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乡镇财政所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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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化乡镇财政所建设标准一、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财政业务(一)按时完成财政收支指标。(二)预决算和各种财务报表编报及时、规范、准确。(三)收入缴库及时,无压单现象。(四)财务会计账目清晰、票据规范、资料齐全。(五)无乱拉资金、擅自拨款、截留专项资金现象。(六)对预算内外资金监管及时、到位。(七)乡镇债务只减不增,债务台账清晰规范。(八)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做到季有分析,年有总结,对经济运行影响重大的事件随时报告。(九)在财源建设、财政管理等方面为乡镇党委、政府和区(市)财政局当好参谋助手。二、实行“乡财乡用区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十)乡镇财政所和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牌子悬挂于办公地点。(十一

2、)乡镇财政所人、财、物由区(市)财政局归口管理,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十二)乡镇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的具体工作由乡镇财政所代理。(十三)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乡镇财政所代行单位财务会计核算,撤销了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十四)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规定要求设国库专户、预算外收入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村集体经济收入专户等账户。(十五)乡镇财政所对财政资金实行按年度计划支付,坚持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程序。(十六)乡镇预算外收入专户存储,先存后支,支出经区财政局乡镇管理机构批准。(十七)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计划外的每一笔支出必须由用款单位提出,

3、乡镇领导签批、乡镇财政所审核报区(市)财政局乡镇管理机构批准。(十八)乡镇政府采购支出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预算和计划,统一采购。(十九)村级组织的其他收入统一纳入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村级收入专户”管理。三、区乡联网并应用“乡财乡用区监管”系统软件(二十)保持区乡两级微机联网的畅通。(二十一)按“乡财乡用区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业务规程要求操作系统管理软件,作用发挥充分,处理会计业务及时。(二十二)财务人员熟练操作计算机及“乡财乡用区监管”系统软件。四、乡镇财政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二十三)建立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制和目标考评制,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二十四)建立业务工作管理

4、制度、文明办公制度和学习、工作考勤制度。(二十五)建立乡镇财政所政务工作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二十六)建立“乡财乡用区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流程制度、制约机制等。(二十七)建立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五、办公室整洁明亮、设施完备、安全达标(二十八)有整洁、适用的办公室、档案资料室。(二十九)有满足现行乡财系统软件要求的微机和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三十)有符合要求的灭火、防盗设施。(三十一)室外整洁优美,室内窗明几净、空气清新、物品摆放整齐。六、工作人员举止文明、积极向上(三十二)工作人员知荣明耻,认真执行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守则,精神饱满,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三十三)工作人员知识结构、

5、年龄结构合理,团结互助。(三十四)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好学上进,事业心、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三十五)工作人员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十六)工作人员不随地吐痰、乱弹烟灰、乱扔烟头,提倡室内禁烟。 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区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区财政局派出机构。(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区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区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区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

6、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一般干部调动,由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区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区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区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区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区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

7、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区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区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区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区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分值权重按区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区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

8、册,所有权归区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变更、处置和报废等,必须报区财政局批准。(八)乡镇财政所的正常经费由区财政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拨付。(九)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区财政局的安全制度,认真按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经费要有年度预算计划,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保证必要支出;办公经费采取“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项支出要按计划和支出范围、标准,从严控制。(二)乡镇财政所经费由区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计划内单笔

9、经费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乡镇财政所长自行掌握核销;单笔经费支出在200元以上或超计划的,必须事先提出用款申请,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支用;对未按规定报请和不符合要求的支出票据以及超计划、超范围的开支项目不准核销。(四)购置物品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要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所有支出当月结算,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0日;年终在12月25日前结清全年支出业务,按时上报年度决算。(六)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以及银行结算规定,按时记账、对账和结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乡财乡用区监管”业务规程(一)预算编制:乡镇政府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的具体工作由

10、乡镇财政所代理。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将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编入综合预算。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必须按法定程序报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预算超收留用必须按照“保工资,保重点,清陈欠”的顺序安排支出。(二)收入解缴:乡镇工商税收由所在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款由税务部门按规定缴入国库;“农业三税”由财政所税收专管员征收,并编制分村、分项目的征收解报表,收款后在两日内填制缴款书,并全部缴入国库;乡镇政府所属各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代办款项和其他收入,一般应在乡镇核算中心统一办理,核算会计应按日结算,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专户”或“预算外收入专户”,并及时与财政预算

11、会计办理缴款手续。(三)支出领拨:区财政局对乡镇资金实行统一调度。乡镇正常经费,由财政所代编乡镇政府和代管单位年度预算支出计划;代编的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征得乡镇政府和代管单位同意后,报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核、区财政局主管局长批准;每月初由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根据批准的乡镇年度支出计划,结合前期资金收支结存情况,提出拨款意见交区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拨付。(四)乡镇超收留用的资金拨付:由乡镇政府提出用款计划,财政所审核,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复审提出意见,报经区财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由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负责通知区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按计划拨付。(五)区财政对乡镇追加的经费或上级财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区乡

12、镇财政管理机构与乡镇政府、财政所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做出用款计划,经区财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拨款事项。(六)集中支付:人员工资及民政定补经费,由区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将资金划入“工资专户”,并委托金融部门代发;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及其它支出,由区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将资金从“国库户”划入各乡镇“支出专户”;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所列商品的采购支出,由区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直接支付供应商。财政所对同级预算单位实行集中核算,代行管理单位财务核算,实行报账制并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批仍由单位行政领导负责。财政所对财政供给的“村干部补贴”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等项资金实

13、行集中支付。村级组织的其他收入统一纳入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村级集体收入专户”管理,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村级财务,进行集中核算。(七)收支对账:每月终了由乡镇资金会计(出纳员)向核算会计报账,填制出纳报告单一式两份。出纳的现金日记账的本期收支发生额及余额,应与核算会计的现金总账本期收支发生额及余额核对一致,做到账账相符。乡镇要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金安全。乡镇核算会计应分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旬与各单位报账员进行收入核对、结算,做到票款同行,确保收入足额入库。 (八)年终结算:年末,乡镇财政预算会计要对照年度预算,认真核对年初各项预算数字;清理年度的各项收入,

14、包括清理本乡镇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暂存款项;清理核对当年各项支出,包括经费支出、暂付应收款项;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做到“欠人归还、人欠收回”;在此基础上,做好本级财政决算工作。 “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规程 (一)职能定位:坚持“三个不变”,即村级资金的权属不变,区对村级补助既得财力总量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实行“三统一”,即村级资金管理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自行组织的收入统一纳入“村级集体收入专户”收付,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二)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为村级财务的代管单位,职责是:编制和汇总村级资金(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决算;代理村级资金的财务管理和

15、核算;监督村级资金的收支活动;组织督促村级债务的化解。(三)乡镇财政所为村级财务的监管单位,职责是:编制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决算;开设和管理“村级集体收入专户”;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集中支付;对乡镇农经中心村级财务核算进行监督。(四)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五)预算编制:村级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村委会年初按照收支(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范围、标准编制综合收支预算草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农经中心审核。乡镇农经中心对所属各村的预算进行汇总,编制村级预算,抄送乡镇财政所。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算计划由乡镇财政所编制。(六)预算调整:对在年度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支出事项,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报乡镇农经中心审核后执行。村级资金年终结余,必须用于偿还债务或结转下年使用。(七)决算:由乡镇农经中心在每年度终了后编制决算草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批准。乡镇农经中心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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