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类产品供货合同(营改增版合同)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116672911 上传时间:2019-11-17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1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缆类产品供货合同(营改增版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电缆类产品供货合同(营改增版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电缆类产品供货合同(营改增版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电缆类产品供货合同(营改增版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电缆类产品供货合同(营改增版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缆类产品供货合同(营改增版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缆类产品供货合同(营改增版合同)(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p>电缆类产品供货合同(营改增版标准文本)采购方: 供货方: 电缆类产品供货合同 采购方: (或简称“甲方”)供货方: (或简称“乙方”)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乙方适用税率 17%/13%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电缆类产品供货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1.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详见附件1采购清单(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1.2.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1.2.1. 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如国家、地方有关当局对规范或标准进行了更新,以新标准为

2、准。1.2.2.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以米为计量单位。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2.1. 电缆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技术规定执行;2.1.1. 供货方运输前须采用坚固的新木箱或其它合适的包装,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蚀、耐粗暴搬运。供货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收货人名称;发货标记;目的地;货物名称。货物规格型号、设计编号;品目号、箱号、毛重/净重(公斤);尺寸(长&#215;宽&#215;高,以厘米计);以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吊装点等字样。2.1.2. 由于包装不适合所发生的损失,供

3、货方应负担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2.1.3. 下列资料须包装在设备的包装箱中:装箱单8份;数量和质量证书8份;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合格证、厂家检测报告(进场报验时使用)。2.2. 电缆产品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并负责回收。第三条 产品的装运、交货及交货地点、卸货3.1. 供货方负责办理装卸、运输、保险,相关包装、装卸、运输及其保险(出厂至运抵交货地点移交前的保险),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包含在合同价内。3.2. 交货地点、卸货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3.2.1. 供货方应根据采购方指定的场地自行卸货,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货物。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水平搬

4、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一层;3.2.2. 产品在到达采购方所要求的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供货方办理,并由供货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2.3. 采购方接收人: 。采购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 天通知供货方,以便供货方安排计划。第四条 产品交货期限4.1. 第一批次进场时间为 年 月 日,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以采购方材料进场计划单通知为准;4.2. 每批次具体进场时间提前10-15天通知。第五条 产品及材料价格5.1. 合同签约单价按以下第 类情形约定(第一类情形适用于按简易计税办法征税的房地产项目;

5、第二类情形适用于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房地产项目):(一)产品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仓储、运输(含保险费)、装卸费、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安装指导、检验检测、相关服务费等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海关关税、进口增值税、政府收费、保险、信用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等全部费用。(二) 产品价格为不含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单价,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仓储、运输(含保险费)、装卸费、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安装指导、检验检测、相关服务费等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海关关税、进口增值税、政

6、府收费、保险、信用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等全部价外费用。产品应计取的增值税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税率执行。5.2. 产品价格基于电缆产品战略采购报价表及供货价格约定的方式确定,被视为已考虑了构成标的物价格的材料市场价格价格、人工价格、汇率等全部因素的波动对合同价格的影响,战略协议价格计价原则及供货合同价格一旦确定不应因任何这些费用进行调整。第六条 履约地点6.1. 采购方开发的所有项目工地现场。6.2. 对于采购方在其它城市新开发的项目有采购需求时,采购方有权将其纳入合作范围。6.3. 供货方应根据采购方在指定的场地卸货,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货物。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

7、达的位置,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一层。6.4. 产品在到达采购方所要求的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供货方办理,并由供货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第七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7.1.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7.2. 订单签订时供货方提供的样本、样品由采购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7.3. 供货方应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前小时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发货时间;运货汽车牌号;运货汽车司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传真方式告知采购方及材料接受单位(工程安装承包方)。7.4. 货物应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卸至采购方指定地面位置,

