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失权控制理论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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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交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民事证据失权控制理论研究 姓名:童中枢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诉讼法 指导教师:王福华 20081205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民事证据失权控制理论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 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 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 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 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童中枢童中枢 日期:2008 年 1

2、2 月 18 日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民事证据失权控制理论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 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 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可以将 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 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保密,在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属于 不保密 不保密。 (请在以上方框内打“” )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童中枢童中枢 指导教师签名:王福华王福华 日期:2008

3、 年 12 月 18 日 日期:2008 年 12 月 18 日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民事证据失权控制理论研究 1 民事证据失权控制理论研究 摘 要 我国经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和证据限时提出主义两个阶段, 2001 年颁布的证据规定对当事人举证的期限、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作了明确规定。这一制度的确立确实极大的提高了诉讼效率,学术界 的理论研讨方向也大多持赞同态度。 但由于我国证据失权制度刚刚建 立,难免在理论与实践当中出现种种困难和障碍,特别是过于严厉的 失权后果的消极作用已有所显现,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事人实体权益 的实现。这一制度在实施中遇到的阻力突出表现为,由于缺乏宪法和 法院组织

4、法层面的保障,又无必要辅助配套措施跟进,一些法院和法 官对适用证据失权没有足够的信心, 使这个制度难以起到固定证据的 作用。再如,法院对于新证据的认定,又与法官往往会因担心案件被 改判而从宽掌握有关。 逾期证据的失权导致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背 离使得当事人长期上访、缠讼,司法公正面临考验。该条规定已经失 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对证据失权制度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加 以改造,并找到适当的救济机制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具有现实意义 的。 纵观域外其他国家的立法情况,由于两大法系的历史传统、诉讼 文化、 审判方式和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等方而具有不同的特征与发展 轨迹,导致证据失权在各国的具体运用也存在很大

5、差异,但这些国家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民事证据失权控制理论研究 2 的证据失权制度的立法方向大致都经历了一个从不失权到失权、 从证 据随时提出到适时提出的发展历程。 并且证据失权法律后果的适用方 而也都表现出一定的宽泛性,而且对于新证据的认定都比较严格,只 作为例外情形适用。比较两大法系国家有关证据失权的规定,在失权 时效方而,西方各国大都规定了相当大的弹性空间给法官酌情决定, 只有在当事人拖延诉讼给对方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 才适用极为严格 的证据失权。尤其是德国的规定,法院可根据自由心证,认为不致拖 延诉讼的终结,或者当事人疏明非因过失而逾期时,应准许考虑当事 人逾期提交的证据,当事人

6、对于免责的理由加以“释明”即可,这些 措施缓和了证据失权给发现案件真实带来的负而作用。另外,德国的 证据失权制度以当事人的“合法听审权”为其控制措施。对此可以借 鉴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国对失权以合宪性控制其构成要件和其严 格的解释。 应当在给予当事人平等充分程序保障的功能目标下完善举 证时限制度,在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如:法官释明权、审前程序等保 障下,把证据失权作为合理例外的规定加以改造。 本文共分为九个部分 第一章从论述证据失权的概念入手, 以诉讼法上的渊源为基础对 证据失权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的确立加以肯定。 并对证据失权 的基本要素和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进行了辨析。 第二章从对证据失权

7、制度的积极价值进行了分析,包括程序公 正、诉讼促进义务、促进当事人和解、程序安定五个方面。 第三章比较了域外其他国家证据失权制度的立法状况, 并找出存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民事证据失权控制理论研究 3 在差异的深层次原因,以两大法系的横向比较为研究方法,力争为我 国证据失权制度的改革和构建提供有益参考。 第四章为本文的亮点之所在, 阐述了证据失权在德国的宪法层次 之保障,其以当事人的“合法听审权”为其控制措施,不仅在失权的 构成要件上进行严格规定,并有宪法法院的终极保障措施,由此衍生 出对我国证据失权规定的启示。 第五章阐述了法官阐明义务在证据失权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从当 事人的合法听审

8、权对法官阐明义务的要求为基础, 对阐明范围的界定 和法官不当行使阐明权后果的救济进行了论述。 第六章明确提出了证据失权制度的运作环境审前程序, 从审 前程序整理争点和固定证据的功能为基础, 提出了当事人与法院均存 在诉讼促进义务,并对失权效与诉讼促进义务、防止突袭性裁判之间 的关系进行了论述。 第七章对我国现行立法中新证据认定提出了质疑, 并提出应当重 新对“新证据”进行规范,避免当事人利用其宽泛的规定进行证据突 袭。 第八章对我国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现状与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 反思了现行证据失权制度的司法状况, 并得出我国的证据失权制度过 于严格,缺乏正当性的基础。 第九章着重论述了对证据失权

9、制度的改造。以法官的阐明义务, 证明度之划分,构成要件的重新界定、失权之失效点为制度的构建基 础,并配套以完备的审前程序、多样化的救济措施。以期使证据失权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民事证据失权控制理论研究 4 制度能够发挥最大的价值功效。 关键词:证据失权,合宪性控制,合法听审权,阐明义务,审酌 义务,诉讼促进,证据突袭,攻击防御方法,诉讼拖延,举证责任, 集中审理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民事证据失权控制理论研究 5 RESEARCH ON CONTROL THEORY OF COVIL PROOF LOSING-RIGHT ABSTRACT There were two stages

10、experience of proof put forward and proof to limit at any time in our country,proof provisionwhich promulgated in 2001 offered as proof term to the party, exceed the time limit to offer as proof of result, devised the explicit provis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is system is indeed a great deal to imp

11、rove the efficiency of proceeding, academic theory on the direction of mostly adopted an affirmative attitude. But because of the Proof Losing-right System is just build up in our country, it is hard to avoid that there are various difficulties and obstacle in the theories and the fulfillment, espec

12、ially the negative effect of the strict Proof Losing-right have already present, it restricte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party concerned entity rights in a certain extend. The resistance of this system have fallen cross in the implement outstanding performance is, because of lacking the guarantee of th

13、e constitution and organic law level in court and there were no occasion for the assistance integration to follow, some courts and judge did not have enough confidence towards applying Proof Losing-right, and this system is hard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民事证据失权控制理论研究 6 to have the function for fixing proof. Such

14、 as, the cognizance of the court for new proof, the judge usually would control from the breadth is because of worrying the case to be change to judge. The overdue proof Losing-right caused the law fact with objective deviating from making factually and the party concerned long-term suit and tie up,

15、 the judicial candor is facing proof. The regulation rule had already lost the meaning and the value that exist. Therefore, on a further research of proof Losing-right system to take it in to reform, and to find appropriate mechanisms to carry out relief and improve the supplement is of practical si

16、gnificance Taking a wide view of extra-territorial legislation circumstance in other countries, because of the historical tradition of the litigation culture, the way of the trial and judicial reform of the value side hav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and development track, the using of proof Losing-right in spe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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