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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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教材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DGTJ08-2042-2008一、实施背景n编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n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n批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n管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n解释: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二、基本规定n1.检测活动相关单位应遵循守法诚信、独立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检测活动方法科学、操作规范、记录真实、结论准确。n2.检测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对检测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n3.检测机构应具备符合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的测量设备、设施环境、房屋场地条件,测量仪器应按规定进行量值溯源。n4.检测机构应参加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

2、行的能力验证活动。n5.检测机构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严禁接受挂靠。n6.检测机构应确保独立的第三方公正地位,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有关的产品设计、研制、施工、生产、供应、安装、治理、使用或维护等活动。n7.从事建设工程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加入检测信息管理系统n8.检测合同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应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受理检测委托。n9.建设工程所使用的节能材料所有试块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检测机构不得受理无见证人员陪同送样或无见证封样的检测试样。主体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建筑门窗等工程现场检测项目均实行工程现场见证确认制度,无见证人员在场不得进行检测。n10.检测机构质量行

3、为、不良记录应在诚信手册中予以反映。n11.从事主体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节能、通风空调、建筑材料应通过分类定级评估。从事装饰装修应进行检测行为和能力评估。三、人员要求及岗位职责n1.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本市统一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n2.检测机构应建立所有人员的业务档案,记录检测人员的资格、经历、培训、业绩、奖惩等信息。n3.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n4.检测机构应设立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信息管理员,档案管理员等岗位,并明确以上岗位的职责。n检

4、测机构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1确定技术管理层的人员及职责,确定各检测项目的负责人;2主持制定并签发检测人员培训计划,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3主持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产品的供方评价,并签发合格供方的名单;4主持收集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组织检测方法的确认及检测资源的配置;5主持检测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6主持检测信息及检测档案管理工作;7按照技术管理层的分工批准相应检测报告;8主持合同评审,对检测分包单位进行能力确认;9检查和监督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工作;10批准作业指导书;11批准测量设备的分类,批准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监督执行;12批准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或实验室间比对,对结果的有效性组织评价。

5、n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1主持管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编写、修订,并组织宣贯;2对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主持制定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对纠正措施执行情况组织跟踪验证,持续改进管理体系;3主持对检测的申诉和投诉的处理,代表检测机构参与检测争议的处理;4编制内部审核计划,主持内部审核工作的实施,签发内部审核报告;5编制管理评审,协助最高管理者做好管理评审工作,起草管理评审报告;6负责检测人员培训计划的落实工作;7主持检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编写并签发事故调查报告。n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1编制本项目作业指导书、检测方案等技术文件2负责本项目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指导

6、、检查和监督本项目检测人员的工作;3负责做好本项目环境设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4配合做好本项目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负责确定本项目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分类、以及检定校准周期,并对校准结果进行适用性判断;5组织编写本项目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6组织本项目检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n检测机构设备管理员主要职责:1协助检测项目负责人确定测量设备计量特性、规格型号、参与测量设备的采购安装;2协助检测项目负责人对测量设备进行分类;3建立和维护测量设备管理台账和档案;4对测量设备进行标识,对标识进行维护更新;5协助检测项目负责人确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编制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6

7、审核检定校准服务单位的资质、执行周期检定校准计划;7对测量设备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敦促检测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及维护保养工作;8指导、检查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n检测机构档案管理员主要职责:1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保质保量按期移交档案资料;2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归档、借阅等工作;3负责有效文件的发放登记,并及时回收失效文件;4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5参与对已超过保管期档案的鉴定,提出档案存毁的建议,编制销毁清单。四、测量设备n1.检测机构宜将设备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A类:需要重点管理的设备,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不得大于检定证书

8、或校准证书周期;1.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检定的设备(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设备,我公司没有强制检定的设备);2.本单位的测量标准(我公司没有测量标准设备);3.位置或用途重要的设备;4.使用频繁或稳定性差或使用环境恶劣的测量设备。nB类:进行一般管理的测量设备,其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测量设备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1.对测量准确度有一定要求,但寿命较长、可靠性较好的测量设备;2.使用不频繁、稳定性较好、使用环境较好的测量设备;nC类:可进行简要管理的设备,该类仪器经首次检定校准或经检测后,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使用至报废;1.无准

9、确度要求或只做一般指示的测量设备;2.准确度等级较低的工作量器;3.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功能正常的测量设备;n检测机构应建立测量设备台账,及设备档案,记录和保存设备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管理编号、分类类别、测量范围、准确度、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对校准结果的判断、调试安装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等信息。n检测机构应制定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确保按计划进行,计划应包括:1.设备名称、管理编号2.检测计划日期3.完成日期n所有测量设备必有带有管理编号作为唯一性标识,一个单位内的管理编号不得重复。n对于大型的、复杂的、精密的测量设备,应编制操作规程,并做好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应包括:

