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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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建集二公司发200772号关于转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 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首建集发2007 1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首建集发200685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主题词:安全 管理 制度 通知 首建集团二分公司办公室 2007年10月17日印发 共印25份 首建集发2007141号关于颁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

2、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标准。加强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自下发之日起贯彻执行。附: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 管理 制度 通知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07年10月15日印发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1 总 则 1.0.1 为加强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等

3、有关法规和相关标准。特制定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1.0.2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所属单位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1.0.3 在从事危险项目及在危险场所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建设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2 煤气安全防护管理2.0.1 从事煤气设备(管网)施工、检修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方案,并达到熟知。 2.0.2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工业煤气。 2.0.3 进入煤气区域施工、检修不得少于两人,要携带好检测仪,相互联系,相互监护。 2.0

4、.4 严禁在煤气区域、设备及管网附近取暖、乘凉、休息或睡觉。 2.0.5 煤气区域内未经检查确认的明、暗沟及隧道严禁进入,以防中毒或窒息。 2.0.6 施工、检修人员进入煤气区域和接近煤气设备(管网)工作前,必须与生产单位和岗位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并制定相互的确认联保措施。 2.0.7 在煤气区域或进入设备内施工、检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规定: CO浓度不超过24ppm可连续工作8小时; CO浓度不超过40ppm可连续工作小时; CO浓度在80ppm可连续工作30分钟; CO浓度在160ppm可连续工作1520分钟;每次工作时间间隔至少在小时以上。CO浓度在160ppm以上严禁不采取措

5、施冒险进入其区域。 2.0.8 未经设备使用单位批准,严禁在煤气设备(管网)及支架上挂起重工具,未经设备主管单位的批准严禁在管道支架的1.5米之内挖管沟。 2.0.9 严禁碰撞和敲击运行的煤气设备管网。 2.0.10 严禁在煤气设施附近搭设临时工棚、休息室、工具室和安装压力容器等。 2.0.11 严禁在煤气设备(管网)及支架上接电焊地线,敷设动力电缆、电线。 2.0.12 与岗位无关人员禁止动用煤气设备的各种阀门、仪器、仪表。 2.0.13 在煤气区域施工必须事先与区域主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制定好防范措施后方能开始施工。 2.0.14 未经主管单位批准,严禁在煤气设备、管网上施工。 2

6、.0.15 承担检修的施工单位要提前三天将检修计划及安全措施抄送有害气体检查站,并办理煤气设备(管网)安全检修审核手续。 2.0.16 计划性的煤气设备(管网)检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办理“有害气体危险工作申请书”,本单位(项目部)和安全部门同意后,有害气体检查站审批后方可施工。 2.0.17 从事煤气设备(管网)抽(卡)“盲板”作业时,施工单位要通知有关专业科室人员到场,共同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0.18 临时性小修或抢修,由施工负责人和有害气体检查站人员根据检修项目特点、现场检测情况,共同磋商制定安全措施,经双方签订“临时抢修安全操作证”后方可施工。 2.0.19 计划性带煤气的抽

7、、卡“盲板”作业,严禁在夜间进行。突发性问题需夜间带气操作时,要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组织进行,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遇有雷、雨天气严禁带气操作施工。 2.0.20 施工、检修期间,要求生产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时对正常的运行设备及进人的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检测,防止泄漏影响检修施工人员安全。 2.0.21 进入煤气设备(管道)内部作业时,所用照明电压12V。 2.0.22 各单位使用的煤气检测仪,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使用管理规定和检查记录。使用煤气检测仪的项目部要对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23 煤气检测仪必须存放在防潮、防腐、通风、容易取到的部位,并设专柜存放。

8、2.0.24 各单位所使用的煤气检测仪,必须随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发生故障要及时进行修复。2.0.25 煤气检测仪按技术要求规定范围使用,使用前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2.0.26 各单位在用的煤气检测仪必须每年标定一次。 2.0.27 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迅速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同时通知附近医疗单位。在未查明事故原因或防范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严禁恢复施工。 2.0.28 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临时抢救小组,进行现场救护,并通知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0.29 进入煤气危险区域的抢救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毒面具,严禁无措施的

