轴线摆放,精确定位到整平位置的上方水面。6.2.2基床粗平基床整平前先进行粗平。粗平的范围为整个基床面。粗平时,采用潜水员下潜到基床抛石顶面,在水下将高出基床抛石设计标高面的块石搬移到比较低的地方。使基床抛石面高差控制在150mm以内。6.2.3基床细平基床粗平后,可以进行细平施工。采用潜水员在水下安放钢轨,通过移动刮耙控制标高,以二片石和碎石找平基床顶面的施工方法。施工时,潜水员先下潜到基床抛石的顶面,通过长20m测量杆,配合全站仪测量定位系统,在准备安放钢轨的基床顶面确定钢轨的位置和高程。基床细平宽度按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规定,为沉箱前肩部分及底边外各加宽0

8、.5m,即宽度为17.5m。钢轨的安放顺码头前沿线方向,在宽度为17.5m的范围内前、中、后各布置一道钢轨,钢轨间距为8.75m,钢轨前、中、后各设3个支撑墩,支撑墩间距为3m,由潜水员在水下用二片石垒砌,二片石上用碎石铺平,然后在碎石面上摆放砼垫块。沉箱安装需要预留12cm沉降量和0.5%的向里倾斜坡度,所以在支撑墩在垒砌时根据此要求进行控制支墩的顶面标高。支撑墩垒砌完成后,船上工人用绳索捆绑钢轨,将钢轨通过绳索下放到基床顶面,潜水员配合将钢轨放置并固定在支撑墩上。钢轨安放好后,再通过测量杆用全站仪检验钢轨的安放位置、顶面标高,并用水准仪测量校核。为保证基床顶面的坡度,钢轨安放标高偏差控制在

9、10mm以内。并且在安放好的钢轨底下支垫二片石或袋装碎石,以减少钢轨挠度。基床整平宽度和标高见下示意图:刮耙在钢轨安放好后进行下放。刮耙安放前应在陆上进行检验,挠度控制在10mm以内。刮耙同样采用工人在整平船上通过绳索下放到基床顶面,潜水员配合将刮耙摆放好,放置在前轨和中轨、中轨和后轨的顶面上。刮耙应该伸出钢轨两端的长度不小于1m。用钢筋串笼下放石料,或者用箩筐装石料下放至基床,潜水员人工将二片石石铺平在基床面,然后通过推动刮耙将二片石铺平到块石的空隙里,再用碎石铺平到二片石的空隙里。完成细平后,再用测量杆配合GPS及全站仪复核整平钢轨和标高位置有无变动,如无变动则可进行整平验收。6.2.4基

10、床整平验收基床整平验收采用全站仪+水深测杆,水准仪测量校核,并由潜水员配合进行。每2m一个断面,每个断面检查海、岸侧钢轨内侧1m和中轨左右侧1m共4个测点。沉箱位置处,距其内外边缘各1m的地方、高程测量用测量杆和测尺引出水面,再用水准仪观测。基床整平验收合格后,要及时进行沉箱的安装,以防整平好的基床面产生回淤。7、船机和人员配置序号船机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整平船100200t艘1设两个石料仓2潜水员-人8下潜整平3工人-人3投放石料和下放工具8、质量验收标准及技术保证措施(1)整平所用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饱和抗压强度大于50MPa,未风化、不成片状、无明显裂缝

11、,软化系数大于0.85。(2)基床整平前先进行粗平,粗平范围为整个基床面,粗平的高差控制在150mm以内。(3)钢轨安放的轨面标高偏差控制在10mm以内;根据设计要求预留0.5%向里倾斜坡度,并预留150mm沉降量。(4)钢刮耙的挠度应在10mm以内。(5)进行基床整平时,对于块石间不平整部分,用二片石填充。(6)基床整平的验收细平高程允许偏差为50mm,边线偏差允许范围为+500mm。(7)每段基床整平后及时要进行验收、安装沉箱,以防整平好的基床面产生回淤。(8)如未形成安装条件,先对基床进行粗平,待形成安装条件后再复核钢轨及细平;如细平后未能及时安装,则安装前应检查基床的回淤情况,回淤厚度

12、超过设计要求的应进行清淤。9、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9.1一般措施(1)新员工经单位、项目经理部和班组现场三级安全教育后,经过考试或者考核,合格者填好安全教育登记表,才能安排上岗作业。(2)施工前必须对参加施工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的交底,使得每个参加施工的人都熟悉理解施工中可能存在的技术、安全隐患等,提前做足预防措施。各作业工种、施工船舶、机械和电器设备等,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3)施工船舶必须具有相应的有效证书,船员必须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特殊工种及设备操作人员均必须持证上岗。施工船舶或大型机械设备应满足最

13、低安全配员和定人、定机的要求。施工船舶、机械设备的技术状态应良好。安全保护装置及监测仪表、报警装置等应齐全、有效。(4)严格控制油类作业的防污,采取防油污染的措施,防止跑油、漏油事故。施工船舶不允许直接往海上抛弃生活垃圾,如发生油物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或者用吸附物将海面上的浮油清理干净。(5)所有机械设备的运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防止人体接触。(6)没有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入下列水上场所,必须正确穿戴救生衣:在无护栏或1.0m以下低舷墙的船甲板上;在工作船、舢板、木筏、浮筒、排泥管等上;在各类施工船舶的舷外或临水高架上;乘坐交通工作船和上下施工船舶时;在未成型的

14、码头、栈桥、墩台、平台或构筑物上;在已成型的码头、栈桥、墩台、平台或构筑物边缘2.0m范围内;在其他水上构筑物或临水作业的危险区域9.2潜水施工安全操作(1)潜水作业应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潜水员管理的规定。(2)从事潜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潜水员资格证书。(3)潜水最大安全深度和减压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产业潜水最大安全深度(GB12552)、空气潜水减压技术要求(GB12521)和甲板减压舱(GB/T16560)的有关规定。(4)潜水员使用下水电气设备、装备、装具和水下设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16636)和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操作规程(GB17869)的有关规定。(5)潜水作业现场应备有急救箱及相应的急救器具。水深超过30m应备有减压舱等设备。(6)当施工水域的水温在5以下、流速大于1.0m/s或具有噬人海生物、障碍物或污染物等时,在无安全防御措施情况下潜水员不得进行潜水作业。(7)潜水员下水作业前,应熟悉现场的水文、气象、水质和地质等情况,掌握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船舶的锚缆布设及移动范围等情况,并制定安全处置方案。(8)潜水作业时,潜水作业船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9)潜水作业应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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