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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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种类:海上运输 、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 政运输、江河运输、管道运输和国际货 物多式联运。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及种类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 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以船舶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 至另一国港口,而由租船人或托运人支付运费的 合同。 (二)、种类:提单与租船合同(Charter-party ) (三)、合同当事人:提单当事人是承运人和托 运人;租船合同的当事人是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二、海上货物运输立法 (一)国际条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二)

2、、标准租船合同格式以及有关租船 合同的法律:金康航次租船合同格式和波 尔的摩定期租船合同格式 (三)、我国的海商法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三、提单(Bill of Lading,B/L) (一)、提单的定义和主要内容 提单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在货物 装船后或在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由船长或 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收到提单上 所载明的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 地并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凭证。 性质一: 中国甲公司以CIF纽 约条件向美国一公司出口大米, 信用证方式付款。在合同规定期 限内,甲公司将货物运到上海装 船后,船长签发给甲公司代理人 已装船清洁提单,甲公司凭该提 单以及有关发

3、票、产地证等信用 证规定的单据向中国银行上海分 行已付了货款,美国乙公司付款 赎单后将该提单转让给了丙公司 ,货物到达纽约后丙公司提货时 发现货物受损。 丙公司与承运人之 间的法律关系? 性质二:托运人将一批货物交 承运人,承运人在6月2日装船 完毕签发了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的已装船提单。在承运轮船启 航前一天,船长发现货物有破 包,且包内货物已发霉变质随 即暂停运输,要求托运人交换 原来签发的提单,双方争议诉 至法院,托运人主张交货时货 物完好,有提单为证。承运人 则通过检验机构证明或在装船 前已变质,原提单记载不属实 。 法院可否采纳承运 人的观点? 性质三:中国甲公司将货物 交付承运人后,

4、凭承运人签 发的已装船提单向银行已付 了货款,信用证开证行取得 提单后要求开证申请人(买 方)付款赎单,但买方已经 逃匿,银行凭正本提单向承 运人追索货物,承运人已经 将货物交给他人,银行已货 物所有人的身份起诉承运人 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银行的诉由成 立么?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二)、提单的性质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 的凭证(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不是运输合同, 而是运输合同的凭证或证据,但当提单由托 运人人转让给第三人时,提单就成为第三人 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第三人和承运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提单上的规定来确定。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

5、运输法 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取货物的凭证(货 物收据) 对托运人而言,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按照提 单记载的情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如有证据证明 承运人没有收到提单记载的货物或没有装船,承运 人还可以反驳,举证责任在承运人;但是,提单一 经转让,对善意第三人而言,提单即成为货物的最 终证据,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的记 载内容的正确性。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提单的流通 性。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物权凭证 ) 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持 有人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承运人通常 只能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转 让提单即视为转

6、让货物所有权。赋予提单以 所有权凭证的效力,其目的也是为了保证提 单的流通性。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三)、提单的种类 1、已装船提单与收货代运提单(根据签发提单失货物是 否已经装船对提单的分类) 2、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根据提单上是否有不良批注 对提单进行的分类) 3、不可转让提单和可转让提单(根据提单是否具有流通 性对提单的分类) 4、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记名提单(按提单收货人的 抬头分类) 5、直达提单和海上联运提单(按运输方式分类) 6、班轮提单和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按经营运输方式分 类)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四)、提单的转让及其流通性 1、提单转让的条件 2、提

7、单转让的方式 3、提单与汇票在流通性的区别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五)、保函与提单欺诈 1、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晚于提单记载的装船日期 预借提单:货物尚未装船,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 托运人要求船方签发的符合信用证规定装船日期的已装船提 单。 2、预借、倒签提单的法律后果 A、二者都掩盖实际装船日期,构成对收货人的欺诈,未来 要向收货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 B、在这两种情况下托运人出具的保函都属恶意保函,恶意 保函在法律上没有效力。承运人未来对收货人的损失进行了 赔偿后,依据保函向托运人索赔时得不到法律保护。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3、以保函

8、换清洁提单 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效力并非一概无效,分 两种情况:善意保函,恶意保函 4、以保函加副本提单提货 A、凭正本提单提货是惯例 B、区分善意、恶意保函 20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 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案例 n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1995年 10月签订购买4500公吨化肥合同, 由某航运公司“NEWSWAY”号将该批 货物从美国的新奥尔良港运至大连。 途中遇小雨,因货仓仓盖不严实部分 货物湿损。并且再转运货物过程中, 承运人不慎将时间货物掉入海中,但 提单中提到货物因装卸中的不当操作 而受损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除非 这种不当属故意。该轮离开新奥尔良 后,沿