8、经采购方、安装单位、供货方、监理单位四方核对无误,移交相关技术资料后签署收货单为收货完毕,收货单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交货检验完毕后,采购方即拥有了电缆设备的所有权。7.5. 供货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方提交详细发货清单、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清单所列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应与本合同及订货清单等相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货物。7.6. 供货方在送货时需提交采购方标准验收单,货物验收单与接收单是供货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7.7. 到货后,供货方负责召集采购方、工程安装承包方、监理单位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情况,如果采购方参与现场验收,发现送交货物与

9、单据显示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协议规定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货方须按照采购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货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若货到24小时工程安装承包方无合理原因未到,则视为该方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各方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证明(参与验收方各持一份),如验收合格,则此合格证明为供货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货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如到场的任何一方验收不合格的,供货方需采取及时补救措施。如发现存在型号、规格、数量、包装等差异,需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供货方联系人,以便及时服务。7.8.

10、所有权及风险:货物的所有权自供货方将货物在采购方指定地点交验合格时转移至采购方,风险随所有权一并转移。供货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在采购方收到货物之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供货方承担。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供货方承担。7.9. 交货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线缆有质量缺陷的供货方责任。7.10. 货物到达工地现场在未验收前的保管工作由供货方负责。在保管期间内,任何货物发生毁损、丢失的风险均由供货方承担。第八条 产品检验为确保本合同下货物的质量、性能符合要求,采购方可根据技术要求对供货方提供的产品进行品质检验。7.1. 检验依据:按现行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

11、实施检验,特殊型号电缆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内容检验。如以下规范或标准与其他的有互相抵触之处,以要求高的一个规范或标准为准。未得到采购方同意,不可取消或替代以下任何规范或标准。如国家、地方有关当局对规范或标准进行了更新,以新标准为准。GB2900 电工名词术语GB/T12706-2008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T2951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GB18380-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实验GB/T19666-2005 阻燃及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7650-1998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GB/T17651-1998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

12、度测定GB/T3956-1997 电缆的导体GB/T2951-1997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机械性能试验方法GB/T3048-1994 电缆外护层GB12666-90 电缆燃烧试验方法及耐火特性试验方法GB6995.3-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JB/T8137-1999 电线电缆交货盘GB50217-94 电力电缆设计规范GB502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IEC60502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Um=36KV)挤包 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7.2. 检验7.2.1. 电线长度误差参照国家标准在&#177;0.5%以内。7.2.2. 根据国家或

13、地方有关规定需要政府部门需要进行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据。7.2.3. 货物运抵采购方工地或指定地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检验完毕,如逾期视为检验完毕。但采购方事后检验如出现质量异议,供货方不得以采购方以检验完毕为理由,将应由供货方承担的责任转嫁至采购方,责任以及损失仍有供货方承担。7.2.4. 采购方对电线电缆具有随时抽检的权利,抽检产品被判定合格时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当抽检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且供货方必须立即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更换,具体更换量可根据实际不合格量确定。若有质量或技术方面异议可以由国家级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公证检测。7.2.

14、5. 钢制电缆盘由供货方免费提供给采购方使用,使用完毕后供货方回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供货方不再收取采购方费用。第九条 调试和验收8.1. 采购方委托具有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根据供货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供货方应派人参加线缆调试及试运行,提供安装指导及技术支持,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8.2.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发现线缆有质量缺陷、不能正常使用、或实际使用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供货方应及时给予更换或退货,并承担拆除及再次安装的费用支出,赔偿由此而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8.3. 线缆安装完毕后,正式通过当地供电部门关于中低压电线电缆的相关质量验收并送电运行84小时试运行正常且检测数据符合国家标准的,方视为供货方交付的线缆验收合格。8.4. 根据采购方对采购产品使用环境进行前期技术解决方案,供货方推荐更适合采购方使用的相关新产品,为采购方的产品选型提出专业性建议,解决采购方在各阶段遇到的产品应用方面的问题。第十条 变更处理方法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相距超过7天的时间范围,采购方如须改变所订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供货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调整订单金额,但不得就采购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相距在7天之内采购方如需变更的,供货方应满足采购方的要求。如有超出</p>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