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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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有效实施财务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遵义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定,现结合我镇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杜绝重复收费或搭车收费。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坚持规范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杜绝白条收费、自制票据收费。二、各学校必须将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存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各学校必须将收入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四、严禁各学校虚报在岗教师人数和学生人数,套取国家资金。五、各学校要按“量入为出”的原则,在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指导下做好

2、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编制工作。六、各学校支出的项目要真实、合法,支出凭证要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杜绝“白条”入账;业务费用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涉及基建、修缮和其他大额支出的,需附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相关材料。七、坚持“一支笔”签字制度,各学校法人代表为单位审批人,在审批时必须确认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经办人、验收人、审核人签字,手续齐全方可批准在项目内报销,不得指使、强令报账人员办理违法会计事项。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所规定的支出项目、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各项开支,不得盲目修建、盲目购物,不得乱发奖金,不得任意提高标准,业务招

3、待费开支标准须符合规定。生均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学校基本建设,不得用于学校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家庭生活、独立核算的食堂和独立核算的基建项目发生的水电支出,不得用于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或开展单独核算的经营项目发生的水电、邮资、通讯、差旅、培训等费用,不得用于学校门面、摊点等出租项目发生的各类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指定用途开支专款,不得以正常经费开支挤占专项资金。 八、中心学校应根据业务量,每月25日及次月5日前集中一至两次到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同时镇中心学校也要安排好所辖学校的报账工作。九、本制度从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4、遵义县 镇中心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一、只设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大额支出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二、各校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白条”抵库,学校教育经费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到金融机构,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三、镇(乡)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大额支出必须填制“大额支付申请表”,出具相关报告或提供合法的原始凭证到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报账业务。 四、中心学校财务专用印章、单位领导印章、报账人员印章必须实行分离控制,保证资金安全。 五、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当天缴存财政专户或存入银行,支付现金用本校备用金支付,不得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报账人

5、员应根据支付款项的先后顺序做好备用金支出明细账的登记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六、各学校正常经费不得向金融机构或社会借款运转,如因建设等原因需向金融机构贷款的,须报县教育科技局批准后,先将所借款项存入专户,不得直接用于支付各项开支。七、各类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收支在会计账上必须用相应专款如实反映,不得与正常经费混合核算。八、各学校除购课本、作业本等正常教学业务开支外,500元以下的支出由相关人员或处室提出申请,由单位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含500元)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单位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含1000元)支出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单位负责人审批,

6、中心学校所管辖学校还须报中心学校审批;超过5000元的支出必须报县教育科技局审批。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进行实施;不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由相关处室人员、总务处采购人员和教师代表至少三人以上一同按要求购买。九、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各校应成立有工会或教代会、教师代表参加的经费审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十、本制度从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遵义县 镇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是指:一般设备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

7、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未达到以上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照规定也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二、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应于固定资产增加时,同步结转“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并建好明细账。三、各学校应做好国有资产信息软件录入工作。四、对已完工的基建项目,应尽快做好验收结算工作,对已完成验收结算工作的应及时结转固定资产。五、各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账实核对,对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相关报损或增加固定资产手续。资产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投资、联营、出租、报废等),必须向县教育科技局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六、本制度从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遵义县 镇

8、中心学校财务工作职责1、坚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对本单位及所属学校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依法组织收入,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单位资金正常运转;2、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按国家、省、市、县的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完整的年度预决算;3、负责本单位工资的审批、发放与管理工作;按遵义县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4、配合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依法履行职责,对本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本校的资金使用、债权债务负责。5、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学校报账业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

9、算向县教育科技局申报用款计划。遵义县 镇中心学校所辖学校财务工作职责1、根据预算和本单位用款计划及资金结余情况,及时申请有关财务事项;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按照中小学财务规则和有关规定审定、报送财务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3、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4、资金筹措、分配和使用及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管理等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应在中心学校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遵义县 镇中心学校报账员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财

10、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指导所辖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监督其严格遵照执行;2加强所辖学校票据管理,监督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强化单位所有资金管理;3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学校原始凭证的审核及报账工作,及时将已审核的本单位及所辖学校报账单据传递给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审核办理报账业务,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学校与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资料传递;4指导所辖学校后勤改革及管理工作;5与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共同完成年度预决算工作;6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学校教育经费统计等工作;7负责建立、登记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备用金管理日记账和固定资产台账。8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遵义县 镇中心学校所辖学

11、校报账员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建立健全本校财务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2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编报单位年度预决算;3负责办理本单位向一级核算单位(中心学校)领拨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4负责办理政府非税收入(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代管资金和其他收入的上缴报账业务,负责领用和缴销财政收费和往来等票据;5负责办理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账业务,并建立辅助账务。同时完成一级核算单位(中心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各项财务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对学校收费的检查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数据;6负责建立、登记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备用金管理日记账和固定资产台账,并协助一级核算单位(中心学校)报账员搞好往来账务的清理工作;7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定额备用金,对备用金安全、完整负责;8保证本校各项收支取得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9负责单位财产清查工作,认真搞好单位财产登记,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10负责将县核算中心会计编制的会计报表传递到本单位并做好相关财务公示工作。11负责本单位与一级核算单位(中心学校)和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业务联系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以便于单位各项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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