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证据庭前展示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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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刑事证据庭前展示制度的构建1、相关定义1.1、证据展示制度的概念 证据展示,又叫证据开示、证据先悉、证据交换,”它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 与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 审判作准备。” ?它是对抗制诉讼模式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和需要。证据展示制度伴 随着英美法系庭审抗辩制而产生,己逐步成为当前国际司法界的通行做法。在美 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英国1996年刑事诉讼与侦查法中对此均有详细而 明确的规定;而传统上釆用大陆职权主义诉讼形式的日本、意大利等国家,在诉 讼模式由纠问式向对抗式转换的过程中,也相继建立了各自的证据展示制度 。随着我国刑事庭审方式向控辩式方

2、向转变,与之相配套的刑事展示制度在 现行法律中却没有确立,严重影响了庭审改革制度的实施。因此在我国建立证据 展示制度有了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在按照三机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 罪案件”意见所确立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进行审理时,就不存在证据展示的 必要。 1.2、刑事证明责任概念 证明责任概念表述的混乱、分歧无疑会影响我国证明责任乃至证据制 度的研究、发展,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我国证明责任概念理应重塑。证 明责任应分为举证责任和结果责任,具体而言,证明责任是指启动或延续 刑事诉讼程序并希望法院依其主张裁判或存在对其不利于法律推定的刑事 诉讼主体,必须就其主张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决定作用的待证事实或

3、者为推 翻不利的推定事实提出足够证据,并利用证据对该事实证明到法律规定的 程度,如不能提出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所主张事实存在或推翻 不利的法律推定时,则遭受不利裁判之危险。提出足够数量证据的责任, 称为举证责任。不能提出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所主张事实存在或 推翻不利的法律推定而遭受不利裁判的责任,为结果责任。所以说,”举证 责任和证明责任之间是一种种属关系,举证责任包含在证明责任之中。”19 1.3、传闻证据的概念的界定 长期以来,学界对传闻证据的认识并不一致,这就为我们正确地掌握传闻证据的 含义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理论界对如何定义传闻证据,有如下学说:1. “转述说”, 如英国

4、证据法学家墨菲认为,传闻证据是证人提供的、以他人先前所作之陈述(如口 头的、书面的或者其他的表达方式)为内容的证据。2. “非当事者陈述说”,英国学 者菲普森认为,传闻证据是指非诉讼当事人和证人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此种证据 不能被采纳以证明所说事实的真实性,该学说主要强调作出传闻证据的主体是非当 事人或见证人。3”. 庭外陈述说”,如台湾地区法学家陈朴生认为,传闻证据是指某 人在审判期H之外作出的供述书或者是以他人的供述为内容作出的供述书,此种学说 着重强调传闻证据是在庭审之外作出的。4. “方式说”,如英国法学家麦考密克认为, 传闻证据是指在法院之外作出,在法院之内作为证据使用的口头陈述或

5、者书面陈述, 用于证明该陈述本身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该学说着重强调传闻证据的外在表现形 式,认为传闻证据可以表现为书面陈述或者口头陈述的形式。5. “目的说”,有学者 认为,传闻证据是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他人转述,该转述是为了证明其本身的真 实性,该学说强调传闻证据的使用是为了证明传闻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否则不为传闻 证据。 虽然以上学说是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传闻证据的定义,各有侧重,但仔细剖 析这些学说,我们会发现其中所包含的基本要素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传闻证据的定义中至少包括两个陈述主体,一个是原陈述人,另一个是转述人。 例如李某在出游期间目睹了一起凶杀案的全部过程,

6、回家之后将之告诉其丈夫孙某, 由于李某生病身体不适不能出庭。于是,检察机关在法庭庭审时传唤孙某出庭作证。 孙某在法庭上陈述了从李某那里听到的有关凶杀案的具体情况。在这个案例中,孙某 2 山东人学硕丨 :学位论文 在庭上提供的证言即为传闻证据,李某为原陈述人,孙某为转述人。第二,传闻证据 定义中至少涉及两个陈述环节。一个是原陈述人在庭审外对转述人的陈述环节,如上 述案例中,李某在庭审之外告诉孙某有关凶杀案的具体情况。另一个就是转述人在庭 审时的陈述环节,如上述案例中,孙某出庭作证时的证言。第三,传闻证据是一方当 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该证据是为了证明一定的案件事实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大部 分学者都

7、认同”目的说”。如果当事人陈述的目的不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而 是出于其他目的,则该陈述不是传闻证据。 综上所述,学者们对于传闻证据内涵的争议不大,即皆认同传闻证据是用來证明 所述事项真实性的庭外陈述。学界争议较大的是关于传闻证据概念的外延,也就是对 传闻证据的表现形式争议颇多。如R本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20条规定:除了该法 第321条至328条规定的情况之外,审判期R外以他人供述作为内容的供述证据,均 禁止使用。参考该法其他条款的规定,其传闻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仅有书面陈述和口 头陈述两种。我国台湾地区相关规定与R本相似,也仅仅认为传闻证据的外延仅包括 书面陈述和口头陈述。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

8、801条(C)项规定:”传闻是指 除陈述人在审理或听证作证时所作陈述外的陈述,行为人提供它旨在用作证据来证明 所主张事实的真实性。”第801 (a)条规定了陈述的定义:”陈述是指某人的口头 或书面的主张,或者非语言行为,行为人意图借此表达一项主张。”英国的传闻证据 规则散见于判例中,传闻证据通常包括口头陈述、书面陈述及叙述性动作三种。 由此可以看出,学界关于传闻证据的外延包括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这点并无分 歧,其争议的焦点在于传闻证据是否包括”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非语言行为。”何为 非语言行为,根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对传闻证据的界定,如果非语言行为能够成 为一项主张,并用来证明事实的发生或者存在,那

