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分析报告

上传人:marr****208 文档编号:116615288 上传时间:2019-11-16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7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分析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分析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分析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分析报告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分析报告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分析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分析报告(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2013-2016)国双司法大数据 2017/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大数据报告目录1 数据说明22 案件整体概况22.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逐年增长22.2 福建、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南方经济发达省市是此类案件的高发地域32.3 从涉及的実理法院来看,安溪县人民法院実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最多32.4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与诈骗类犯罪交织,将近四分之一的案件都涉及数罪4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特征53.1 合法取得个人信息后予以非法利用的情形最为多见53.2 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广、种类繁多63.3 信息获取途径多通过购

2、买方式73.4 信息用途多用于出售牟利、业务推广以及违法犯罪73.5 涉及非法处置的个人信息数量惊人83.6 实际获利情况普遍较高9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被告人主体特征104.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多为自然人犯罪104.2 单位犯罪中主要涉及教育培训公司、网络公司、咨询类公司等,其中教育培训类企业占三分之一135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刑罚情况145.1 犯罪人刑罚普遍较轻,尤其是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类犯罪缓刑比例高、量刑轻,犯罪成本低145.2 罚金刑的适用惩罚作用有待加强159编者按: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形势较为严峻,侵犯公民个人信 息的现象日益增多,更为严重的是,此类

3、违法犯罪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甚 至是灰色产业链。在此背景下,最高法、最高检颁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 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和适用法律 进一步明确。上述司法解释从今日起施行,国双司法大数据中心利用其专属的文 书解析技术,针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2013-2016 年间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 事案件进行了深度挖掘,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进行全角度、多维度透 视。1 数据说明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区间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文书量共计 1,293 件,涉及被告人

4、3,162 人。数据采集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4 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分析报告,从案件整体概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被告人和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三个部分进行剖析,就案件量趋势、案件地 域分布、审判程序、审理法院、刑事罪名、犯罪主体、侵害行为类型、刑罚、犯 罪人数、信息类别、信息用途等约 30 个维度和指标,进行检索、统计和数据分 析,从而得出基于全样本量的案例实证研究。关键字: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案件网络犯罪窃取2 案件整体概况2.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逐年增长通过数据分析得知,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的数量呈逐年增 长趋势,尤其是近三年的案件数量每年都有 4

5、00 余件刑事案件公开,由于文书公 开时间的滞后性,2016 年的公开数据尚不具有参考性。2.2 福建、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南方经济发达省市是此类案件 的高发地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共涉及全国 28 个省市,案件多集中在南方地 区,仅福建省、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和江苏省五个省市的案件量就达到了总 样本量的近 70%。其中,福建省案件量最多,有 235 件,其次是上海市和广东省。2.3 从涉及的审理法院来看,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类刑事案件最多从涉及的审理法院来看,安溪县人民法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龙岩市 新罗区人民法院、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泉州中院、上海闸北区人民

6、法院等八家 法院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数量较多,尤其是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大 量涉及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电白区、新罗区法院审理的也多是此类案件。而且大部分案件都通过一审审判程序解决。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中,一审案件共计 1,083 件,占比约 83.8%;二审案件共计 149 件,占比约 11.5%。安溪县人民法院127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34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3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8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12.4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与诈骗类犯罪交织,将近四分之一 的案件

7、都涉及数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共涉及 15 种刑事罪名,其中将近四分之一 的案件涉及两个以上的罪名。案件占比最多的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有 764 件,案件占比约 59.1%。 其次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 295 件,案件占比约 22.8%,诈骗罪有 233 件, 案件占比约 18%。其他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还有出售、非法提供公民 个人信息罪(99 件,7.7%),信用卡类犯罪1(49 件,3.8%)、计算机信息系统类 犯罪2(33 件,2.6%),其他的还有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和赌博 罪等等。1包含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

8、信息罪。2包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注:刑事罪名涵盖刑法修正案(七)中的“非法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 个人信息罪”。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特征3.1 合法取得个人信息后予以非法利用的情形最为多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类型基本分为三种: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 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 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 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9、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侵犯公民个 人信息罪案件为例,行为人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然后进 行非法处置的最为多见,将近六成(56.9%),其中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个人信息的 行为主体主要是机关单位或国家机构人员,如户籍民警、市场监督局人员、银行 职员、学校工作人员等;利用工作便利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 要是,服务行业中能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如快递员、淘宝客服、房产经 纪人、商场销售人员等。此类人员犯罪比例较高,反映出相关行业监管力度明显 不足。直接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也将近一半(47.4%),以非法手段 获取个人信息的约占两成(20.7%),被告人

