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押融资讲义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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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押融资讲义 1、第一章(名词解释) 2、第二章(仓储融资业务法律知识) 3、第八章(风险识别与汇报方法) 4、第十章(紧急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 1.1 基础名词解释 1、仓储融资 仓储融资是指货款方以存货(原材料、成品、半成品) 存入仓储公司仓库,并以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或直接 利用存货为质押标的,从银行取得融资的活动,仓储 公司在质押期间对质押物进行监管,并承担质押物短 少、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2、抵押 (1)质押: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 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

2、而供担 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权利。是抵 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 3、仓单 仓单是指保管人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 收到仓储物的一种凭证。仓单须记载的事项直接体现 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果保管人与存货人未 另外签订正式的仓储合同,仓单即视为仓储合同本身 。背书转让应经保管人签章同意。 仓单分为标准仓单 与非标准仓单。 4、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在完 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 凭证,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方可用于交割。 5、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仓单权利转移给 债权人享有,将仓单所载明的权利作

3、为债权的担保。 6、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 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7、质物清单 指出质人将拥有所有权的货物存入监管方拥有使用权 的仓库/场地,监管方据实签发并由出质人确认的,使 得质权人的质押权生效的权利凭证。 8、背书 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 票据行为。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 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 9、出质人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动产,用以质押的法人)。 10、质权人 债权人(授信贷款的法人)。一般指商业银行等金融 机构;也有时候是实业企业(投资方),通过自己的 开户银行委托货

4、款给借款人。 11、监管方 一般指受银行委托,代为占有质物的法人,也叫仓库方 。 12、提单 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 据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 物收据和凭单提货的功能。承运人拿到提单原件,提 货顺利入库,即可证实物权的归属。在国际贸易里, 提单是最重要的货权凭证。有信誉的船公司出具的提 单具有流通、融资功能。 1、存货周转率 是指当期实际出货量与当期平均库存量的百分比,此 指标表示,一个仓库内,存货的流转情况。存货周转 率指标的好坏反映企业存货管理水平的高低,它影响 到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是整个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 内容。 1.2 统计名词解释 2、

5、存货的吞吐量 是指当期实际进货量与出货量相加的总和,吞吐量应 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季节性的货物,如家电 类除外),表示企业经营状况比较稳定。如果此指标 突然放大,表示该企业很可能有来料加工或是暂存别 人的货物。如果此指标突然缩小,表示企业的客源可 能存在问题,货物可能存在不合格品。 3、同比增长率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长率。 计算公式:同比增长率=(本期数-上年同期数)/上年同期数X100% 4、环比增长率 与上一统计段相比的增长率。 计算公式:环比增长率=(本统计段数-上一统计段数)/上一统计 段数X100% 5、流动比率 当期进货量与当期出货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当期进货量/当期出货量

6、)*100% 6、警界线 监管公司给合作企业定的一个风险警戒数值,一般 为质/抵押量的105%。 1、流贷 即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为满足企业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临时性、季节性或扩大规 模等原因所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可根据客户具体需要灵活 安排,分为临时、短期、中期三种类型,最长 不超过5年。 贷款期限较短,审批时间短,周 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 1.3 专业名词或术语解说 2、银行承兑汇票 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 , 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 ,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承兑汇票的出票日和到 期

7、日之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我们接触 到的一般为三个月。融资成本比流贷低(万分 之五的手续费)。 3、保证金 保证金是经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一定的经济目 的,按合同的规定向另一方合同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 的款项,作为该标的的保证。当一方不能履约时,将 此资金支付给对方作为补偿款。保证金的金额,根据 贷款方在银行信誉额度确定,信誉好的商家,银行只 需按其汇票总额50% 或更低收取保证金;货押融资业 务的保证金,一般存放于借款人在授信银行开立的保 证金账户中。对于出质人/抵押人(借款人)来说,向 银行借贷或者还款,都需要在保证金账户上打入相应 比例的保证金。 4、授信额度 一家金融机构经内部程序

8、审定后,公开承诺或在内部 约定,给予客户在一定时期内的最高融资金额。 5、风险敞口 指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可能承受风险的信贷 业务余额。 简单的说,授信额度就是指银行可以给 的最高融资金额,风险敞口指融资企业在这一授信额 度内实际上从银行里拿到的融资金额。 6、抵/质押率 授信银行为规避货物变现时的价值风险而设定的一个 价格折扣。我们通常叫“折率”。不同的抵/质物有不 同的抵/质押率。 7、解押/提货 质权人/抵押权人解除了对出质人/抵押人的质/抵押 物的他项权利的操作。 对于出质人/抵押人来说,意味着能取回该批货物的 占有权。对于监管公司来说,意味着解除了该批货物 的监管责任。 8、跌

