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技术监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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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标准 批准: 审核: 编写: 2012年12月10日目 录前言11 总则22 化学技术监督范围23 化学监督的机构及职责。24 化学技术监督内容35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276化学技术监督异常告警制度2829前言本细则是按照中国华电生函2010105 号关于组织编写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依据DL/T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8892004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50782006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GB/T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2、 本细则由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细则由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解释。 本细则起草单位: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 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监督)是发电企业保证安全、经济、稳定、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的实施细则、科学的检测手段来掌握发电设备的状态,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做好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加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规定了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化学

3、监督范围、职责、监督内容和管理要求。1.3 本细则适用于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化学监督工作。2 化学技术监督范围2.1 运行阶段化学技术监督:水、汽、煤、油、气质量监督;水处理系统运行; 2.2 停(备)用阶段化学监督:热力系统停用保护;热力系统检修化学监督等。3 化学监督的机构及职责。3.1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化学监督网,在生产技术部设立专职化学监督专责人,在发电部设立化学监督员,实行三级管理。 3.2生产副总经理的职责 3.2.1领导本公司化学监督工作,建立化学监督网。 3.2.2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3.2.3审批本公司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3.2.4定期召开

4、化学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公司化学监督工作。 3.3生产技术部专职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3.3.1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做好本公司化学监督工作。3.3.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拟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3.3.3组织开展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设计审查、设备制造、基建安装、调试、启动验收阶段以及运行、检修、备用阶段的各专业化学监督检查工作。3.3.4建立健全化学监督所需的检测手段,完善化学监督在线仪表、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3.3.5负责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若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地方电科院和集团公司技术监督部

5、门。3. 3.6推广新技术,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化学专业人员的素质。3.4发电部学监督员职责。3.3.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和本单位有关化学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细则、制度、条例等,制定本单位有关技术措施,开展本单位化学监督的自查自评工作。3.4.2对所管辖化学设备按规定进行运行和维护,并做好质量监督记录,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并建立和规范化学监督档案。3.4.3负责完成化学监督的日常各项监督工作,包括水、汽、煤、油、气的监督,完成公司化学生产日报,化学监督月报,化学监督季报、年度报表和年度总结。3.4.4加强化学监督人员的培训,根据要求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化学监督水平。3.

6、3.5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办法,并与经济利益挂钩。3.4发电部的职责。 3.4.1负责或指导取样或化验,保证试验质量;正确处理中水、补给水、凝结水、炉水、循环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严格监督凝汽器、除氧器、锅炉的汽水的质量;负责新油和运行中的汽轮机油及变压器油等的质量检验与监督;指导和开展油的防劣化和再生工作;及时反映设备中水、汽、油等的质量状况;负责入炉煤取样化验工作。3.4.2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立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的防腐的工作。 3.4.3参加主要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或采取相应措施。 3.5维护部的职

7、则 3.5.1配合发电部做好锅炉热力设备化学实验和其它有关的化学实验确立运行工况、参数,并订入锅炉规程。 3.5.2根据化学监督要求,搞好锅炉的排污,努力降低汽水损失。 3.5.3设备检修前,应征求发电部对检修的意见,特别是对于割管的要求,纳入检修计划;搞好锅炉检修及停备用期间的防腐工作。锅炉化学清洗时,会同发电部拟定清洗方案。 3.5.4与发电部共同进行脱氧器的调整试验,做好脱氧器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出水溶解氧合格。 3.5.5保证凝器管及真空系统、凝结水泵轴封严密不漏,使凝结水溶解氧和硬度符合标准。 3.5.6设备检修前,征求发电部的意见并纳入检修计划。做好停备用设备的防腐保护工作

8、。3.5.7当汽轮机油汽水或冷油器漏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缺陷。油系统补换油时,应征求发电部的意见。3.5.8负责做好汽轮机油的管理工作。3.5.9负责做好变压器油的管理工作 3.5.10如油质、气相色谱分析等项结果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主要的电气充油设备发现异常,大修及变压器吊芯检查或补换油时应及时通知发电部。 3.5.11确保与化学监督工作各种表计配备齐全,准确可靠,做好维护及定期检验工作。 3.5.12搞好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的程控及自动化调节装置。 3.5.13提高化学仪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4 化学技术监督内容4.1 运行阶段化学监督机组正常运行期间的化学监督内

9、容主要包括热力系统水汽质量监督、电力用油质量监督、电厂燃料质量监督、电厂用气质量监督、机组停备用期间化学监督等。4.1.1 水汽质量监督4.1.1.1 监督内容4.1.1.1.1 根据机组型式、参数等级、水处理系统及化学仪表配置等情况,按照GB/T 12145,DL/T 912等标准内容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机组的水汽监督项目与指标。 4.1.1.1.2应充分利用在线化学仪表监督水汽质量,特别是高参数、大容量的机组,应高度重视化学在线仪表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实施化学仪表实验室的计量确认工作,确保在线化学仪表的配备率、投入率、合格率。并按DL/T 677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条件,实施化学仪表实验

