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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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管理办法解读 常熟市国税局 201208. LOGO 主要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 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 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LOGO 提纲 一、通知和办法出台的背景 二、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变化 LOGO 一、通知和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基于当前形势的发展 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稳定外贸出口 减轻企业负担 LOGO 一、通知和办法出台的背景 (二)基于解决当前出口退税政策管理方面存 在的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1、退税政策存在文件调整多

2、、规定零散、 管理不便等问题; 2、出口退税文件法律级次低所带来的规范性 差、争议多的问题。 LOGO 二、 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变化 (一)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范围 ,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 活动相关的货物。规定集团内成员企业收 购出口的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生产的货物 ,可视同自产货物退税。 【通知第二条第(一) 款】 通知(附件4)明确了二大类10种视同自产货物 的具体范围。增加上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企业收购同类型 或相关性产品;调整集团公司视同自产规定;增加生产 企业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明确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用于对外承 包工程、境外投

3、资、对外援助的货物。 LOGO 二、 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变化 (二)扩大了部分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 出口货物劳务【通知第一条】 1、取消原来对受托方限制的规定,新规定对受托方未有 禁止性规定。即:生产企业亦可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并交 委托方退税。 2、扩大修理修配货物范围。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 加工修理修配。 3、扩大用于对外承包工程货物退税范围。明确办公用品 、劳保用品、生活物资等可以退税。 LOGO 二、 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变化 (三)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 通知第六条第(一)款中列举了3类21种适 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

4、口货物劳务范围。 其中,征税改为免税。主要包括:(1)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 申报退税的货物;(2)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 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3)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 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4)非列名生产企业购进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5)外贸企业取得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合法购进凭证的出口 货物(包括农业生产者收购出口的农副产品);(6)非出口企业委托出 口的货物。 LOGO 二、 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变化 (四)放宽企业申报退税期限,取消延期规 定。 原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 税,否则不予退税,现修改为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 出口的次月

5、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 报期内申报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税。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第(一)款】 延期申报的规定取消。 LOGO 二、 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变化 (五)明确视同出口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 定 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 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 各项规定。 【通知第一条第(二)款7点】 LOGO 二、 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变化 (六)减少备案单证 与原规定相比,取消了出口货物明细单的备 案。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 行备案单证管理。 【办法第八条第(四)款】 LOGO 二、 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变化 (七)调整部分骗税严重货物的出

6、口退税规 定。 即:针对以出口银触点开关、黄金耳机等 骗税严重的情况,通知明确规定,出口货物 ,如果材料成本80%以上为黄金、铂金、银、钻 石、宝石、翡翠、珍珠等高价值原料的,执行原 料的出口税收政策,即实行免税,或征税,或按 低退税率(5%)退税。 【通知第九条第(二)款中第6点】 LOGO 二、 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变化 (八)增加了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的规 定。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 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依照本 通知第七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通知第六条第(一)款】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 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

7、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 办法第十一条第(八)款】 LOGO 二、 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变化 (九)增加了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 规定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除海关特殊监 管区域内企业出口的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出口企 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也须在次月作 免税申报)外,其他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应在 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或最迟在次年5月填报申报免 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正式电子数据,否则视 同内销征税。 【通知第九条第(二)款第2点、 办法第九条】 LOGO 二、 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变化 (十)调整进料加工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的增

8、值税计 算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 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1、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主营业务 成本(投入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生产成本) 2、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内销货物和增值税征税的出口货 物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未分别核算的,其相应的生 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通知第七条第(二)款第1点】 LOGO 二、 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变化 (十一)明确来料加工销售收入的原则 “其中,如果涉及销售额,除来料加工 复出口货物为其加工费收入外,其他均为出口离 岸价或销售额。” 【通知第六条第(二)款第3点】 LOGO

9、二、 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变化 (十二)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范围有调整 增加适用征税政策的范围:出口企业 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出口 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 或内容不实的货物;原国税发200624号文 中的6种情形。 【通知第七条第(一)款】 LOGO 二、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变化 (十三)文件条款执行时间有区别 【通知第十一条、 办法第十四条】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 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自2011 年1月1日起执行外,其他规定均自2012年7月1日起 实施。 LOGO 二、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变化 2、办法其他规定自2012年7月1日开始

10、 执行。起始日期: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劳 务,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以出口发票(外销 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属于保税区 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 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 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LOGO 二、 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变化 对执行时间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此条款是向前追溯的,从有利于纳税人的 角度出发,可以追溯,非加重纳税人负担。 2、 2011年1月1日后出口的货物,按照公告 规定在2012年7月底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申报退 免税的均应给予退税。 3、已经补税的如何处理?企业