9、价补货 根据三方约定,当抵/质押物的市场价格跌幅大于某个约定比例 时,企业应在约定工作日内(一般为3至5个工作日)按照市价跌 幅的比率追加保证金或追加抵/质押物。 9、现货质/抵押 是指企业将自有的动产交付监管公司占有或监管,监管公司签发 仓单(或抵/质押清单)给银行,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的操作方式 。一般情况下,这种融资是用于满足企业物流或生产资金链的需 求。 10、先款(票)后货 俗称“厂商银”。企业、上游厂家与银行签 订协议,由银行直接向企业的上游厂家支付货 款,待货物运回银行指定地点(仓库)后,企 业通过还款方式赎货(提货)。这种操作模式 一般适用于信誉良好且具备相关资质的大中型 企业,

10、是供应链融资的一种。 11、静态质押 银行对出质人的货物实施监管时,不允许出质人以货 易货,即不允许换货,如出质人要提取该批货物,必 须向银行还款,并通过银行办理提货手续的操作模式 。又称“非核定库存质押”。 12、动态质押 银行设定最低质押金额,允许超出质押金额部分的货 物,无需经过银行书面通知,出质人即可自行与监管 公司协商出库,出质人可以以货易货。又称“核定库 存质押” 。 2.1.1仓储融资业务的三方关系 众所周知,仓储融资是指企业把货物交 由仓储公司保管,以该货物或仓储公司 开出的仓单项下权利作为担保,获得银 行授信,而在质押期间银行委托仓储公 司作为第三方对质押物或仓单项下货物 进

11、行监管,代替银行行使占有权的一种 融资方式。 2.1 仓储融资业务存在的法律基础 1、担保定义 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 施。担保合同是主债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一样 无效。 3、担保的法定方式 保证人的担保 抵押物的担保 质押物的担保 留置物的担保 定金金钱担保 4、人的担保 是指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一般财产和信誉为债务人的 债务提供担保。 保证:指保证人基于其和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按约定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责 任。 5、物的担保 是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 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

12、以将该财产变现,并 从中优先受偿。 物的担保的种类: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 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 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物权法179条 ) 抵押的特点:不交付占有。 抵押的设立 抵押合同的形式:应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自双方签 订之时成立。 抵押权的成立: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返回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 动产或动产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 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 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或凭证项

13、下的财产优先受偿的 权利。(物权法208条) 质权的特点:必须交付占有(交付质权人)。 质权的设立 质押合同的形式: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 同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时成立。 质押权的成立:自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之时成立 。 返回 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 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 留置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 间,未约定的,则留置权人至少给予债务人2个月以上 履行债务的期间。 留置权是法定的,不需要当事人额外约定。但当事

14、人 在合同中约定放弃留置权的,从其约定。 6、质押的分类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 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 权自动产交付债权人占有时设立。 权利质押: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 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押。质权自权利 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时设立。 7、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质权是动产物权,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而抵押权只要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可以抵押 质权必须交付占有,而抵押权不用。 交付占有是质权区别于其它担保方式的 最大的特点。 8、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优先性 留置权 质权、登记的抵押权(同一等级, 按设立的时间先后)未登记的

15、抵押权 同一标的物上设立多个质权的,则按设立时 间的先后确定优先性。 同一标的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则登记的 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同一等级的则 按设立时间的先后确定优先性。 9、金钱的担保 金钱担保指的是在债务以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 失与债务发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 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 10、定金 注意与订金相区别,订金没有担保的效力,一般视为合同的预付 款。定金的约定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11、反担保 反担保,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来往中,有 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由债务人或

16、 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 为反担保。 2.2.1 物权的变动模式 n不动产物权变动=有效法律行为+登记 n动产物权变动=有效法律行为+交付占有 2.2 物权法的相关知识 2.2.2 物权变动的公示制度和公信原则 1、物权的公示制度:物权的存在和变动必须具有法定的可以从外部 加以识别的标志并作为权利存在的公示方法,并赋予这种公示方 法以公信力。 (1)意义和价值:保护交易安全、交易秩序和第三人利益 (2)公示方法: n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以占有作为权利享有的公示方法;以转 移占有(即交付)作为权利变动的公示方法。 n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以登记和变更登记作为权利享有和变 更的公示方法。 2、公信原则 (1)物权的存在以占有或者登记为其表征,则信赖其表 征而进行相应行为者,即使其表征和真实权利状态不 符,对于信赖其表征的人也不产生影响。 (2)公信力的内容 若当事人在享有和变动物权时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了 公示,第三人因信赖这一公示而为一定行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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