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LED显示系统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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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价文件项目编号:丰采询X(2019)07022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采 购 人: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7月19日目 录第一章 询价公告3 一、项目名称3 二、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价3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3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 五、询价文件获取方式4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4 七、保证金4 八、询价文件的接收信息4 九、其他信息4 十、终止询价4 十一、询问和质疑5第二章 报价须知6 一、询价报价6 二、询价保证金7 三、询价报价要求8 四、询价程序8 五、合同的签订9第三章 项目要求11 一、项目概述11 二、采购清单11 三、技术要求1

2、1 四、勘查要求15 五、其他要求15 六、付款方式15第四章 询价响应文件的构成16第五章 询价响应文件相关格式17第一章 询价公告丰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LED显示系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项目编号:丰采询X(2019)07022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中心对下述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一、项目名称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LED显示系统采购项目。二、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价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LED显示系统采购项目,拟采购P3箱体 LED显示系统一套,采购预算价28.21078万元。三、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

3、规定;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诚信江苏”网( http:/);和或“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信用丰县”网。 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4、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信用评价结果查询: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进口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五、询价文件获取方式下载地址: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sdf.kjlccgp-)本项目

5、询价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六、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本公告发布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sdf.kjlccgp-)更正公告栏,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七、保证金询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到账为准)。本项目询价保证金贰仟元整。供应商必须将询价保证金从其基本存款帐户汇入丰县公共资源交

6、易中心账户,本中心不接受其它形式的保证金缴纳方式。账户名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03731,行号:313303100014,保证金联系人:李敏杰,联系电话:0516-89320860。八、询价文件的接收信息询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7月30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7月30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询价文件的接收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二楼西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214室询价开价时间:2019年7月30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九、其他信息询价组织单位:丰县人民政府采购

7、中心项目联系人:蒋嫣然 联系电话:0516-89159596地址:丰县行政审批局二楼西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地址: 丰县南环路东首一号联系人:侯永联系电话:13952128980十、终止询价终止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徐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十一、询问和质疑1、根据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与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

8、事项有疑问的,向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采购人)依法处理。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电话:13952128980 通讯地址:丰县南环路东首一号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19日第二章 报价须知一、询价报价(一)报件文件资

9、料主要内容1.有关资格证件;2.服务承诺;3.询价报价表(见附表);4.其他。(二)相关要求1.上述有关资格证件、询价报价表按顺序装订整齐,用文件袋密封,注明报价人,询价编号,报价项目名称,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并盖启封公章,交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包括货物的价格、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供货时间及后续服务等)填写报价表。本次采购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予以验收不合格;若某项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有正偏离,则须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或另附说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征得需方(甲方)同意,否则予以验收不合格。3.询价报价表所报项目各行各栏数字不得漏报,不能涂改,字迹清楚,计

10、算要正确。如果按单价计算结果与合计金额不一致,以合计金额为准。询价报价表必须填写报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盖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要写清楚。4.同意无承诺或有负偏离时为未成交,同意在必要时可进行新的其他形式采购。(三)询价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无效报价文件不予参加评审。1.授权委托书无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名),或委托书非原件;2.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询价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3.报价明细表中,项目内容中的各项均要合理报价,询价小组认为其中一项为不合理报价的视为报价无效;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

11、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5.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报价中存在严重错误;6.报价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7.逾期送达保证金、询价报价文件的;8.在评标过程中,询价小组若发现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报价、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报价的,该参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9.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四)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1.报价人应于2019年7月26日下午5:00之前对询价文件中的内容提出书面质疑(如果有),本中心不接受报价人提出的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口头质疑,对于澄清说明及答疑,将在原信

12、息发布媒体以更正公告和澄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可能会修改询价文件,并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届时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将作出补充说明,将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以更正公告和澄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3.报价人对本询价文件所做的推论、解释和结论,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概不负责。报价人由于对询价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依据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作出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报价人自行负责。4.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对询价文件做出的书面澄清和修改,是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五)违约责任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13、成交供应商无故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项目,没收履约保证金。2.成交后不能及时供货,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报采购中心备案),有权拒付货款,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赔偿额:延期交货价1%延期天数。3.所采购物品出现问题,用户投诉,且确属卖方责任,除赔偿损失外,没收履约保证金,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成交供应商违反所供物品质量、技术、规格、参数要求或服务承诺等,应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损失和任何额外费用由成交商赔偿。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其他违约,应赔偿损失,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供、需双方违约行为,按询价

14、通知书规定、协议、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二、询价保证金1.未成交供应商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政府采购合同须备案)。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将履约保证金缴采购人保管。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4.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有效期之内撤回报价的、未能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不能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询价(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5.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成,第一次支付货款后(不包括预付款),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6.询价保证金在本中心存放期间不计利息。三、询价报价要求 1.在规定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需向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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