10、设备名称、管理编号、试样名称、编号数量;每组检测操作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操作过程中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操作人签名。n测量设备应有状态标识,包括合格证(绿)、准用证(黄)、停用证(红)。n检测机构应核对检定校准机构的资质范围,确保其提供的结果有效。n检测机构应建立测量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n用于现场检测的设备,应建立领用和归还记录。记录领用人、领用归还日期,归还后对测量设备的检查情况等信息。五、检测用料n化学药品应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n应有专人管理化学药品的存放、领用,并建立存放领用记录台账。所有化学药品应有明显清晰的标志,过期失

11、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得使用,并应进行妥善处理。n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由两人共同负责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健全并严格执行n易燃、易爆品应存放在单独有专门消防及安全设施的场所,应有避光、防火和防电措施,并保证通风温度等环境不至于引起危险。应制定易燃、易爆物品合理的储存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n稀释、混合、加热等化学分析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n配置试剂应贴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有效期、配置人等信息。n应经常检查化学药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n所有化学试剂及容器不得挪作它用。六

12、、检测方法n应优先采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抽样、检测方法及评价标准。n选用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对通用的检测项目,应选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对于有地区特点的、宜选用地方标准3.对同一种方法,地标和国标行标不一致时,有地区特点的宜按地标执行,抽样、检测的基本操作要求、评价原则应按国标或行标执行。4.当标准规定和实际情况确有差异或存在明显不适用的问题时,可作适当调整或修正,但应有充分的依据,并经行业专家论证,其内容应在检测方案中予以说明。n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适用的检测方法,可经技术负责人确认后采用行业专业组织的标准,没有现行适用的行业专业组织标准的,可由检

13、测机构组织专家编制检测方法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n应有措施确保检测依据是现行有效版本,并保证新的检测依据及时获得并执行。首次采用或检测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对人员知识技能、测量设备、环境条件进行确认。n必要时,应编制检测方法、测量设备的使用操作。试样制备和处置等作业指导书。现场复杂的检测项目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七、实验室设施环境n设施、试验场地及能源、照明和室内空气质量等应满足检测需要及测量设备、检测人员长时间正常工作的要求。n应根据检测方法对检测环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环境监控设施,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环境记录一般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环境记录中应包括环境参数测量值、记录时间、监控仪器编号

14、、记录人签名等内容。n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等环境因素对检测工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n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监控设备及设施的完好性及环境条件的符合性。当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应立即停止检测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n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有专人负责维护。n不得在检测试验区域内进行与检测无关的活动和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n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检测场所,对于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工作区域,应有警示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八、检测计划及合同n检测合同应明确见证单位,实行建立的工程应由监理单位担任见证单位。n检测合同宜采用管理机构发布的示范文本,应包含以下信

15、息:1.合同双方信息:双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2.工程信息:工程名称、报监编号、工程地址、工程所属区县、工程质监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九、检测取样委托n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实行施工单位、见证单位和供应单位三方确认制度,确认以下情况:样品的品种规格、外观质量;取样制样过程;样品留置养护情况;n供应单位确认人员未按时到场进行确认的,施工单位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可以进行取样,并做好记录。n取样工作完成后,参与取样各方应进行封样并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当场确认,并注明是否封样。n见证人员与施工单位送样人员应共同将试样送达检测机构,办理检测委托手续时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n检测机

16、构收样人员应对检测委托单的填写内容及试样状况进行检查,如注明封样的,还应检查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在委托单上签认。收样人员应按年度对委托单进行连续编号,并开具流转单,流转单不得有任何委托方信息;检测机构应建立收样台账。十、检测过程n(一)、检测准备n检测机构应指定试样管理人员进行试样的管理工作。收样人员、试样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检测工作,并不得透露试样及其委托方信息给检测人员。n应对试样进行编号和状态标识。试样编号应确保其唯一性,并与委托单编号、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相关联。试样标识不得有任何委托方信息,标识应牢固,不易脱落或变得难以辨认。若检测方法对试样的贮存条件有要求时,应确保试样在贮存期间符合要求。n应制定检测异常情况的处理备案。n工程现场检测应编制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由检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技术负责人批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3)检测依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4)检测对象的总体数量、检验批量和抽样方案;5)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配置;6)检测工作进度计划;7)所需的现场配合工作;8)检测中的安全环保措施;n(二)、检测操作n检测操作应由两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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