10、通过购买、窃取、非法侵入计算机系 统、业务合作、收集、偷拍、内部员工交流透露、赠与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 人信息。3.2 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广、种类繁多通过实证调研发现,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繁多,包含公民身份信息、 财产信息、征信信息、通信信息、行踪轨迹信息、车辆信息、通讯信息和旅游、 住宿等其他信息。其中,被侵犯的公民身份信息案件量最多,涉及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户 籍、护照和驾驶证等信息;其次是公民被侵犯的财产信息,涉及银行交易明细、 银行账户、淘宝、支付宝账户、游戏账户和密码等信息;被侵犯的行踪轨迹信息 多为手机定位、通话位置、航班、出入境等信息。其他的还包括车牌号、快递单、 购物

11、名单、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信息等等。而被侵犯个人信息的群体存在一定的特征,多为考生、业主、电商消费者、 病人、车辆购买人等身份。3.3 信息获取途径多通过购买方式约有 78.5%的案件,被告人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约 5.4%的案 件被告人通过窃取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窃取形式多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 侵入计算机系统等。除了常见的购买、窃取的方式,还有通过业务合作、收集、 跟踪、偷拍、内部员工交流透露、无偿提供信息等直接或间接获取信息的方式。3.4 信息用途多用于出售牟利、业务推广以及违法犯罪被告人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多用于出售牟利、业务推广、从事其他违法 犯罪活动等。在样本案件中,

12、约有 51.2%的案件,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出售牟利; 约有 20.3%的案件,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业务推广,如产品推销、市场拓展、拉 动客源等;约有 28.6%的案件,犯罪人会利用公民个人信息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 动,如实施诈骗、信用卡盗刷、打击举报人、伪造证件等。3.5 涉及非法处置的个人信息数量惊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处置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 信息等个人信息在 50 条以上的,或者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500 条以上,或者其他公民个人信息 5,000 条以上的即可认定构成犯罪。从样本统计来看,涉及处置公民个人

13、信息在 5,000 条以上的占七成,平均涉及公民个人信息 702,000 条,最高的案件中涉及个人信息 65 亿条(删除重复数据后,为 3.4 亿余条)。即吴乙、林某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中,32009 年 3 月至 2013年 6 月,被告人吴乙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花费 18,000 余元,通过网络平台从 QQ 昵称为“退役拉风”等人处非法获取了全国各地公民个人信息 65 亿余条,去 除重复数据后的信息共计 3.4 亿余条。此后,被告人吴乙通过其操控的“九州个 人名录”网站,向 QQ 昵称为“三代中医”、“邵怀瑶”等 150 多人(涉及全国 8 个省、直辖市)大肆销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

14、 1 亿余条,非法获利 79 万余元。同时被告人林某某于 2008 年 5 月至 6 月,在被劳务派遣至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担任信息技术管理部员工期间,利用维护数据的工作便利,非法提取、复制了 850 万余条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存款信息和 85 万余条电子银行客户信息。同年 6 至 7 月,被告人林某某通过 QQ 网络聊天搭识被告人吴乙,并以人民币(以下币 种同)8,000 元的价格向吴乙出售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2009 年 3 月,被告人 林某某离职,此后至 2010 年 4 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通过 QQ 网络聊天平台搭识3(2014)浦刑初字第 1923 号。QQ 昵称为“大船”“九十九”

15、等 5 人,并向该 5 人出售上述非法提取、复制的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存款信息和电子银行客户信息共计 169,965 条,非法获利 15,600 元。上述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吴乙、林某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3.6 实际获利情况普遍较高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的即可定罪处罚,据此在全部样本中有254 个案件提取到了非法获利数额,其中在 5,000 元以上的占四分之三,5,000元以下的占四分之一。平均非法获利额高达 65,000 元,最高的案件中非法获利达到 100,0000 元。如刘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中,4自 2013 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通过 QQ()以“小天使”的网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