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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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下文简称“小额保险”)是一种针对低收入农民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的简易人身险,具有保费低廉、期限短、保障适度、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其普惠性的特征,使尽可能多的低收入人群买得起,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金融支持体系的有效方式,其产品主要包括保障型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截至目前,我国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河北、内蒙古、安徽等共19个省、自治区县以下农村开展小额保险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中国人寿从去年1 月1 日到11 月30日,已经为772 万农民提供了农村小额保险产品,试点地区共实现保费收入1.87

2、亿元,提前3 个月完成2009 年初将小额保险试点扩大到19 个省区的目标。据了解,试点之初,中国人寿先期推出了9 款适合农民需求的产品。2009 年及时探索推出3 款小额保险附加医疗费用保险,险种涵盖了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医疗费用保险等。便宜实用,让农民买得起是这些产品最直观的特点。目前,按照筹资方式不同,农民在保费缴纳上有3 种模式: 一是由村民承担全部保费。二是由村委会通过村办企业、村企业家或村级经济,为村民支付保费。三是多方按比例分担保费。比如,山西晋中政企联合,20 元保费政府出20%,保险公司让利20%,农民负担60%。 这些产品的设计思路是满足广大农民的基本保障需求,着重

3、在保障程度、保费价格、保单通俗、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等方面下功夫,因此众多低收入农民也能得到风险保障中国人寿根据农村生活的实际,成功探索出四种有效的新型销售模式。模式之一“: 全村统保模式”。依靠村委会向农民宣传和介绍产品,在农民广泛认可的基础上,以团险保单对全体符合条件的村民进行统保,取到“一张保单保全村”的保障效果。模式之二: 与政府惠农政策相衔接的“联合互动模式”。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迅速,利用新农合的服务网络收费和提供相关服务,不仅能给农民提供更多的便利,还可以减少建立额外销售和服务渠道的费用。中国人寿在湖北、广西等地通过这种“联合互动”共保模式,帮助地方政府利用一个渠道,为农民同

4、时提供基本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双重服务。模式之三: 与农村金融机构相配套的“信贷保险1+1 模式”。比如,与农村的小额金融机构合作,销售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定期保险等。模式之四“: 能人投保、回馈乡亲”的“小型团单”模式。“能人”包括乡村致富带头人、中国人寿保险营销员等,方式是由他们个人出资,通过小型团单方式为村民购买小额保险。,农民保险意识淡薄,保险公司对农村小额保险信心不足,严重制约小额保险市场的发展小额保险是依据公认的保险原理运营的、由多种不同实体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险。从国际经验看,小额保险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保险保障为目的,在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均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国际

5、上小额保险主要服务于贫困线上下的一部分群体,鉴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的客观存在,加之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多年来,在农村推广的诸多产品大多具备小额保险的基本特征,故本文所言“小额保险”,通指农村小额保险(简称“农村保险”或“农村人身保险”)。目前,我国小额保险的发展现状,主要体现为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小额保险的服务网络遍及全国乡镇和大部分自然村目前,我国主要寿险公司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营业机构总数,超过4000个,农村网点(含保险站、所)超过16万个,销售人力约60万人。基于广为覆盖的销售和服务网络,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以中国人寿为代表的寿险公司,每年在县域处理各类赔案超过千万件,支付赔款和给付

6、近百亿元。保险公司在较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自身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明显提高,业务结构明显改善。近年来,三家大型寿险公司在县域的人身险保费收入超过1000亿元,约占全部保费收入的25%。二、推出了一些受农民欢迎的风险保障型产品我国人身保险业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主要以商业化运作模式将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积极开发农村人身保险产品,不断探索并总结服务农村保险市场的经验,并在更多的地区复制或推广。比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康宁终身寿险和康宁定期重大疾病险、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和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以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发的安贷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

7、险和长泰安康寿险等产品,都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三、探索形成了“商业化和政策支持下的商业化”两大经营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商业化运作模式。目前,农村人身保险业务90%以上都采用商业化模式。该模式以寿险公司县以上分支机构为平台,构建农村营销服务部、保险村和驻村服务员三级服务网络,辅以少数农村金融机构和中介组织,主要向农民销售保障型产品。政府不参与寿险公司运作,也不向参保农户提供财政补贴或其他支持。另一种模式是政策支持下的半商业化运作模式。一些地方政府在探索向农民和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保障过程中,利用保险公司专业优势,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或者购买保险公司的服务等方式,探索出“政策支持下的商业模式”。在该模式

8、下,政府通常发挥主导作用,保险公司参与不同领域的服务,主要险种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保险、进城务工农民保险、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等。四、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小额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从业务实践看,小额保险是最能体现商业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险别之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例,保险公司经办模式,使各级政府从日常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专职于公共事务管理。据江苏省江阴财政局测算,政府支付给寿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只相当于政府直接经办的一半左右。而河南新乡市从事新农合的财政供养人员减少90%,支出的管理费减少70。寿险公司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力地发挥了公司在精算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9、,保证了农民的长远利益,缓解了政府在构建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计划生育保险的开办,有利于落实国家计生政策,稳定基层计生干部队伍,启发和增强农民风险保障意识。开办进城务工农民保险则适当缓解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减轻意外事故导致青壮年劳力丧失对农村家庭的冲击,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我国农村小额保险试行现状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正式将推动小额保险发展定为年内的重点工作。2008年6月份我国保监会组织启动了农村小额人身险的试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2日率先在山西、四川、湖北等九省启动小额保险试点工作,拉开了国际小额保险在中国“本土化”的序幕。目前保监会已经批

