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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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制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程序是:个人申报、考核推荐、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综合评审、结果公示、结果备案、发文确认。一、个人申报(一)公示岗位。学校(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异动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可使用的正高级职称岗位职数,并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民办学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二)对岗(专业)申报。学校(单位)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从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组织申报。个人可根据所在岗位向学校(单位)申报参加当年职称评审,填写相

2、应的表格并向学校(单位)提供职称评审所需的各种证书、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二、考核推荐(一)审核申报材料。学校(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握申报材料的审核质量。凡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学校(单位)均要逐一对照原件审核申报人员的证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的印鉴和学校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个人填写的教学工作量、班主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等业绩情况,由学校与本校业务管理文件记录进行核对,核对人员须签名并盖学校相关部门的公章;凡政府表彰奖项除了审核证书原件外,还要与当年政府部门发布的表彰文件对照审核。学校审核后的材料清单和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学校向全体教职工公示5个工作日。参评材

3、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虚假材料、虚假证书、虚假表彰和虚假教学工作量等进入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二)教学测评。学校(单位)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教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量化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为任现职以来:1、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2、教学工作量;3、教学效果;4、教学改革成果;5、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技能培训、应用技术强化训练、毕业论文(设计)情况;6、教书育人成效等。学校设置基本线,达不到基本线的人员不得申报参评正高级职称,教学测评合格人员的情况登记到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三)综合测评。学校(单位)对教

4、学测评合格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当年正高级讲师参评对象,并向全校公示当年参评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三、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学校(单位)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和材料真伪负责。申报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属省直单位的,由省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属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负责。形式审查合格者的相关申报参评材料按学校(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州、省直单位或省人力资

5、源服务中心汇总,经省职改办核对无误后,送至省中专教师系列职改办。 省中专教师系列职改办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依据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条件,对当年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进行参评资格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的评审。对资格复核合格者,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公示其基本情况。高评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四、综合评审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中专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建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程序,依据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

6、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条件和相关量化评价办法开展评审。(一)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组织学习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文件和评审条件;宣布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选举学科评议组组长;部署职称评审工作进程,提出工作要求,强调评委专家职责。(二)组织参评资格复审。根据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条件,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评审。合格者进入学科评议组评议。(三)学科评议组评议。1学科评议组组长主持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组织全体成员认真学习评审条件

7、和有关政策文件。组长根据本组参评人员的数量和基本情况指定主审专家,每一位参评人员需经两位以上的主审专家审阅其评审材料。2试评。随机选取2-3份参评材料组内试评,根据参评材料的实际情况,在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框架下形成符合客观实际的组内评分细则,以确保组内评议的公正、客观性。3学科评议组审阅材料。学科评议组成员对本学科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并做好记录。对参评人员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且对各个环节进行量化评议,公正合理地予以相应的评价。4观看授课视频。学科专家

8、独立观看本组参评人员的授课视频文件,形成个人评议意见。学科专家组对参评对象授课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授课视频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评审。5组织参评人员答辩。参评人员就工作业绩、贡献、改革创新成果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述职,并针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学科评议组对参评人员答辩情况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结论。答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评审。6代表作审读。学科评议组专家认真审读参评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对代表作的审读结果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结论。代表作审读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评审。7学科组评议。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召开学科评议组全体成员

9、会议,对参评人员逐一进行评议。由主审专家详细介绍参评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状况、成果业绩情况,并及时查阅重点材料,全组专家充分评议,形成基本一致的评议意见,综合授课视频、答辩、代表作审读等成绩,共同形成每位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并依据量化评价成绩排序。8学科组投票。学科评议组专家根据评议和量化评价成绩,采用实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拟通过人选,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学科评议组成员人数的2/3(含2/3)以上者,方为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评议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投票表决情况记入参评人员的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签署评议意见。对未通过人员,学科评议组逐一填具未通过人员情况

10、分析表。(四)评审委员会审议。1听取各学科评议组组长关于本组评议工作情况和参评人员评议结果的汇报,审查审议各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2审阅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重点审阅下列几类对象的评审材料:破格晋升的;正常晋升对象在学科评议组投票表决时,获得1/2以上,但不足2/3赞成票,学科组集体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并经主任委员会议同意的;有一位评委委员提议,且有两位以上委员附议,并经主任委员会议同意的。3评审委员会以实名制投票方式审定每个参评人员的评审结果,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其申报的正高级职称为评审通过(出现票数并列情况超过评审通过率或评审职数的,须

11、对票数并列对象再投票,得票多者通过),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在全体会议上宣布评审结果。4在参评人员的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填写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评审结论。五、公示、备案和发文省中专教师系列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省职改办备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新版)和证书系统编码。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省中专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行文确认。六、评审纪律职称评审期间,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对评委专家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职称评审期间,应加强

12、对评审场地、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及参评对象的纪律管理。(一)评审工作场地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评委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评委和工作人员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纪检部门统一保管。(二)评委专家在评审期间必须严格履行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1进入评审工作场地的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2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专家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

13、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3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和资料带离评审现场。4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三)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四)参评人员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委,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以送材料等各种方式干扰评审单位和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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