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规范汇编4 室内布线 常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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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规范汇编4 室内布线 常用设备2011-06-03 15:36:30|分类: 水电装修版 |标签:电动机电流敷设电缆装设 |字号大中小订阅 9 室内布线9.1 一 般 规 定9.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室内(包括与建筑物、构筑物相关联的外部位)绝缘电线、电缆和封闭式母线的布线。当本章条款无具体规定时,其适用电压范围为500V及以下。9.1.2 布线及敷设方式应根据建筑的性质、要求、用电设备的分布及环境特征等因素确定。应避免因外部热源、灰尘聚集及腐蚀或污染物存在对布线系统带来的影响。并应防止在敷设及使用过程中因受冲击、振动和建筑物伸缩、沉降等各种外界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9.1.3 敷设方

2、式可分为:明敷导线直接或者在管子、线槽等保护体内,敷设于墙壁、顶棚的表面及桁架、支架等处;暗敷导线在管子、线槽等保护体内,敷设于墙壁、顶棚、地坪及楼板等内部,或者在混凝土板孔内敷线等。9.1.4 金属管、塑料管及金属线槽、塑料线槽等布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在同一根管或线槽内有几个回路时,所有绝缘电线和电缆都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9.1.5 布线工程中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有关规定。91.6 布线用塑料管(硬质塑料管、半硬塑料管)、塑料线槽及附件,应采用氧指数为27以上的难燃型制品。9.2 瓷(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9.2.

3、1 瓷(塑料)线夹布线一般适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和挑檐下室外场所。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一般适用于室内、外场所。在建筑物顶棚内、严禁采用瓷(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脑直式绝缘子布线。9.2.2 采用瓷(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在室内、外布线时,绝缘电线至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表9.2.2所列数值。9.2.3 采用瓷(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在室内沿墙壁、顶棚布线时,绝缘电线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表9.2.3节所列数值;跨越柱子、桁架布线时,应符合本规范第9.4节所规定的机械强度要求。9.2.4 采用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在室内、外布线时,绝缘电线的间距不应小于表9.2.4所列数值。9.2

4、.5 绝缘电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有腐蚀的场所时,电线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净距,不应小于表9.2.5所列数值。9.2.6 在与建筑物相关联的室外部位布线时,绝缘电线至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表9.2.6所列数值。9.3 直 敷 布 线9.3.1 直敷布线一般适用于正常环境室内场所和挑檐下室外场所。建筑物顶棚内,严禁采用直敷布线。9.3.2 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线,其截面不宜大于。9.3.3 直敷布线的护套绝缘电线,应采用线卡沿墙壁、顶棚或建筑物构件表面直接敷设,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30m。不得将护套绝缘电线直接埋入墙壁、顶棚的抹灰层内。9.3.4 直敷布线电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表9.

5、2.2所列数值。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0m部分,应穿管保护。9.3.5 护套绝缘电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应加绝缘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用钢管保护。9.4 金 属 管 布 线9.4.1 金属管布线一般适用于室内、外场所,但对金属管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建筑物顶棚内,宜采用金属管布线。9.4.2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水、煤 气钢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管布线可采用电线管。9.4.3 三根及以上绝缘导线穿于同一根管时,其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两根绝缘导线穿于同一根管时,管内径不应小于两根导线外径之和的1.

6、35倍(立管可取1.25倍)。9.4.4 穿金属管的交流线路,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相线和中性线(如果有中性线时)穿于同一根管内。9.4.5 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金属管内,但下列情况可以除外:(1)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2)同一设备或同一联动系统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3)同一照明花灯的几个回路。(4)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但管内绝缘导线的根数不应多于8根。9.4.6 金属管明敷时,其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表9.4.6所列数值。9.4.7 电线管路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相互间的净距不宜小于下列数值:(1)当管

7、路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0m,上面时为0.30m。(2)当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50m,上面时为1m。当不能符合上列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下下净距均可减至0.20m。电线管路与其他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0m.。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的上面。当管路互相交叉时的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列情况的平行净距。9.4.8 金属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有弯时,宜适当加装拉线盒,两个拉线点之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对无弯的管路,不超过30m。(2)两上拉线点之间有一个弯时,不超过20m。(3)两上拉线点之间有两个弯时,不超过15

8、m。(4)两上拉线点之间有三个弯时,不超过8m。当加装拉线盒有困难时,也可适当加大管径。9.4.9 暗敷于地下的管路不宜穿过设备基础,在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保护;在穿过建筑物伸缩、沉降缝时,应采取保护措施。9.4.10 绝缘电线不宜穿金属管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必要时对于次要用电负荷且线路较短(15m以下),可穿金属管理地敷设,但应采取可靠的防水、防腐蚀措施。9.5 硬质塑料管布线9.5.1 硬质塑料管布线一般适用于室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但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建筑物顶棚内,可采用难燃型硬质塑料管布线。9.5.2 硬质塑料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楼)面不低于