9、么这个非语言行为就属于传闻证据。 例如,某晚王某在下班途中被人抢劫,报案后当警察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要求其指 认时,王某从几张照片中挑出孙某的照片交给警察。如果警察在庭审中陈述”王某在 警方进行辨认时,王某挑出了孙某的照片。”,那么警察以王某挑出照片的动作作为陈 述内容的证言就属于传闻证据。 笔者认为,传闻证据应该包括带有意思表示的非语言行为。因为其符合上文所述 传闻证据的三个基本要素。第一,以非语言行为为表现形式的传闻证据至少包括了两 个陈述主体,如上述案例中,王某指认孙某照片的指认行为确有意思表示,王某为原 陈述人。警察在庭审中就该指认行为出庭作证,警察为转述人。第二,以非语言行为 3 山

10、东人学硕丨 :学位论文 为表现形式的传闻证据至少包括两个陈述环节,如上述案例中,王某在庭屯之外的指 认行为是原陈述人在庭屯外对转述人的陈述环节。警察出庭作证陈述王某指认照片的 行为是转述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环节。第三,以非语言行为为表现形式的传闻证据是一 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且该证据是为了证明一定的案件事实是真实的。如上述 案例中,王某指认照片的行为就是为了证明孙某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真实性。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传闻证据的外延应包含带有意思表示的非语言行为。因此引用美国证据法学 家华尔兹教授对于传闻证据概念的界定较为准确,华尔兹教授认为传闻证据是指在审 判或讯问时作证的证人以外的人所表达或作出的

11、,被作为证据提出以证实其包含的事 实是真实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或有意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非语言行 为。? 1.4、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概念 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作为当事人主义或者类当事人主义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内 容,国内外学者对它的定义虽在用词上有所不同,但核心意思基本上是一致的。 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是指:”了解原先所不知道的,揭露和展示原先隐藏起来 的东西。”在审判制度中,”它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 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作准备。”1美国的法学专 家大卫.W.纽鲍尔认为”刑事证据展示是一种搜集证据的方法,是审判前在控方和 辩护方之间进行的信

12、息交换。”2而陈瑞华教授则指出刑事证据展示的核心要义 是:”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指控方在审判前允许辩护方 查阅或得到其掌握的证据材料;同时,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法庭也可以要 求辩护方将其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指控方予以公开。”3因此,综上所 述,笔者认为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实际上是指刑事诉讼中,在法庭审理之前或者审 理的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方式在彼此之间进 行交流的一项制度。作为一种诉讼制度,其主要包含的内容:实行证据展示的主 体是谁;证据展示的具体范围有哪些;何时何地进行证据展示;法官在证据展示 过程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违反证据展示应

13、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通过考察相关国家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时间特 定性。刑事证据展示通常在法庭审理前或者审理过程中进行,将其时间限定化, 能够使控辩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及时充分地了解双方所掌握的证据信息,既可均衡 双方的抗辩力量,又可防止庭审过程中证据突袭现象的发生。第二、主体明确性。 刑事证据展示是就控辩双方所掌握的证据进行交流,因此其参与的主要主体是作 为控方的检察官和作为辩护方的律师辩护人、非律师辩护人。第三、程序法定性。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中,都在其立法上明确规定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并 通过相关法律条文对控辩双方各自所掌握的证据材料规定展示的规则、方式等, 从而

14、确保该制度能够合理、有序的进行下去。第四、范围规范性。基于控方强于 辩方的调查取证权,控方的法律监督地位以及辩方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 发,控方证据展示的范围应大于辩方,包括准备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和不准备在 法庭上出示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而辩方的展示范围要小的多,如被告人完全 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等相关内容。 6 1.5、科学发展示范区的概念 关于科学发展示范区的理论阐述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和清晰的概念。但其 理论根源源于科学发展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中对城市未来发展新的目标和 要求。关于科学发展示范区的定义目前只有一个简单概述:在一个特定区域内, 通过全面、系统地实践科学发展观,形成某

15、种成熟的科学发展模式,并对其他地 区推进科学发展产生示范效应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示范区理论构架于科学发展 观,紧紧围绕着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核心”人与自然、经济、社会”的总协调这一 层关系,把”科学发展”与”生态文明体系”两个基线作为贯穿其中的主体。科 学发展示范区是对某一区域内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以攀越”五零”台阶为战略 目标,科学技术创新为手段,形成以科学发展为框架,生态城市体系建设为途径 的科学发展之路。 “五零”目标是对科学发展示范区理论的内核表述,实现区域创新发展的”零 间断”,它意味着应当不断加强理念创新、技术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文 化创新,增强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实现

16、区域人口规模的”零增长”, 它意味着首先应当突破人口增长所带来的压力,而后才可以逼近和达到区域生存 支持系统在承载能力上的宏观稳定;实现区域资源和能量的消耗率的”零增长”, 它意味着在区域财富不断增长的前提下,保持资源消耗的常量或减量状态,以实 现地区承载力的永续支撑能力;实现区域生态环境退化速率的”零增长”,它意 味着区域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空间,在不受威胁的基础上,不断地推动生态文明的 进程和人自身的完善;实现区域公共服务和机会平等的”零差异”,它意味着区 域的协调和协同发展,实现农村与城市在公共服务、生活质量方面的均等化。 “零间断”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三个”零增长”是体现科学发展质 量的准据,而”零差异”则是反应科学发展公平度的衡量。”五零”目标从本质 上诠释了科学发展示范区应该是怎样的一个过程。 科学发展包括了低碳、节约、循环、创新、平衡、可持续六个基本属性,所 体现的是生态文明,是以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相互作用、保持动态平衡为中心,强 调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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