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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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税收检查操作指南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核算特点(一) 商业银行简述 商业银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办理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是指资本金由国家拨付(或控股)的商业银行,通常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体和核心,其主要业务包括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借款等筹资业务,贷款业务,买卖有价证券,结算业务,委托、代理、咨询等信托业务以及股票、债券、外汇买卖投资和实业投资等投资业务。

2、另外,还有一些股份制或地方设立的商业银行(如光大、华夏、兴业、中信、深发展、广发展等)以及中外合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本文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例,整理商业银行税收检查指南。(二)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1经营的商品和业务具有特殊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商品是货币、货币资本以及金融机构衍生产品等特殊的商品,以信用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业务除了传统的存、贷、汇等金融零售业务,还经营多种金融批发业务(即非个人业务)以及各种新的金融业务和品种,不仅核算、反映、监督本身的业务活动,而且还核算、反映、监督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的资金活动情况,负有国家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具有较强的政策性。2实行一级法人,分

3、级管理的体制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在总行一级法人基础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负盈亏、统缴所得税”的管理体制;总行对分支机构统一领导,层级授权,以分、支行为成本、利润、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中心经营银行业务。内部实行总行、省级分行(一级分行)、市地分行(二级分行)三级核算(个别地方区县支行也独立核算),自计盈亏、指标控制、分配挂钩、亏损自补的管理办法。这种经营管理体制在财务管理上表现出集团财务的特征,由总行集中披露的财务信息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淹没性。3管理和核算网络信息化国有商业银行各行以大中心数据集中模式为技术依托,分别制定了网络信息化业务核算系统,该系统由若干个子系统组成,每个子系统又由一个或多个

4、应用组成,其核心是集对公业务、个人业务、国际业务、银行卡业务为一体的业务处理系统,实现了业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的自动采集和数据集中。经过多次升级换代,专业化程度非常高,核算系统功能也很强大,其整个核算系统包括财务管理体系的运作已非常现代化,基本摆脱了手工记账。贷款业务由风险管理部门通过“信贷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审批后,将贷款借据传到营业部门,通过柜员机录入业务核算系统,利息收入自动结转。贷款合同和台账由风险管理部门保存,借据由财务部门保存。存款业务由各营业部或网点通过业务核算系统直接受理,系统自动计息,凭证统一保管,有关事项采用登记簿(个别网点留有手工账)形式备查。人事费用、业务费用等费用通过“财

5、务管理系统”核算后转入业务核算系统。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统一核算,自动计提折旧,并与业务核算系统接口,原始凭据保存在市地分行以上核算单位财务部门。4事权等级严格,制约性强国有商业银行事权划分灵活、事中控制严密,以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以产品和业务为中心构造其内部组织体系,部门分工细、制约性强,管理层次多,根据不同业务种类、不同的交易类型和不同的金额,赋予柜员不同的级别和处理权限,一个数据的汇集须几个部门共同完成,每人须凭借各自的密码和授权处理业务和查询数据,不能互查。在业务核算系统中,行长级人员只能查询本行及其下级行的数据,各部门只能查询本部门及其下级部门的数据。业务核算系统上线前

6、的数据查询,市地分行和支行的数据须到省行查询,省行的数据须到总行查询。(三)国有商业银行财务核算特点1会计账务组织在会计账务组织上设置了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两个相互核对、相互制约的核算体系。综合核算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明细核算由分户账、现金收(付)日记簿、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其中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前台柜员根据凭证登记分户账,抄制余额表,后台综合人员则根据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编制日计表(电脑记账的,由电脑日批量处理后打印),通过相互间的总分核对、平衡,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电脑记账的登记账簿、编制日记表以及平账等工作均由计算机进行。为了前台柜面的分工协作,采用

7、单式记账凭证,便于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及分工记账,但由于不能在一张凭证上反映一项业务的全貌,而且记账凭证的数量很大,不便于查账。2核算内容收益类核算内容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三部分;成本费用类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等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和税金及附加。3市地分行以下机构财务核算多实行报账制 国有商业银行以二级分行(市地分行)为基本经营核算单位,其以下机构为非独立财务核算单位,实行报账制(有独立核算权的除外)。非独立核算的支行没有完整的账册,不编制会计报表,存贷业务通过“业务核算系统”由上级行记账,自上而下生成报表并下传;固定资产由

8、二级分行等核算行按产权归属直接管理和核算;费用统一调剂使用,逐级定额控制,支行正常的业务费用和支出年初由二级分行在限额内预拨备用金,实行报销制,大额和临时需要的费用须报批。4实行表内表外核算表外科目是商业银行会计所特有的一类会计科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具体包括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类三种类型的业务,其中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

9、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国有商业银行一般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按照是否承担风险,是否存在或有事项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表内表外核算。存款、贷款、现金、金融机构往来、代理业务、所有者权益、损益等反映会计要素实际增减变化的科目在表内核算,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其特点是在日常核算中资金性质不确定,其性质视科目的期末余额而定,余额在借方表现为资产,余额在贷方表现为负债)和损益类。再贴现、转贴现、应收未收利息、开出信用证、承兑汇票以及有价证券等不反映会计要素实际增减变化,