9、0.50m的一段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9.5.3 本采用硬质塑料管布线时,绝缘导线在管内的填充率应符合本章第9.4.3条的规定。9.5.4 硬质塑料管明敷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表9.5.4所列数值。9.5.5 不同回路的线路穿硬质塑料管,应符合本章第9.4.5条的规定。9.5.6 硬质塑料管布线的管路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符合本章第9.4.7条的规定。9.5.7 硬质塑料管布线,当管路较长或有弯时,应符合本章第9.4.8条的规定。9.6 半硬塑料管及混凝土板孔布线9.6.1 半硬塑料管及混凝土板孔布线适用于正常环境一般室内场所,潮湿场所不应采用。9.6.2 半硬塑料管布线应

10、采用难燃平滑塑料管及塑料波纹管。建筑物顶棚内,不宜采用塑料波纹管。9.6.3 混凝土板孔布线应采用塑料护套电线或塑料绝缘电线穿半硬塑料管敷设。9.6.4 塑料护套电线及塑料绝缘电线在混凝土板孔内不得有接头,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进行。9.6.5 不同回路的线路穿半硬塑料管或混凝土板孔时应符合本章第9.4.5条的规定。9.6.6 半硬塑料管布线宜减少弯曲,当线路直线段长度超过15m或直角弯超过三个时,均应装设拉线盒。9.6.7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中敷设半硬塑料管时,应采取预防机械损伤措施。9.7 金属线槽布线9.7.1 金属线槽布线一般适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明敷,但对金属线槽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应采用。

11、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建筑顶棚内敷设。9.7.2 同一回路的所有相线和中性线(如果有中性线时),应敷设在同一金属线槽内。9.7.3 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线不宜超过30根。控制、信号或与其相类似的线路,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电线或电缆根数不限。注:控制、信号等线路可视为非载流导线。三根以上载流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敷设,当乘以本规范第8章所规定的载流量校正系数时,电线或电缆根数不限,但其在线槽内的总截面仍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9.7.4 电线或电缆在金属线槽内

12、不宜有接头。但在易于检查的场所,可允许在线槽内有分支接头,电线、电缆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该点线槽内截面的75%。9.7.5 金属线槽布线,在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相应的附件。9.7.6 金属线槽垂直或倾斜敷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移动。9.7.7 金属线槽敷设时,吊点及支持点的距离,应根据工程具体条件确定,一般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架或支架:(1)直线段不大于3m或线槽接头处。(2)线槽首端、终端及进出接线盒0.50m处。(3)线槽转角处。9.7.8 金属线槽布线,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壁等处进行连接。9.7.9 由金属线槽引出的线路,可采用金属管、硬质塑

13、料管、半硬塑料管、金属软管或电缆等布线方式。电线或电缆在引出部分不得遭受损伤。9.8 塑 料 线 槽 布 线9.8.1 塑料线槽布线一般适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9.8.2 强、弱电线路不应同敷于一根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及根数应符合本章第9.7.3条的规定。9.8.3 电线、电缆在线槽内不得有接头,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进行。9.8.4 塑料线槽敷设时,槽底固定点间距应根据线槽规格而定,一般不应大于表9.8.4所列数值。9.8.5 塑料线槽布线,在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相应附件。9.9 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9.9.1 地面内暗装金属线

14、槽布线,适用于正常环境下大空间且隔断变化多、用电设备移动性大或敷有多种功能线路的场所,暗敷于现浇混凝土地面、楼板或楼板垫层内。9.9.2 同一回路的所有导线应敷设在同一线槽内。9.9.3 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40%。9.9.4 强、弱电线路应分槽敷设,两种线路交叉处应设置有屏蔽分线板的分线盒。9.9.5 地面内暗装金属槽内,电线或电缆不得有接头,接头应在分线盒或线槽出线盒内进行。9.9.6 线槽在交叉、转弯或分支处应设置分线盒,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6m时,宜加装分线盒。9.9.7 由配电箱、电话分线箱及接线端子箱

15、等设备引至线槽的线路,宜采用金属管布线方式引入分线盒,或以终端连接器直接引入线槽。9.9.8 线槽出线口和分线盒不得突出地面且应做好防水密封处理。9.9.9 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在设计时应与土建专业密切配合,以便根据不同的结构型式和建筑布局,合理确定线路路径和设备选型。9.10 电 缆 布 线9.10.1 室内电缆布线,包括电缆在室内沿墙及建筑构件明敷设、电缆穿金属管理地暗敷设。9.10.2 电缆在室内宜采用明敷。电缆不应有黄麻或其他易延燃的外护层。9.10.3 无铠装的电缆在室内明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0m,否则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但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如电气竖井、配电室、电机室等)内时除外。9.10.4 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并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kV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当并列明敷设时,其净距不应小于0.15m。9.10.5 电缆明敷设时,电缆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3.3.4条的规定。9.10.6 电缆明敷设时,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m,否则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0.50m,否则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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