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加拿大良好的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体制确保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全球共同关注 的问题,许多国家已经进行了行之有 效的立法,其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美国 美国早在1974年就制定了《安 全饮用水法》(Safe Drinking Water Act),后又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 比较完备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而 且,各州也制定了大量的饮用水水源 保护的法律、法规其立法设计的主 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联邦与州政府 以及各部门分工明确的管理体制在 联邦与州政府的分工方面,采取以地 方行政区域管理为基本单位、联邦政 府与州政府相配合的管理模式;在联 邦层次,对涉及饮用水水源管理的联 邦环保署(EPA)、美国大城市水局 联合会、美国水工协会、国土安全部 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及其他相关供 水管理部门、水信息和分析中心等, 进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二是建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要求各州对 水源地进行评价并划定水源地保护范 围,同时要求各州制定水源保护区规 划三是建立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 急制度,在《国家紧急状态法》等多 部法律中规定了在发生饮用水水源突 发事件时的应急措施四是建立地下 饮用水源保护制度,特别规定了对地 下灌注控制和单一含水岩层保护的措 施。
五是建立饮用水水源评估制度, 要求对每个饮用水水源都要提出一个 研究报告,包括确定所要评估的水源 的区域界线、确定水源区域内各种可 能的污染源的清单、确定供水对各种 污染源的敏感程度、向公众公布水源 评估结果六是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生 态补偿制度,政府可以将最接近水源 的土地购买收归国有,同时要对饮用 水水源地地区进行经济补贴七是建 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不使违法者 从其违法行为中得到好处 加拿大 加拿大在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上, 先后制订了《安全饮用水法》(Safe Drinking Water Act)和《水与污水系统 可持续发展法》(Sustainable Water and Sewage Systems Act)前者规定了供水 保证率的安全标准,强调饮用水质标 准、饮用水系统标准、饮用水检测标 准的重要性;后者要求全面评估供水 以及污水处理成本,使水价能够充分 反映供水所需费用,确保市政基础设 施和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在管理体 制上,联邦政府并未设立专门机构, 水源的管理权大都下放到省一级其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的突出特点是对 地表水与地下水的集成管理模式,是 一种综合利用集水区自然资源(水、 土壤、植被、野生生物)的原理和方 法,强调地方分权,突出分担决策、 相互合作、引入利益方等措施。
日本 日本在饮用水源保护立法起步 较早,立法体系也比较完善,相关法 律包括《河川法》、《水污染防治 法》、《水资源开发促进法》、《水 资源开发公团法》、《水质污染防止 法》等,立法主要包括以下4方面 第一,饮用水水源管理体制日 本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集中管理, 管理权由国家统一实施《河川法》 规定“饮用水水源属国家所有” 1967年通过《公害对策基本法》和 1970年的《水污染防治法》都强调水 资源的国家管理原则2000年日本设 立环境省,下设水质保护局,将包括 饮用水源在内的环境管理权集中到环 保部门,建立由其统一领导的综合性 国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立法经验 ■文│王灿发 国际瞭瞭望international outlook 66 环境管理体制中央与地方则实行分 权管理和积极配合的策略,地方在饮 用水源污染防治中起着重大作用,但 也受中央政府的节制和指导对于跨 行政区的流域水水源的管理,则以流 域管理为基础 第二,应急管理制度日本对 于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故也规定了 应急管理制度如果辖境内某公用 水域的饮用水水质污染状况,由于缺 水或其他自然灾害而趋于严重,足以 威胁人体健康或生活环境时,其都道 府县知事可以公布周知,并按照总理 府命令的规定,命令向有上述情况的 公共水域排放污水的排放人,在一定 期限内减少其排放量或者采取其他措 施”。
第三,饮用水质量标准日本 1958年颁布了《水质保护法》针对个 别严重污染区域规定制定水质标准, 1967年颁布的《防止公害基本法》制 定了针对全国的水质环境标准,而 1970年制定了《水质污染防止法》对 于标准的制定、执行程序以及违反标 准的责任追究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第四,饮用水水源的监测日 本十分重视环境监测《水质污染防 止法》规定,都道府县知事必须对公 用水域的水质污染状况进行经常性监 测其他国家机关和地方公共团体在 进行水质测定后,也应将测定结果报 送知事据此,每年都道府县及政令 市长都制定水质监测计划,并进行水 质监测,环境厅给予必要的经费每 年度都公布“全国公共水域的水质监 测结果” 德国 德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 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方面有着较长时 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迄今为止,德 国已建立近20000个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德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比 较有特色的一点是,法律规定了严密 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程序第一 步,提交建立水源保护区申请报告, 一般由水厂提交,有时也可由国家机 构提交,由国家专业负责机构受理 第二步,划定水源保护区和制定保护 措施第三步,公布水源保护区初步 方案。
第四步,对水厂与受害者之间 的矛盾进行调解水源保护区方案由 地方政府公布,属于法律文本第五 步,对水源保护区由国家专业负责机 构负责监督执行 在水源保护地的管理方面,德国 除了颁布了《水法》外,还有德意志 水与气专业协会拟订的《地下水水源 保护区条例》、《水库水水源保护区 条例》和《湖水水源保护区条例》, 供各州政府参考使用,而各地方也结 合本地情况,参照三个条例制定了自 己的保护措施在水源保护地内的经 济活动控制方面,德国水源保护区内 经济活动的规划原则是:污染可能性 最大的生产经济活动安排在距离取水 口最远的Ⅲ级区域;污染可能性小的 生产经济活动安排在距离取水口较远 的Ⅱ级区域;距离取水口最近的Ⅰ级 区域,保证无污染,绝对安全 德国各地政府大力宣传生态农业, 减轻因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对地下水 造成的污染;同时,农民的损失可以 得到补偿在违法责任追究方面,德国 《水法》规定,水污染危害他人生命或 健康,造成重大损失,危及公共供水 或国家确定的矿泉及造成水流长时间 不通或不能使用,应处以不超过5年的 监禁或罚款,未遂者也应受到惩处 由于过失造成危险或危害,则处以不 超过3年的监禁或罚款。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推进会 JIE NENG JIAN PAI TUI JIN HUI 副会长单位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青藏铁路建设总指挥部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会员单位 深圳市金典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舟山朗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肇庆市佳荣针织染整有限公司 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翔鹭石化企业(厦门)有限公司 南京帝斯曼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哈尔滨英霞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黔南黔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以勒钢管有限公司 定海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寿阳县化工染料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县环境保护局 山西省襄汾县兴华中学 米技电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万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 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国际瞭瞭望international outlo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