10、室计量确认工作。化学在线仪表应配置微机进行数据采集,即时显示、自动记录、报警、储存、自动生成日报、月报。4.1.1.1.3通常情况下,机组运行过程的人工监控项目应每班测定12次。水汽系统铜、铁的测定每月不少于4次,原水水质全分析每年不少于4次。运行中发现异常、机组启动或原水水质变化时,应依具体情况,增加测定次数和项目。4.2.1.1.4 运行锅炉改变锅内水处理工艺之前,或对原锅内水处理工艺进行某些控制指标修改时,要通过严格的科学试验确认,并有明确的工艺监控指标。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热力化学试验或调整试验: a) 提高额定蒸发量; b) 改变锅内装置、改变锅炉热力循环系统或改变燃烧方式;

11、 c) 发生不明原因的蒸汽质量恶化或汽轮机通流部分积盐加重。4.1.1.1.5 对疏水、生产返回水的质量要加强监督,不合格时,不得直接进入热力系统。4.1.1.1.6 给水的加药处理宜采用自动化控制,连续均匀地加入系统内。4.1.1.1.7 汽包炉应根据炉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应按水质变化进行调整。4.1.1.1.8 机组的汽水损失率应符合下列要求,当汽水损失高于标准值时要查出损失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200 MW300MW级机组应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1.5% ;4.1.1.1.9 运行的水处理设备进行工艺改造后,应对水处理设备进行调整试验。4.1.1.1.10 加强对水处理药剂的验收

12、,严格按照药剂标准进行验收,保证水质安全。4.1.1.1.11 重视循环水处理系统的监督管理。根据凝汽器管材、水源水质和环保要求,通过科学试验选择兼顾防腐、防垢的缓蚀阻垢剂和循环水处理运行工况,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循环水的各项监控指标(包括浓缩倍率);制定凝汽器胶球系统投运的有关规定,并认真执行。4.1.1.2 机组启动阶段水汽质量监督4.1.1.2.1 机组启动前,要进行冷态冲洗,用加有氨和联氨的除盐水冲洗高低压给水管和锅炉本体,待全铁的含量合格后方可点火。4.1.1.2.2 锅炉点火后需进行热态冲洗,冲洗至全铁含量合格。机组启动过程中,凝结水、疏水质量不合格不准回收,蒸汽质量不合格不准并汽

13、。4.1.1.2.3 备用或检修后的机组投入运行时,应及时投入除氧器,并使溶氧合格。新的除氧器投产后,应进行调整试验,以确定最佳运行方式,保证除氧效果。如给水溶氧长期不合格,应考虑对除氧器结构及运行方式进行改进。4.1.1.2.4 应冲洗取样器。冲洗后应按规定调节样品流量,保持样品温度在30以下(南方地区夏季不宜超过40)。4.1.1.2.5 机组启动阶段水汽质量控制执行机组启动阶段水汽控制标准。4.1.1.3 机组正常运行时水汽质量监督4.1.1.3.1 机组正常运行时的水汽质量控制执行机组正常运行时水汽质量控制标准。4.1.1.3.2 根据水汽质量控制标准及时调整水处理系统设备和加药系统设

14、备的出力。4.1.1.3.3 当水汽质量偏离标准值时要积极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水汽质量恢复至标准值或期望值。4.1.1.4 水汽质量异常时的处理 当水汽质量异常时,应按DL/T 805.4中“水汽异常三级处理”的原则执行,尽快查明原因,消缺处理,恢复正常。若不能恢复,并威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机组运行。4.1.2 燃料质量监督火电厂燃料监督是配合锅炉安全经济燃烧、核实煤价、计算煤耗的一项重要工作,燃料质量监督是化学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4.1.2.1 监督要求 a) 从事燃料采制化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取证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 b) 燃料采制化人员原则上应由本单位正式职工担任。 c) 燃料监督工作必须有完整的监管和审核程序。 d) 燃煤采样工作尽量采用机械采样装置,避免人工采样,机械采样装置投用前或检修后必须由相关单位根据GB/T 19494中的相关要求完成性能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e) 燃料监督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应按照检定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检定。热量计、天平、温度计、热电偶、氧弹(使用2年)等仪器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计量检定。4.1.2.2 燃煤和燃油的检测项目及检测周期4.1.2.2.1入炉煤检测项目及周期 入炉煤质量监督以每次上煤的上煤量为一个采样单元,全水分测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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