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投资土地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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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工 业 项 目 投 资 协 议 书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诚信合法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就乙方在 投资 项目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投资额及期限1、乙方在 投资建设 项目,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 万元。其中:土建及公用环保工程费用 万元,设备等其它投资 亿元。2、乙方投资项目主导产品为: ,年生产能力 ,年销售收入 亿元,年创税收 万元。3、乙方投资为: 建设项目,按照 文件和产业标准,所征土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每亩 万元人民币。4、乙方投资项目建设期限 个月。自取得土地使用权

2、之日起至竣工投产。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督促乙方履行投资协议,乙方若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2、要求乙方依法实施经营活动,并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3、督促乙方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政策和约定为乙方在 提供工业项目用地 亩左右; 2、落实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享受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3、为乙方营造优质的行政服务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环境;4、协调乙方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其价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1、自主经营权;2、享受甲方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3、若甲方违约

3、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的义务1、在甲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以确保在甲方所在地缴纳税费;2、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法律和产业政策规定;3、严格按照本协议项目内容的约定履行各项承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等于或大于本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4、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5、严格按照项目入驻地和规划部门规划实施厂区建设。保证在协议签订20日内提供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方案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6、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必须按月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表。四、乙方享受甲方给予的优惠政策根据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 文件及双方约定,乙方享

4、受下列优惠政策。1本优惠政策适用于 汽车工业园总体规划范围内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 二、财政扶持政策 2实行行政管理“无费区”。对投资者到工业园投资新办的企业,属省级以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免收。 3园区企业在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申请报经中国证券会同意后且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4对于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并用于企业生产的入园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自入园企业建成投产后3年内,汽车工业园管委会按企业实际设备投资总额的2%分两期给予补贴。 6设立1亿元的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企业融资贴息、基础设施投入、技术创新、科技研发及对地

5、方财政贡献大的企业实行奖励。 7对于当年工业总产值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8对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的企业,当年奖励30万元;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当年奖励10万元。 9对于建立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入园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建立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建立市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0凡工业园内新上项目征地费用,由财政拿出县级政府土地收益部分的60%,从入园企业建成投产之日起3年内返还企业,用于支持企业产品研发、技术

6、创新。 11鼓励企业和开发商在工业园内建设标准化厂房,用于整车及零部件企业生产,重点建设三层以上、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企业财政补贴20万元;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企业财政补贴50万元。 12对于投资额度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由工业园管委会开发投资公司统一建设标准化厂房,以低于市场5060%的价格租赁给企业用于生产。 13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直接为整车企业配套的,对项目第一引荐者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税收优惠政策 14凡到 园区投资兴办的企业,均享受国家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 15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税收(营

7、业税、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地方收益部分全额由县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产品研发、扩大再生产。6-8年内,每年按照所缴税收地方收益部分的50%返还企业,9-10年内,按照30%返还企业。 16将园区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奖励,自项目投产年度起,连续奖励3年,奖励款项在汇算清缴结束后的30日内结清。 17对于符合各项要求进驻园区的零部件企业,将其上缴的耕地占用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18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将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度形成的地方留成的税后部分由县财政奖励给本人。 四、土地使用政策 19工业园管委会根据入驻园区企

8、业的不同类型和标准给予企业不等的地价标准和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分类及优惠如下: 一类项目实际征用土地价格为6-8万元/亩;二类项目按招拍挂价格不再优惠。 20享受本规定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应按基准地价补交差价部分:(一)实际投资未全部到位,需转让其土地使用权的;(二)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实际投资额不能全部到位的。 五、投资服务政策 21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开发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于入驻园区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所需办理的立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消防、工商、税务等手续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制和限时办结制。 22入驻工业园区企业法定代表如在中牟购房,可获得5

9、万元的购房补贴,工业园管委会在1年内为其免费提供100平米的办公场所和住房。 23规划建设面积500亩的园区内企业职工公寓和住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或出租给入园企业的职工,各零部件企业不必重复建设职工宿舍、食堂等。同时配套建设工人俱乐部、超市、银行、医院、餐饮、文体、娱乐等公共设施,为园区企业及职工提供服务。 24入园企业外来员工,其子女入托、入学、医疗、就业享受县内同等待遇;企业员工只要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可以转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25对于前来中牟汽车工业园考察投资的企业,工业园管委会免费提供食宿,免费参观考察,并安排来往接送。 六、“一事一议”政策 2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 专

10、题研究,“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27、甲方负责厂区外的主干道、供排水管网、高压线开通;厂区内的道路、供排水管网、供电线路和场地平整、回填等基础设施建设由乙方负责。 五、征地等相关费用的支付和土地及使用权证的交付 1、征地等相关费用:乙方征地费以每亩 万元人民币计算支付。地面附着物补偿由乙方据实交付给被征地单位。 执行。即: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投资强度分档享受。)2、办证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征地款总额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收到征地款后按法定程序申报工业项目用地,待批准后,在三个月内为乙方办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交付约定:乙方投资项目竣工之前,甲方给乙

11、方出示工业项目用地批文,待乙方投资项目如期竣工投产后,当月甲方收回用地批文并向乙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六、其它约定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若乙方征地款不能及时足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本协议自行终止。2、乙方投资额不足80%的,土地使用权批文不得转让、抵押;若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给第三者无效,造成第三者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给乙方的土地。3、乙方投资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的10%,出资额缴纳情况应按规定向工商部门申报核准,自觉接受企业出资信用公示管理,若乙方注册资本金低于总投资的10%或在项目建设中出资总额低于注册资本金的60%,甲方取

12、消对乙方各种优惠政策的承诺。4、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按工期和完成投资强度并达产(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报告为准),每延迟三个月,降低25%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比例;延迟六个月,降低50%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比例;一年内未完成的,取消税收奖励政策。5、乙方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达到约定的容积率,若乙方在项目建设中低于约定的容积率,甲方取消对乙方各种优惠政策的承诺。6、乙方必须按协议约定积极完成产能及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各项税费,若乙方在投产后未按约定完成产能及税收目标任务,产能和税收低于协议约定80%的,甲方将同比例降低对乙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产能和税收低于协议约定60%的,甲方将取消对

13、乙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的政策。 七、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承诺的责任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2、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土地使用批文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按乙方预交征地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三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3、若乙方不及时、足额支付征地等相关费用,逾期按应交付征地款总额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交付乙方土地使用批文后,乙方一个月内不开工建设的(不可抗力和非乙方原因除外,下同),按每亩壹佰元(100元/亩)承担违约金;三个月不开工建设的,按每亩叁佰元(300元/亩)承担违约金;六个月不开工建设的,按每亩陆佰元(600元/亩)承担违约金;一年内不开工建设的,

14、按每亩壹仟贰佰元(1200元/亩)承担违约金;满一年后不开工建设的,甲方将按照土地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两年不开工建设的,甲方将无条件收回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终止协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厂区建设中若未按入驻地和规划部门审批的图纸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勒令其停止施工并要求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执意继续施工,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无条件收回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不依法经营、不照章纳税、不守金融信用的,不予兑现优惠政策。八、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甲、乙双方若在履行此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十一、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商、规划、国土部门各执一份。甲方: (公章)代表:二0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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