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凤山书画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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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鸣凤山书画院管理办法鸣凤山书画院内部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书画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院务委员会议,研究书画院重要事项。2、 书画院实行院长办公会管理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办公会议。 特殊活动由院长灵活召开院务委员会议。3、 书画院日常工作由院长负责处理,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4、 书画院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帐户单列。秘书长监管财务,报销审核,每月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书画院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实行账钱分管制度,会计不得兼出纳. 5、 每年召开一次书画院代表或全体会议(含院士、会员),总结和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6、 加强书画院物品保管,

2、由专人负责,并严格物品进出登记制度。 7、 加强与书画师的联系,热忱为书画师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征缴书画作品。具体各职务管理细则如下:院长 :(一)主持书画院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院务委员会议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书画院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书画院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书画院各职务及副职相关负责人; (六)列席理事会会议。副院长:配合院长工作,分别负责书法、绘画方面的人员及作品组织,加强外部联系和交流。秘书长:协助院长工作,负责文案处理,安排部署和落实院务工作。副秘书长:配合秘书长落实各类院务工作,负责展厅管理、作品管理。理 事:积极参与各类活动的前期策划、组织实施,积极参与作品征集、对外宣传、对外合作等事宜。财 务:(一)开办资金的管理与支配;书画用品的购买报销、库存情况报表,财务月度结算报表,并上报财务监管进行审计. (二)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制定鸣凤山书画院财务工作细则,并自觉执行.其它管理细则各岗位细化补充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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