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侦查监督检察官业务竞赛档(上、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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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主持人:2010年10月22日凌晨,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新亮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大货车,且严重超载,疲劳驾驶,从清江省阳县往启县千山水泥厂运送32吨水泥熟料,其子王兵随车同行。当日清晨6时许行驶至308国道某搪瓷厂门口时,连续撞上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多名初中学生,致4人死亡,1人重伤。肇事后,王未停车而是驾车逃逸,将其中两名被害人卷在货车下拖出170余米、将3辆自行车拖拽约8公里才甩出。期间有过路司机追赶并示意其停车,王却继续驾车逃逸,驶至启县千山水泥厂内,更换了右前轮轮胎,卸下货,并将车牌卸掉,然后开车回到阳县某石料场。王与其子查看肇事车况时,发现车身上有血迹和人体组织,王兵

2、从车内取出卫生纸,与其父进行擦拭。随后,王新亮给其妻黄丽娟打电话告知自己开车撞人了。此后王兵离去。黄丽娟与其妹赶到石料场,在劝其丈夫自首无效、王决意要出逃时,把1000元现金交给王。王开车逃到平邑县,将车弃于该县某加油站,后搭乘汽车逃往滨江市。几天后王回到阳县,在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破案后,以王新亮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故意杀人罪,王兵涉嫌包庇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主持人:案情介绍完毕,下面有请1号选手上场。1号选手你好,欢迎你!作为我们首位上场的选手,我们期待你有上佳的表现,请打开你的汇报要件。你有10分钟的时间,准备好了吗?1号选手:准备好了。主持人、评委老师、各位同

3、仁,大家上午好!我现在就犯罪嫌疑人王新亮交通肇事向大家进行汇报。本次汇报将围绕案件事实、案件定性分析等五部分来进行说明:2010年10月22日6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新亮持C3驾驶证驾驶严重超载的牌照号为清AC3299的东风大地牌自卸车,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新亮负主要责任。犯罪嫌疑人王兵明知王新亮交通肇事还帮助王新亮毁灭证据。1号选手:二、证明王新亮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证据。第一组:证明王新亮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证据。第二组,证明王新亮造成重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证据。第三组,证明王新亮故意杀人的证据。第四组,证明王新亮存在间接故意的证据。第五组,证明王兵帮助毁灭证据。综上,现有证据证明发生了交通肇事,故

4、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王新亮所为。三、案件定性分析。1.犯罪嫌疑人王兵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2.犯罪嫌疑人王新亮涉嫌故意杀人罪分析。四、需要说明问题。1.立案监督事项;2.侦查活动监督事项;3.继续侦查事项;4.检察建议事项。五、处理意见。王新亮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王新亮犯数罪,数罪并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王兵涉嫌帮助毁灭证据最少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不符合作出逮捕的刑罚条件。主持人:谢谢1号选手的汇报。下面有请评委对1号选手进行提问。评委:【李贵方】你刚刚讲到,这个案子按照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我想提的

5、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把两个人拖到了车下,这两个人是否是当时立即死亡?受害人是否是立即死亡,对于案件的定性有什么影响?1号选手:因为被害人立即死亡,本案将构成交通肇事罪。评委:【曲新久】没有办法确定被害人的死亡时间,这个案件怎么构成?评委:【李贵方】本案缺少关键的证据就是尸检报告,而且本案的被害人是拖带而死亡。如果被害人因为撞车而死亡,被拖带可能因为擦伤或者是其它导致的死亡。评委:【张建伟】如果要是嫌疑人跟你讲他被刑讯逼供,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如何对待他的指控?1号选手:首先要审查他的说法的真实性,应该提供必要的线索,然后检察机关进行核实,看是否是刑讯逼供,经过必要的核实和调查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性。

6、评委:【周水清】提一个问题,刚才说要检查方向盘上王兵的指纹,如果检查出他的指纹能够说明什么问题?1号选手:因为现在其他证据可以证实是王新亮驾驶车而造成的事故,所以要对王兵驾驶车的情况进行排除。如果王兵驾驶该车,并且是王兵造成的事故本案中就会有一定的问题。评委:【李贵方】如果驾驶盘上有王兵的指纹,是否能够确认是王兵驾车而肇事呢?1号选手:要通过审查其他证据证实,要核实当时的驾驶员是否就是逃逸的王新亮。评委:【宋英辉】关于讯问嫌疑人法律有什么样的规定?1号选手:有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未成年人相关的规定,其中都要求在讯问未成年人的时候有家人在场。评委:【宋英辉】在证据方面你认为还有没有其他的问

7、题?1号选手:首先是要对几名被害人的死亡事故进行报告,包括来历不明的驾驶牌照,还要确认王兵在案发时是否是未成年人,这些方面都要进行核实。评委:【黄河】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和你认定故意杀人罪之间有什么区别?1号选手:犯罪嫌疑人实施交通事故后把被害人拖在车底下,这就是间接故意。评委:【刘广三】刚才你说有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两者之间的范围有什么不同?1号选手:在两高规定出台之后,对于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而对瑕疵证据,通过办案人员审查核实后再确定。评委:【张安平】请问如何界定交通肇事中的逃逸?1号选手:要看犯罪嫌疑人对交通肇事是否有认识。交通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责任保护现场,救助伤者。本案的犯罪嫌疑

8、人作为一名驾驶人,明知有法律规定,却不及时对伤者进行救助,采取逃跑行为,这应该界定为逃逸。主持人:下面有请2号选手上场。 2号选手选手你好,欢迎你,你有十分钟的汇报时间。2号选手: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下面我进行汇报,汇报分为四个部分:一、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二、全案证据的综合分析;三、需要说明的问题;四、审查处理意见。2号选手:一、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2010年10月22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新亮持C3驾驶证驾驶车号为清AC3299的东风大地牌8吨自卸车前往启县千山水泥厂,犯罪嫌疑人王兵随车同往。当日6时10分左右,王新亮驾车行驶至长宁区张旺村利佳搪瓷厂门前,连续撞