10、而仅用于反映或有资产、或有负债以及各项登记备查事项的会计科目在表外核算,分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类、市场风险类和代理业务类以及备查登记类。5采用单式记账法国有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核算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中国银行现已改用复式记账法),对发生的每一笔业务只在一个账户(科目)中进行登记,会计事项发生或增加时记收入,销账或减少时记付出,余额表示结存或尚未结清的会计事项。记账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计量,而是为了控制,需要什么资料登记什么资料,且对应关系不明晰,只反映了业务的一个侧面,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不便于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6账簿凭证记载代码化国有商业银行采用电脑记账,账册、凭证及其摘要

11、栏以核算代码(二级核算码称为子码)表示相应的会计科目名称,以电子方式存档。核算代码由各自总行按业务种类和资金性质统一设置,一种业务对应一个核算码,有会计科目及核算码表对照,每年有所变动,各行的核算代码有所不同。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检查(一)少计或不计利息收入的检查1常见问题(1)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利息收入,收取利息长期挂账不按规定结转收入,或记入金融机构往来账户,或冲减经营费用。(2)将一般贷款作为转贷外汇业务处理,扣除借款利息(手续费)记收入,或扩大转贷借款利息的扣除范围,将非境外借款利息支出或金融机构往来拆借利息在转贷利息中扣除。(3)应收利息逾期未按规定转入表外核算,收回的应收未收利

12、息未按规定转入表内核算,少计收入(4)未按规定冲减应收利息收入。(5)抵债资产自用或变卖,抵息部分未按规定计税。2主要检查方法(1)核对贷款台账,审查贷款合同,进行账簿检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抽查利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全额并入收入计税,关注贴现业务的利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按全额计税;检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应付款项”、“财务费用”等账户,对照款项来源,审查有无将应税收入混在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中,或计入“财务费用”等账户抵减费用支出,有无长期挂账不按规定结转收入的情况;对照表外利息收入,检查有无将“应计利息”转入表外核算;对贷款额度大、挂账时间长、运行情况良好的企业,抽查几户调查核实,核实有

13、无企业已支付利息(含实物抵息)而银行未计入利息收入的现象。审核转贷协议或合同、转贷利息票据,核实是否将一般贷款作为外汇转贷业务来处理,扣除借款利息(手续费)记收入,少申报相关税费;有无混淆、扩大转贷借款利息的扣除范围,将非境外借款利息支出在利息收入中扣除,有无将金融机构往来拆借利息在转贷利息中扣除。(2)对应收利息逾期情况进行审核。了解企业记账的程序,检查季度业务报表、贷款户欠息台账、不能收息户明细表、贷款台账及相关记录,统计表外核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查看贷款合同,核对银行利息备查账登记的贷款期限,审查有无贷款未逾期(含展期)90天,而应收利息逾期90天就转入表外核算,有无将贷款逾期(含展期)9

14、0天尚未收回,而此前(含90天)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审查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发生额和表外应收未收利息贷方发生额,核实收回逾期贷款的利息是否并入收入计税。(3)对应收利息冲减情况进行审核。逐笔统计利息收入冲减情况,结合表外核算应收利息表、贷款协议,检查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的冲减是否符合规定,冲减数额是否真实准确,审核所冲减利息收入的贷款及其应收未收利息是否均逾期(本金逾期含展期)90天,审核所冲减的利息收入是否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核所冲减的利息收入是否是已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注意已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应收未收利息是否重复冲减,已冲减完毕的应进行清算。(4)

15、检查固定资产台账、抵债(贷)实物明细表、租赁合同、收取租赁费的凭据、收费明细表、进账单及传票,到负责以物抵贷、抵息物品的资产保全或清收中心等部门核实抵债物品的处置情况,检查物品处理变现抵息部分是否按规定计税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到法院、产权管理部门、拍卖机构调查资产处置情况,核实企业有无将抵债资产自用或变卖的情况,检查抵息部分有无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契税等税费,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检查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部分的处理,到债务人(单位)调查是否退还,退还的金额、票据是否真实,未退还的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6、实施条例、国税发(1999)第162号、国税函(2002)第960号、国税函(2000)第906号、财税(2002)182号、财金(2005)67号、财金(2002)5号、财金(2005)53号4相关提示特别关注销售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和冲减表外应收利息收入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相关税费。(二)少计或不计手续费收入的检查1常见问题(1)手续费收入不入账,直接用于职工福利,发放给职工等。(2)将手续费收入冲减营业费用、记入金融机构往来账户或长期挂应付款项。2主要检查方法(1)询问有关人员,了解银行从事那些中间业务,结合以往相应的手续费收入状况,分析比较其手续费收入的构成和记账的完整性,检查有无少计或不计手续费的情况;到保险公司、邮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委托代办(收)单位调查代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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