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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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全文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已于xx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xx年4月28日起施行下面是中国人才网给大家整理的全文内容一起来参考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行业财经信息管理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完善民航财经调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民用航空活动企业(以下简称民航企业)的财经信息管理工作 民航企业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集团)(以下简称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通航企业)、民用机场(集团)(以下简称机场)和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集团)(

2、以下简称保障企业)以及上述企业(集团)的所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经信息是指为满足民用航空行业管理需要由民航企业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收支状况、现金流量、财政资金缴拨和使用情况等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财经信息资料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民航全行业财经信息综合管理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民航企业财经信息的编报工作 第五条民航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

3、其他财经信息资料 第六条负责财经信息工作相关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民航局组织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民航企业应当为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 第七条民航局组织对各单位每一年度财经信息编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财经信息编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财经信息的构成 第八条财经信息包括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和不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月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财务快报);不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是指按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财经信息资料 第九条年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计报表包括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

4、报表和本办法规定的附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使用人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等作出说明并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第十条财务快报包括快报报表和财务情况分析说明 快报报表是指民航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在

5、对本企业当月和截至当月的生产、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基础上编制的报表 财务情况分析说明应当反映当月和截至当月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信息对变动较大的财务指标应当予以解释 第三章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 第十一条民航企业应当以的交易事项和完整账簿记录以及相关生产统计资料为依据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的格式编制年度会计报表 第十二条民航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统计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的格式如实填报财务快报财务快报中无法准确核算的财务指标应当合理预估填报 第十三条民航企业应当按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要求填报不定期报送的财经

6、信息 第十四条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应当采用合并方式汇总会计报表其他则采用简单叠加汇总方式 第十五条企业年报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规定的有关信息并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十六条财务快报和不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应当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审阅、批准后报送 第十七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民航局的要求收集、审核和汇总辖区内各机场、通航企业的财经信息并报民航局财务职能部门航空运输企业

7、、保障企业的财经信息直接由民航局财务职能部门收集、审核和汇总 第十八条民航企业应当确定财经信息密级并按照规定的数据传输方式报送 第十九条机场、通航企业的年报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送民航局航空运输企业和保障企业的年报应当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民航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于每月5日前将汇总的机场、通航企业的财务快报报送民航局航空运输企业和保障企业的财务快报应当于每月5日前报送民航局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负责民航企业财经信息管理的单位应当对企业报送的财经信息资料建立存储、保管和查询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做好各类财

8、经信息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民航局确定并统一对外公布行业财经信息 民航局在行业内部实行财经信息反馈制度为民航企业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重组改制企业财经信息的编报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民航企业在重组改制期间,应当遵守本办法的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重组改制企业应当对重组改制前会计报表的期末数与重组改制后会计报表期初数进行对比,并作说明 企业采取吸收合并改制的由合并后存续的企业负责改制当年及以后年度本单位及其控股企业会计报表及财经信息资料编报的组织工作;采取新设合并改制的由新设成立的企业负责 企业分立改制的由承担原企业主营业务的新设企业负责编制当年改制前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财经

9、信息资料;主营业务分割的由各方协商共同编制改制后由各方自行编制 第二十四条企业重组改制后原企业会计信息资料应当按国家关于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有关各方保管国家对企业重组改制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合并改制的原企业财经信息资料可以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保管并负责对外提供;企业分立改制的原企业财经信息资料由相关各方协商后指定单位保存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拒绝提供财经信息资料的民航企业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程序报送或提供不、不完整财经信息资料的民航企业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未按规定保管、使用企业财经信息造成涉密信息泄漏的民航行政单位或个人由上级民航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民用航空财经信息报表的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民航局另行制定并公布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4月28日起施行XX年4月5日施行的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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