9、上同方向骑自行车前往学校上学的王春燕、刘小妹、何晶晶、林可、林刚,置王春燕等四人当场死亡,林刚重伤。犯罪嫌疑人王新亮明知交通肇事,并未停车反而加速逃逸,将死者王春燕、刘小妹卷在车下拖出170余米、将三辆自行车挂在车下拖出约8公里。王新亮驾车逃离现场后,王兵见车下有异物和地面摩擦火花,将该情况告知王新亮,王新亮仍继续驾至长宁区义井村附近无人路段停车,与王兵对该车进行查看后发现右前轮轮胎严重磨损,遂直接驾车至千山水泥厂,与王兵更换了该轮胎后并卸下装载的水泥熟料。为掩盖交通肇事,王新亮将该车车牌卸掉后驾车至阳县田镇一石料场,与王兵再次对该车进行检查,王兵在车的右侧底盘下发现有血迹和人体组织,遂用卫生

10、纸进行擦拭。2号选手:此后,王新亮给其妻黄丽娟打电话告知发生交通肇事,并让王兵离去。黄丽娟与其妹黄丽娜赶到石料场与王新亮见面,王新亮向其讲述肇事经过后决定出逃,并从其处拿走1000元。王新亮潜逃至江滨市后在家人劝说下投案自首。2号选手: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1、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1)犯罪嫌疑人王新亮的供述与辩解(2)犯罪嫌疑人王兵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证言:赵峰等八人所作的证言3、物证书证:户籍证明、肇事车辆载货单据及侦查机关情况说明等4、勘验、检查笔录(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相关现场图、示意图、现场照片等(2)弃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示意图、车辆照片等5、鉴定结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11、2号选手:二、全案证据的综合分析本案除部分证据存在瑕疵,需经办案人员补充或作出合理解释后才予以采用外,其他证据均由侦查人员依法获取,来源合法,具有客观性、关联性。犯罪嫌疑人王新亮到案后对其在案发当日驾驶肇事车辆途经案发地点,因疲劳导致瞌睡并驾车撞倒多人后逃逸的相关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还供述犯罪嫌疑人王兵在案发后帮助其对肇事车辆进行换胎及擦拭车上血迹。其所作供述与王兵所作供述能够相互印证,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相佐证,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王新亮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车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其在肇事后为逃避责任驾车逃逸,上述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新亮供述其系在

12、睡着情况下肇事,其发现车底下有异常后让王兵看一下王兵称看不出什么,其系害怕所以驾车逃逸;王兵所作供述与此能够相互印证;赵峰、张志国所作证言虽然证明在王新亮肇事后有向其示意,但亦不能直接证明王新亮主观明知车底有人仍继续行驶。综上,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王新亮主观上有故意杀人之犯意,公安机关认定其涉嫌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号选手:犯罪嫌疑人王兵对其在王新亮交通肇事后帮助其对肇事车辆进行换胎并擦拭车上血迹的相关行为供认不讳,王新亮的供述能够与此相互印证,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公安机关认定其涉嫌包庇罪罪名有误。2号选手:三、需要说明的问题1、立案监督事项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黄丽娜在

13、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新亮明确表示要逃逸时,仍提供1000元给其帮助逃匿。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其上述行为已涉嫌窝藏罪;以上事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2条之规定,建议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号选手:2、侦查监督事项(1)公安机关对王新亮、王兵执行拘留时间与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中所示拘留时间不一致。(2)公安机关在讯问王兵、询问张志恒时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已分别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2条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3)公安机关于2010年11月3日对犯罪嫌疑人王新亮所作讯问笔录、于10月28日对犯罪嫌疑人王兵所作讯问

14、笔录、于10月26日向证人刘志远所作询问笔录未写明讯问、询问结束时间,已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及191条之规定;(4)公安机关在对张志国进行询问时未告知其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已违反刑事诉讼法第98条之规定;(5)公安机关未将鉴定结论告知王新亮、王兵,已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31条之规定;(6)公安机关扣押肇事车辆及相关车牌时未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已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15条之规定;以上事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6条之规定,建议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号选手:3、需要继续侦查事项(1)对存在的有关瑕疵证据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2)对孙志刚、

15、贾某斌、贾某旗、张阳、张润泽等人补充调查取证;(3)调取王新亮机动车驾驶证、犯罪嫌疑人王兵户籍证明、肇事车辆相关登记资料及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书证;(4)将从肇事车辆清AC3299上提取的血迹进行鉴定;(5)组织王新亮、王兵对缴获的车牌进行辨认,应组织赵峰、张志国对王新亮、王兵进行辨认;(6)进一步讯问王新亮、王兵,查清王新亮在交通肇事后是否主观明知车底下有人仍继续行驶;以上事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2条之规定,建议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2号选手: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犯罪嫌疑人王新亮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刑法第67条之规定

16、,其构成自首。(2)本案犯罪嫌疑人王兵系未成年人。(3)本案受害人均为未成年在校生,应妥善处理。(4)向阳县到启县的收费站、超限站等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相关运输车辆加强监管,避免重大事故发生。2号选手:四、审查处理意见犯罪嫌疑人王新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后果,且在肇事后为逃避责任驾车逃逸,根据刑法第132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犯罪后果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无影响羁押的严重疾病,且有其他涉案人员其他犯罪事实予以待查,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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