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车厂招标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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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液压废钢剪切机设备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上海月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十月目 录一、招标日程安排表3二投 标 邀 请 书4附件A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一、二、三)的主要精神5三、投标须知7四、招标综合说明8五、评标办法15六、报价清单17七、附件19附件1投 标 保 证 书19附件2授 权 书20附件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21附件4项目经理简况表22附件5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23附件6严禁拖欠民工工资保证书24招标日程安排表序号工 作 内 容日 期地 点1发出招标文件15年10月(8-10)日 9:00

2、-11:30、13:30-16:30代理单位2现场踏勘15年10月10日 13:30招标单位3书面提问截止日期15年10月15日 15:00招标单位4答疑会15年10月16日 9:30代理单位5发补充招标文件15年10月16日 10:30代理单位6交投标文件日期15年10月31日 9:30招标单位7投标截止日期15年10月31日 9:30招标单位8开标日期15年10月31日 9:30 招标单位9标书澄清会10评标会11发出中标通知书12签约仪式说明: 建设单位: 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 地 址: 宝山区联谊路606号;电话:021-33700843 联系人:薛主任代理单位:上海月久工程造价咨

3、询有限公司(嘉定办事处)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1218号603室电话:59909660 13816388019 联系人:白咏梅电话:13311910201二投 标 邀 请 书 :1. 欢迎参加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液压废钢剪切机设备投标。2. 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是本工程建设单位。上海月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管理招投标全过程。 3. 本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诚邀具有相应机械设备制造能力及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并带好规定的资料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办理该项目的有关投标手续, 请到下列办公地址查询。 上海月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盛路办事处) 联系人:白咏梅地

4、址: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1218号603室 邮编:201800 电话:59909660 手机:13816388019 133119102014. 请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审查的资料备查,如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十月附件A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一、二、三)的主要精神一、 增加对设备安装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报价的控制条款(一)本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报价(指到工地现场的价格)应参照市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2015年9月的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市场信息价)。二、 增加对重要措施项目报价的控制条款(一)对临时设施、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大型机械(包括垂直运输

5、机械)的使用及其他重要的措施项目,其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出现下列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作废标处理:1、该措施项目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符;2、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3、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4、单项措施费用项目除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案降低费用外,“0”报价或象征性报价的。三、 增加对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评标总价的修正条款分部分项清单报价经澄清、说明、补正后,应对评标总价进行修正,修正办法如下:(一)主要分部分项的主要设备及主要材料单价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照该项的有效标中最高报价

6、予以修正。(二)暂定金额为5万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总价内列入,否则按废标处理。(三)综合单价报“0”或“负”的报价,投标人无充分理由说明的,按照该项有效标中最高报价予以修正。上述修正值的总和,大于等于该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扣除暂定(指定)材料(设备)单价的总金额后的报价的10%作废标处理。计入评标总价的修正值,不等于中标价,一旦中标,修正值按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处理。四、增加其他控制性条款(一)对写入招标文件的上述条款,投标人不接受或不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可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二)投标人作出的优惠、让利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没有列入投标文件,而在澄清、说明和

7、补正时作的补充说明,评标时不予考虑。(三)投标的书面文件,总报价与分项报价之和应当相符,综合单价报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应当相符,工、料、机清单单价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的工、料、机单价应当相符,当出现不一致或不相符的情况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为准,且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五、投标商务标参考造价190万元,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造价以下报价。三、投标须知 3.1 本工程采用包制造运输、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进行发包。 3.2 本采购安装工程由中标单位承建,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如发现这种情况,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

8、一切损失(个别项目需分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且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3.3 投标单位应承担为投标所开支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建设单位都将不承担或支付其费用。 3.4 招标文件中使用的日期为公历,时间为北京时间。 3.5 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投标单位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提问截止日期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单位将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日期以书面形式统一回答各投标单位的疑问。 3.6 若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文件有补充说明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此类补充通知或修改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

9、的目录检查其收到的招标文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缺页,字迹模糊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派人领取完整无误的招标文件。3.8 招标文件中任何错误本应可按上述方法予以更正而没有更正的,其导致投标错误的责任发包方不会承担。 3.9 本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与投标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协议书的依据。本招标文件以及投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和通过答疑后的补充文件,都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 3.10 投标单位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迟于此日期递交的投标书将被建设单位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单位。 3.11 工程决标后,未中标单位应在招标单位

10、规定的日期内有关技术资料,同时招标单位向未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四、招标综合说明第一条 工程概述 4.1.1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液压废钢剪切机设备实施邀请招标。4.1.2 本工程建设单位: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4.1.3 本工程设计单位: 4.1.5 本工程招投标代理单位:上海月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1.6 工程概况: 为了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经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董事会表决,决定实施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液压废钢剪切机设备工程。该工程按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和参数。 4.1.7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1)招标文件综合说明(2)报价清单(3)

11、 附件(4)方案以及招标单位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所发布的书面补遗文件。 4.1.8 本工程实行邀请招标,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报价。 4.1.9 本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协议书的依据,是本工程合同文件的主要部分。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与投标报价 4.2.1 本工程由中标承包单位总承包,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中标单位应全面负责,若确需分包,则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予以详细说明,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得到建设单位认可。 4.2.2实行包工包料,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4.2.3 本工程投标单位应

12、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技术规范及设备制造采购及安装总费用按让利后的造价确定工程的投标报价。4.2.5由于本次招标是按附件1为依据,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为依据。(除另有规定者以外)应由承包人按规定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及试运转经验收并达到预定生产能力后,最终总价结算。 4.2.6 本工程编制报价时,应按规定计入质监、行业管理、营业税金等费用。 4.2.7 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安排施工,若确有施工用地不足,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4.2.8 本工程项目的中标价即合同价。只有在设计变更(包括招标图上未表明或工程量清单以外的

13、但实际确实发生的)和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时,并得到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可按实调整。 4.2.9 本工程报价中投标单位应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第三条 工期 4.3.1 本工程参考工期为60天,预计开工日期为 2015年10月下旬 。 4.3.2 中标施工单位的具体施工进场日期以建设单位提前3天下达的开工令为准。若因客观原因影响如期进场,为确保工程总体计划的按时完成,工期不予顺延,则甲乙双方需相互配合的具体内容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4.3.3 若因各种管线配合施工原因造成本招标工程的施工逾期,竣工工期不能延误,甲乙双方需配合具体内容在补充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4.3.4 因中标单位质量

14、不合格或中标单位管理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停工、误工,则不得延长工期。 4.3.5 投标单位应根据指令性工期要求,在投标书中明确列出施工进场日期、开工日期及分段完成各项工作施工日期,工程完工日期、竣工日期、总工期和施工计划进度表。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4.4.1 预付材料款额度为合同价的 20%。4.4.2 竣工后工程款的支付累计不超过总造价的 60%。余款在 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付清。 第五条 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4.5.1 本工程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备所有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和施工规范并按有关工程设备制作生产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及试生产,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和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4.5.2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合格”标准。第六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4.6.1 为了在施工期间确保施工区域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交通安全,投标单位必须按市政府和市建委、市质安监总站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本工程施工内容在投标书中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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