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要准备资料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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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要准备资料及办理流程 导语:了解创业要准备资料及办理流程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欢迎阅读!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采用的市场主体类型主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创办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1、个体工商户 (1)需准备的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

2、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七)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

3、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二)受理: 1.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

4、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和决定: 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

5、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2.个人独资企业 (1)需准备的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企业住所证明;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国家工商

6、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3.合伙企业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名称

7、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八)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农民专业合作社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

9、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

10、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5.有限责任公司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

11、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

12、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

13、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和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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