11、提出申请即可 办理退还。 LOGO 退税新系统生产企业申报的变化 LOGO 1、免税申报的变化 新系统取消了老系统“免税明细录入”模块 ,增加了“免抵退数据录入-免抵退税明细 (单证不齐10、15贸易性质)”模块,该 模块类似于老系统的免税申报功能,但缺 少了运保佣费用、退运负数发票冲减免抵 退税销售收入及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销 售收入的部分。该模块数据导入增值税纳 税申报表第7栏“(三)免、抵、退办法出 口货物销售额”,注:现第7栏不再包含来料加 工免税明细数据和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等免税销 售额。 LOGO 生产企业每月开具的外销发票(仅指申报 退税的正数外销发票)在该单证不齐模块 的“出口

12、货物明细数据录入”中逐笔录入, 新系统对单证不齐(免税)的申报要求提 高,申报时必须录入完整、准确的出口发 票号、出口报关单号、手册号等内容。企 业一旦录入错误,则需要开具红字外销发 票,并在该单证不齐模块的“出口冲减”中 录入负数冲减原申报内容,再开具蓝字发 票录入准确内容进行申报。 LOGO 如老系统免税申报时报关单号录入12位9 ,则必须在新系统中通过“出口冲减”处理 ,故建议这部分的报关单尽量在8月15日 前在老系统中申报退税;如老系统申报时 报关单号录入准确的12位号码,虽然新系 统退税申报录入21位号码,但不影响退税 ,故无需“出口冲减”。 LOGO 2、运保佣申报的变化 新系统取

13、消了老系统免税申报直接录入运保佣费 用冲减免抵退税销售收入的功能。新系统中,生 产企业实际发生的国外运保佣费用,应在“免抵 退数据录入-免抵退税明细(单证齐全)-运保 佣调整(冲减销售额及免抵退税额)录入”模块中录 入,系统会自动冲减免抵退税销售收入,录入时 应将运保佣费用拆分对应到每张出口发票及出口 货物报关单上,不再需要开具负数的出口发票。 运保佣对应明细多的企业,具体见生产企业申报 变化第10页。 LOGO 3、退运补税证明录入的增加 新系统中,增加了“免抵退数据录入-免抵 退税明细(单证齐全)-退运补税证明冲 减录入”模块,生产企业应在办理退运补税 证明当月开具负数的外销发票,并在次月

14、 (即上月所属期)该单证齐全模块的中录 入相应数据。这个必须注意,如在次月不 录入,会导致免税申报错误的情况。 LOGO 4、免税数据、视同内销征税数据录入功 能的增加 新系统中,增加了“免抵退数据录入-免税数据 录入” 模块,来料加工(12免税类型)、间接出 口(18免税类型)(深加工结转)、逾期不予办 理退税货物、出口免税货物(软件、含金产品、 资源综合利用、自产自销农产品等)在该模块录 入; 增加了“视同内销征税数据录入”模块,视同内销 出口货物、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在该模块录入; 新系统实现了采集企业当月所有出口数据的功能 。注:该模块数据不再自动导入增值税申报表第 7栏“免、抵、退办法出

15、口货物销售额”。 LOGO 一般纳税人的生产型出口企业,来料加工免税明细数据 、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符合条件可免税出口货物数据 等在退免税申报系统中录入明细后,应汇总合并手工填 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第九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和第十栏“免税劳务销售 额”。 目前在网上办税平台-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16栏录入,如 无法填入,则需到013普通发票明细申报表中,将当月免 税销售收入一笔汇总填具。发票说明暂时选择“08免税货 物(外贸企业外销发票”,自动生成后数据导入16栏。 视同内销出口货物仍需在448表填报,导入到013普通发 票明细申报表,自动生成在“增值税纳税

16、申报表(适用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第二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第三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第十一栏“销项税额”。 LOGO 5、退税申报的变化 新系统取消了老系统“退税明细录入”模块 ,增加了“免抵退数据录入-免抵退税明细 (单证齐全)”模块,该模块类似于老系统 的退税申报功能。生产企业收集前期或当 期报关单原件需退税申报时,一律在该单 证齐全模块的“收集前期数据录入”中逐笔 录入。 新系统中,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额是 个准确、完整的数据,已扣减运保佣及退 运补税的因素。 LOGO 6、退税零申报的增加 新系统中,增加了退税零申报的概念,有 两种情况需退税零申报:一是虽无退税申 报数据(即无报关单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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