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商事主体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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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商事主体材料清单【内资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清单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5. 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6.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

2、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8.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9. 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11. 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材料清单(一)名称变更1法定代表人

3、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二)住所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

4、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三)法定代表人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四)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

5、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 增加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6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五)营业期限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

6、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六)股权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 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

7、法院强制执行的提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7. 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七)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4. 更名后的股东的主体资格

8、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八)出资方式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九)经营范围变动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

9、(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4.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十)实收资本变动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A.出资证明书上应同时注明以下任意一项信息:

10、验资报告编号及出具该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银行询证函号码及出具该询证函的银行名称;银行验资账号及该银行名称。B. 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4. 如同时涉及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 减少实收注册资本总额的,还应提交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原件1份),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十一)董事、

11、监事、经理变动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公司关于备案事项变动的决议或决定(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十二)章程变动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十三)清

12、算组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清算组备案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十四)市外分支机构与对外投资情况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市外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的,提交下属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4市外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撤销备案的,提交由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

13、企业辖区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申请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其他对外投资已经处理完毕的证明。(十五)指定联系人变动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十六)迁入本市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

14、在申请书中填写);6. 公司迁入本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在申请书中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7. 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十七)迁出本市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内资公司注销】申请材料清单1. 清算组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 经办人的身份证

15、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4. 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5. 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7. 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8. 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9. 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还需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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