9、情况下冒险抢救。 2.0.30 发生煤气中毒事故的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职能科室、项目部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3 临近铁路施工及铁路道口安全管理 3.0.1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界内的铁路专用线及铁路道口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3.0.2 各单位及职工,严禁在厂内铁路线路路堤护道边线外、路堑外和平地侧沟边线外米以内,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得向铁路线路上排废水和倒垃圾。 3.0.3 各单位界内的铁路专用线,要按界定的管理范围进行维护,严禁私自移动铁路,私设铁路信号标志,私拆机车设施,保持线路环境整洁平坦、安全畅通。 3.0.4 凡需占用铁

10、路线上空及两侧进行施工的单位,须提前两天向铁路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并相应提报安全措施方案,经安全部门审核达成协议,由铁路运输部门签署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 3.0.5 施工单位在作业时,须遵照如下规定: 1.严禁在铁路上空掉、抛、扔物件; 2.严禁利用钢轨做砧子,锤砸物件; 3.严禁使用钢轨做导体,电焊把线穿过铁路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不准与钢轨接触。 3.0.6 施工单位占用铁路线作业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的铁路运输部门汇报。如未能在给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必须通知铁路运输单位的调度。 3.0.7 跨越铁路上空架设永久性、临时性设施的高度(由铁路轨面算起)不准低于以下标准: 1

11、.高压电气线路7.5米; 2.低压电气线路5.5米; 3.跨越铁路的钢丝绳6.5米; 4.煤气、氧气、氮气、蒸汽、油类等管道6米; 5.其它不属于危险性设施的5.5米。 3.0.8 各种建筑物边缘距铁路中心的距离不准少于以下标准: 1.房屋(临时房屋)朝向铁路方向未设出入口的米,朝向铁路方向设有出入口的米;朝向铁路方向设有出入口,但在出入口与铁路之间设有平行栏杆的米; 2.围墙米。 3.0.9 靠近铁路码放的物品边缘距铁路中心不准小于下列标准: 1.码放的块状物、坯、管、材等物品2.7米,高度超过2.5米时距离不准小于3米; 2.粉状原料1.8米; 3.其它成型物品2.5米; 4.存放易燃、易

12、爆物品30米;特殊情况下20米;但必须采取遮、挡、盖的防护措施。 5.在尽头线终端建立临时或永久性设施时,距车档一般不小于30米;困难条件下不小于20米;特殊情况下不小于10米。 3.0.10 靠近铁路一侧堆放的各种物品,应采取防止滑落倒塌的安全措施。 3.0.11 各单位因施工需要所管理的临时道口,应经铁路运输部门批准,并按铁路运输部门的规定,配备相应的信号、设施、看守人员。 3.0.12 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注意事项:1.通过有人看管道口时,遇有红灯亮、警铃响、栏杆封闭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通过时,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无停止线的要停在距最外钢轨米以外的地方等待;2.通过无人看管道口时,必须

13、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3.通过自管道口时(有简易防护栏杆日常处于加锁封闭状态的道口)需要向管理单位索取钥匙打开道口杆,并派专人监护了望火车,确认安全后方可指挥机动车辆通过,待机动车辆通过后要立即将道口杆封闭锁好,并将钥匙交还给管理单位。当遇到栏杆打开(其它单位正在使用时)也要派专人监护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4.严禁在铁路道口处和铁路限界内进行调头、超车、倒车和熄火滑行。 3.0.13 非机动车、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注意事项: 1.通过有人看管道口时,遇有红灯亮、警铃响、栏杆封闭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通过时,必须停在道口杆以外的安全地方; 2.不准钻杆、跳杆,不准从道口杆的端部、尾部绕行;

14、 3.在道口杆开启时,不准与道口杆接触,不准侵入道口杆开启和升降的部位; 4.通过无人看管道口或横过铁道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站(站安全位置)、二看(确认有无来往的火车)、三通过(确认安全后再通过)的规定。 3.0.14 职工(含外部劳务用工)通过铁路注意事项: 1.不准在铁道上、铁道限界内停留、休息、行走、避雨,不准钻杆抢道和做妨碍行车安全的事项; 2.不准脚蹬电动道岔连动部位; 3.不准攀爬车辆、跳车、钻车和在机车车辆连接部位跨跃; 4.不准走铁路桥梁、涵洞; 5.不准扳动铁路道岔和其它装置;6.绕车辆横过铁道时,必须保持距停放的车辆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同时要确认临近线路。顺铁道行走时,必须保持距铁道外侧米以上的距离。4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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