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协调配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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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部门协调配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临桂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临桂镇司法所 邓运昌 粟裘森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使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社区矫正是一种新型的刑罚处罚机制,作为一种经济、有效、人道的刑罚执行方法,代表着刑罚执行的未来走向。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那些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轻的罪犯,即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且正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而且有利于合理地配置行刑资源,减轻国家的行刑成本。由于我国

2、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总体发展水平比较低,尤其是缺乏一个成熟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较多,难以快速高效发展,因为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以致社区矫正工作的仍然任务严峻。一、 临桂镇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临桂镇作为临桂县的城关镇,临近桂林市,辖区16个村委,4个社区,农村人口5万多人,城镇居民近4万人,由于交通便利,加之临桂新区建设步伐加快,人口流动性大。涉及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纠纷矛盾引起的民转刑事案件相对较多,社情复杂。每年刑释解教人员和需要社区矫正对象,在全县占有很大的份额。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在全县居首

3、位。社区矫正对象众多导致工作难度大,更需要一个成熟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来完成矫正工作。自2010年社区矫正对象由派出所监管逐步交由司法所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临桂镇司法所已经相继接收了9名假释人员和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出现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衔接不上的问题,以致矫正对象尤其是从监狱获假释回归社会的矫正对象,在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方面有所不适,给矫正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11名矫正对象,其中9名假释人员来自农村,2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中,1人挂靠户口在临桂镇,居住在桂林市,1人居住在本辖区,但户口在桂林市。给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在假释回来

4、的矫正对象中,有1人原被判罪刑为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经法院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9年。去年11月获假释回来后,已经妻离子散,派出所给其办理了户口薄,但没有允许其办理身份证。尽管司法所在矫正工作中努力为其协调低保、临时困难救助、办理新农合和新农保,但由于没有身份证,一些社会保障,他还是无法享受,以致满腹牢骚,社区矫正干部对此也是力不从心。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管理工作总体来说能开展有序,社区干部、志愿者较积极地参与,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教育逐步规范。对妻离子散、居无定所、生活困难、思想不稳定的矫正对象通过悉心引导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情绪

5、稳定下来。矫正对象能接受并服从矫正组织管理,遵守外出请假、思想汇报等管理规定,思想、生活状况较为稳定。但在矫正实际工作中,也发现很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方面,欠缺一个完整的机制,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司法所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薄弱,社区参与程度存在差别 当前社区矫正队伍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而现实情况是:司法所人员编制较少,有的乡镇有2-3人,有的乡镇只有1人或由政府干部兼职司法工作。由于编制所限,人员缺乏,一些乡镇只好从本乡镇职能部门抽调事业编制人员或借用村官从事司法工作,干部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公务员编制难以解决,人员流动性较大,无法保证矫正工作的连续性。群众参与志

6、愿者活动的意识还较为淡薄,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能发动各村(居)委干部担任矫正志愿者,不可避免地造成有些志愿者的参与并不是完全出于其本人意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二)社区矫正人员专业技能不强,执行刑罚严肃性不够 社区矫正是执法工作,又是矫正工作,涉及到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正,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而在目前的社区矫正中,司法所是工作主体但无执行权,派出所又无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导致了对社区服刑人员重帮教、轻矫正的现象出现,看起来等同于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关心有余,执行刑罚严肃性不够。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从上到下,各级都在探讨之中,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

7、管,没有技防措施和强制执法权,很难做到辖区的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工作压力大。(三)社区矫正知识社会知晓度不高 由于社区矫正开展的时间还不长,宣传工作还不到位,群众对犯罪人员抱有歧视态度,对其有防备心理。普遍认为犯了罪就该“坐牢”,接受其应得的惩罚,仍然让其在社会上活动,有失公平。普遍认为要控制和打击罪犯,监狱服刑是最好的选择。担心实行了开放式的社区矫正,一旦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过松或者矫正不得当,则会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农村群众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不理解,尽量避免与社区矫正对象接触。一些企业则因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上有污点而拒绝招收录用。这给社区矫正工作

8、带来许多困难,给矫正对象一定的心理压力。(四)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不足,没有专用交通工具 社区矫正强调运用开放、社区的资源来矫正罪犯。但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中需要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办公设施、印制资料、走访等工作经费,交通工具配置及日常维护,仅靠司法所根本无力解决,这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矫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障碍。(五)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依据的滞后,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 社区矫正对象在其接受刑罚时,一般会有罚没非法所得、赔偿、处以罚款等处罚;被收监执行的,还会注销户口、身份证;被收监执行刑期较长的,可能会导致家庭破裂,妻离子散。这样,社区矫正

9、对象,尽管在社会上服刑,但其在生活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自主创业缺乏启动资金。特别是一些原所犯罪刑危害社会较大的重点监管对象,获得假释回来后,由于部门协调配合力度不够,不能办理居民身份证,给其自谋职业、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以致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思想矫正难度较大。三、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思考(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社区矫正是一种新型的刑罚处罚机制。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如何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各地都在探讨摸索。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司法所的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增加人员编制,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加强协调,加大业务指导、培训力度,提高执法

10、人员的责任意识,鼓励更多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积极进行典型宣传,为矫正对象营造有利改造的环境。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认识,积极配合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组织领导机构。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健全联动协调机制,落实实施社区矫正的职责,主动抓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一致,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衔接工作不留空档。加强部门

11、协调与衔接,为矫正对象解决基本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社区矫正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解决矫正对象的后顾之忧,使其尽快适应社会。 (三)完善规章制度,细化社区矫正职能部门的职责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要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本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框架包括日常监督管理、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帮困解难、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还没有完全覆盖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所有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地实际制定的矫正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以制度的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各职能部门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四

12、)实行人性化管理,把矫正对象当亲人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上都是些犯罪刑罚较轻、社会危害性小、悔罪表现较好的人员。因为有污点,在回归社会之初,会有些抬不起头的感觉,群众对其也会有鄙视和防范心理。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除按照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外,还要定期对其进行心理辅导,促膝谈心,做好其家属及其身边人员的工作,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于服刑期间被注销了身份证的矫正对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需要通力配合,及时为其办理居民身份证,排除其在就医、工作、享受社会保障(如低保、新农合、新农保)等方面的障碍,消除其心理上的阴影。 (五)通过立法,使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

13、刑罚执行活动,首先要解决的是依法办事的问题。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据,是2012年3月1日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之前的一些规章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由于执法权限所限,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还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协助。因此,司法机关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迫切需要立法,确立司法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地位,给予一定的行政执法权,更好的完成社区矫正。立法中,要充分考虑到现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际,借鉴已取得的经验,提高矫正工作的实效。 总之,目前社区矫正已经成为当前刑罚体系的发展趋势,实行社区矫正是提高改造罪犯的效力,降低国家刑罚执行成本,减轻监狱负担及实行司法改革和教育机制改革的需要,能弥补我国刑罚制度中非监禁刑执行中的不足,完善刑罚制度。尽管社区矫正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来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但我们坚信,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逐步完善,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衔接一致,社区矫正工作将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刑罚形式,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单位:临桂镇司法所地址: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政府邮编:541105邮箱: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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