10、准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和平安养老等五家保险公司进行小额保险试点。1.小额保险概述2.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自2008年8月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实行以来,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试点保险公司的积极努力下,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截止到今年5月全国累计保费收入达1.3776亿元,累计参保人数665万人次,为农民提供了总计800多亿元的风险保障。但是在农村小额保险试点中也凸显出一些问题。2.1小额保险市场的供求失衡从试点省份农村小额保险的开展情况来看,小额保险市场存在供求失衡的问题。在供给方面,保险公司缺乏进入农村市场的积极性。虽然保监会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诸如减

11、免保险监管费等,以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但是目前为止也只有不到十家公司申请了小额保险业务,5家保险公司正式开展小额保险业务,也就是说只有不到1/10的保险公司在从事小额保险,其他的保险公司都持观望态度。其主要原因是城市市场相对较完善,利润空间较大。相较成熟的城镇市场来说,农村市场对于大多数保险公司来说不敢轻易涉足。许多保险公司在农村并未设立网点,开发农村市场需要重新筹划机构,培养人员等,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而且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在费率厘定,保费收取,保险理赔等环节也存在困难。除此之外单张保单保费收入少,管理费用高,也使得许多保险公司望而生畏,放弃进入农村市场。在需求方面,现有的小额保

12、险险种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虽然市面上的小额保险险种多达10几种,但大多局限于意外伤害和定期死亡。对于农民比较关心的养老问题、健康问题、教育问题几乎不涉及。此外,农民的支付能力也制约其对小额保险的需求。小额保险的保费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仍然较高,这极大的抑制了农民对小额保险的需求。一些保险产品在设计的时候没有联系农村的实际状况,也没有根据不同的省份做地域分析。2.2农民保险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受传统体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收入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民习惯将风险自留,靠自己、靠亲友来应对风险的观念根深蒂固。并且他们常常抱有侥幸心理,没有认识到保险分散风险的作用,认为投保是多余的,因此即使小

13、额保险的价格低廉,他们也不愿购买。此外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外加缺乏保险相关知识的宣传,使得农民保险意识淡薄。2.3基层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在村一级单位分支机构少,保险从业人员少直接制约着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在以下三个方面尤为突出:第一,农村小额保险的销售渠道单一。虽然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中提到:“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或机构,包括妇联、村委会、合作社、供销社、村卫生所、计划生育协会,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或代办机构等团体或机构的工作人员销售小额保险。”但在没有明确行政条文规定的前提下,妇联、村委会、合作社、计划生育协会等在民政部注册的社团组织不能从事营业活动,

14、所以保险公司无法依靠他们发展小额保险。此外,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的体制较为僵化。所以在相关规定不配套的情况下,个人销售仍是小额保险的主渠道。第二,集中理赔压力大。小额保险的理赔权一般都在保险公司县级分公司,大多数营销服务部和保险村没有理赔权。如果小额保险规模扩大,将给低层级的营业单位带来很大的人力压力。第三,保费收取安全系数低。由于农村保险业务大部分只能依靠营销员携带现金办理,资金安全问题日益突出。3对策3.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国家将小额保险纳入社会保障系统,政府给予巨大的扶持。可见政府的扶持和政策支持能极大的推动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首先政府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小额保险市场,

15、对于开展农村小额保险的公司,实行切实的优惠政策,如减免营业税等,鼓励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市场,发展农村市场,开发新险种以满足农民的需求。适当的优惠政策和广阔的农村市场能够吸引更多的商业保险公司投身到小额保险之中。其次,政府对农民进行一定的保费补贴。这样不但缓解了农民因收入原因而无法购买小额保险情况,而且有助于扩大小额保险的覆盖面,推动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保险公司、农民建立有效的小额保险供求关系,政府在其中起到监管和扶持的作用,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村小额保险模式。3.2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是农村小额保险推广面临的一大难题。解决这一问题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大对保险宣传,政

16、府也应出面对农村小额保险进行宣传,让农民从思想上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当树立良好的形象,让农民信赖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为村子建立一些民心工程,如修小学或是在学校建立以公司冠名的奖学金。这样会使农民对于保险公司产生一种信赖感,有利于农村小额保险的推广。3.3建立基层服务体系以村为最小单位,以村委会、村卫生所等村级机关为依托,通过设立小额保险专员和临时理赔点等构建基层服务体系。在县级保险公司设立小额保险管理机构,设专人进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如参保人数、地区等)设立保险专员,由县一级的保险公司进行管理。一个保险专员负责几个行政村或是一个乡。因为村级行政机构代理人对于小额保险的投保、续保等等小额保险的问题了解不多,所以保险专员主要负责管理、指导村级代理人并沟通村级行政代理机构和县公司。针对农村小额保险可能存在集中理赔的问题,可以建立临时理赔点,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的保险公司派人进行理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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