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相关业务政策解读(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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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政策解读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第二部分 办理退税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 办理出口基本程序 第四部分 影响企业退税因素 第一部分 国家最新政策指引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v近年的政策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 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 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第39号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v近年的

2、政策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 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2 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 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5号)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v近年的政策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 (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 第30号) (六)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0年11号)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v近年来的新政策 v2013年61号公告(调整退免税申报办法) v2014年11号公告(零税率

3、劳务) v2014年13号公告(外贸综合服务)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v近年来的新政策 v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的公告(2015年第2号)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一、出口退税基本程序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企业交单税务机关受理转入审核岗进行审核交成都市国 税局审批成都市国税局下达退税计划转交金库办理退税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一)会计处理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 售的次月进行增

4、值税纳税申报。出口企业还应分别核算内销货物和出 口货物的成本。未分别核算的,其相应的成本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 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 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企业的内外销帐务一定要分开核算。) 二、办理退税注意事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二)退(免)税原始凭证的有关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 (

5、不能一票两用)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只能将用于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额填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二十六栏“本期认证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中。 二、办理退税注意事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二)退(免)税原始凭证的有关规定 2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及时在“中国电子口 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报关单确认操作。及时查询 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对于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 信息的,应及时向中国电子口岸中心或主管税务机关反 映。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三)申报与期限 1、增值税申报:出口企业或其他 单位

6、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 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 报。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将出口销 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中 外贸企业:“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生产企业:“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 销售额”栏。 二、办理退税注意事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三)申报与期限 2、退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 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税。 二、办理退税注意事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

7、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四)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 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退税注意事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五)退(免)税其它 1单证备案。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

8、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 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 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 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 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 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 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 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

9、年。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五)退(免)税其它 2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计量单位和 出口数量的规定。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 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 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 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 报出口退(免)税。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六)延期申请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真实出口货物劳务, 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 出口退

10、(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 准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二、办理退税注意事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七)出口免税 出口企业应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 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 注意三点。 一是应该及时在账务上核算了出口销售收入并在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中填写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关进行免税申报。二是适用增 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 当全额转入成本。三是基本备案资料为出口货物

11、报关单、出口发 票,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二、办理退税注意事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八)出口货物征税政策 1、需征税的几种情况: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 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出口企业 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等等。 2、销项税额的计提: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3、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转为内销抵扣。

12、 (前提是该对应的进项税额此前没有进行过抵扣)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同时要提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计提 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企业取得此证明的次月必须进行申报抵扣, 逾期不能再抵扣。 二、办理退税注意事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九)收汇政策 1、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 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企 业要按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的出口货物,除政策规定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 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3、? 2、企业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 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经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九)收汇政策 3、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 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 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 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4、新办企业应在退税申报前收齐外汇,在递交退税资料时将 收汇资料一起交税务机关(先收汇再退税)。其他

14、企业应于出口货 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税务机关将在出口清算时 对企业进行检查(先退税,年终进行清算)。 5、收汇备查资料:外销合同,收汇水单、涉外收入申报单复 印件。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十)出口函调政策 1、发函规定: (1)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预 警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供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 商品等。 (2)税务系统内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3)税务系统以外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4)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关注企业,且出口关注商品的。 (5)关注企业首次出口关注商品

15、的。 (6)出口企业首次从关注企业购进关注商品出口的。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十)出口函调政策 1、发函规定: (7)有下列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 出口货物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的。 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出口数量月度增幅超过20%或出口单价与 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进货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经分析异常的。 (8)退税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比如发现供货企业所在地、货 物启运地、报关口岸、离境口岸、出口国别、运输方式等内容两项或多项 之间明显有悖常理,首次出口非传统

16、商品且属跨大类商品出口企业无充分 的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的等。 未收到复函前,对于尚未办理的出口退税,暂不办理。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十)出口函调政策 2、成都市国税局相关补充规定: (1)对“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 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 产货物发货时间”的出口货物进行核实,对其进货凭证实行函调管 理,如函调结果属于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 目和第5目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 货物”情况,则按国家税务总局【2013】1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征 税。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解读 (十)出口函调政策 2、成都市国税局相关补充规定: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及时进行核查和函调(必要的可提请稽查 ),排除明显疑点后方能办理退税: 出口货物的数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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