9、着正常航线欲经巴拿马运河, 但途中如沿正常航线会遇雨区,为了 避开雨区,绕行,造成到港池沿1个 星期。 n1、因货仓仓盖不 严,承运人是否免 责? n2、提单该条款是 否有效? n3、该船是否属于 不合理绕航?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七、承运人的义务、责任与免责 (一)、承运人的义务 1、适航义务 根据海牙规则3(1)包含三层含义 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适当配备船员、装备和船舶供给 谨慎处理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 部分能适宜和安全的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2、管货义务 海牙规则3(2) (1)适当和谨慎的装载 (2)适当和谨慎的搬运 (3

10、)适当和谨慎的积载 (4)适当和谨慎的运送货物 (5)适当和谨慎的保管和照料货物 (6)适当和谨慎的卸载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3、签发提单 4、不做不合理绕航义务 (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1、海牙规则1(5)“装到卸” 2、汉堡规则“接到交” 3、我国海商法集装箱货运“接到交”/ 非集装箱货运“装到卸”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三)、责任期间的免责 1、海牙规则 (1)航行过失免责 (2)火灾免责,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 所引起的除外 (3)其他无过失免责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货方原因 (4)责任基础不完全过失责任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11、 2、汉堡规则完全过失原则 (1)汉堡规则废止了承运人航行过失责任,因而成了完全 过失责任 (2)在过失认定上,采推定过失原则,即只要有货损,先 推定承运人有过失,承运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失,就要 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即举证责任在承运方,不在货方。 (3)火灾不能免责,但因货方造成货损,货方要想获得赔 偿,需举证证明火灾是承运人的过失导致,而这种举证责任 比较困难,因此,实际上承运人对火灾仍能免则。 3、我国海商法在承运人免责事项及责任基础方面基本 上与海牙规则相同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四)、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概念 指承运人对货损应当承担责任时,无论损失多少,承运人有 一个最高赔

12、偿限额,对超过限额的损失部分不予赔偿。 2、该制度的意义 3、三公约的相关规定 (1)海牙规则 限额为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超过100英镑 例外,双方另有更高协议,托运人在装货前的已就货物的 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在提单中注明,承运人放弃责任限 制并在提单中注明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2)维斯比规则 限额提高。并采用双重责任限额制,即将每件或每单位的赔偿责任限 额提高为10000斤法郎(约相当于430英镑) 增加了一个例外,承运人蓄意造成货损或重大轻率过失的,承运人不 得享受责任限制 增加了承运人的雇佣人和代理人也可以享有责任限制的规定,而这一 点在海牙规则中并未提到。 上述限制无论索赔人

13、以侵权还是以违约为依据进行索赔都享有。 (3)汉堡规则 汉堡规则和维斯比规则的限额又提高了约25%,并改用特别 提款权计算,即每件货物的赔偿限额为835特别提款权(SDR)或者每 公斤2.5特别提款权(SDR),以高者为准。 例外与维斯比规则相同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4、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在例外方面与维斯比规则类似,具体数额参照海商法 56 (五)、迟延交付的责任 1、海对承运人的迟延交付没有规定 2、汉明确规定,承运人对因自己过失而迟延交付所造 成的货损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迟延交货达到60天以上,索 赔人可以视为货物已灭失;承运人对迟延交货的赔偿限额为 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 3、

14、我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 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货物 的灭失或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 适用海商法第56条(1)款规定。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八、托运人的义务 (一)、提供托运的货物 (二)、支付运费。方式:预付运费、到付 运费、比例运费 (三)、索赔与诉讼 1、货损通知 2、诉讼时效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九、租船合同 (一)、租船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租船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租赁 船舶所签订的一种海上运输合同,在国际贸 易中,当出口人或进口人需要运输大宗货物 时,一般都采用租船合同的方式进行运输。 2、

15、种类: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 租船合同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1)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A、提供约定的船舶 B、船舶到达装货港的日期 C、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 D、装卸时间和滞期费 E、货物损害责任 F、运费 G、责任终止条款和留置权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2)、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A、提供约定的船舶 B、船舶的使用范围 C、租期 D、使用和赔偿责任 E、租金的支付方法 F、停租 G、船方对货物损害的责任 第二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一、概述 运输方式: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指,由航空运输公司或代理人运托运人签订的关于由航 空公司将托运人的货物由一国的航空站运往另一国的航 空站而由托运人支付一定运费的运输合同。 1、合同当事人 2、航空运单:(1)主要特征和作用 (2)与海运提单 的区别 3、航空运价。分类:特种货物运价/货物的等级运价/一 般货物运价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三、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公约 四大公约:1929年华沙公约 1955年海牙议定书 1961年瓜达哈拉哈公约 1975年蒙特利尔第一至四号议定书 四、华沙公约对国际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 (一)、1、空运单证 2、海牙议定书对华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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