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申报与审查规范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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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申报与审查规范纲要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九月引 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查管理,保障立项质量和投资效益,全面提升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效能,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对有关信息系统建设的国家和北京市地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分类整理、归纳和提炼,形成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申报与审查规范纲要(2010版),指导项目申报和审查工作。由于篇幅所限,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申报与审查规范纲要(2010版)涉及标准规范的正文没有收录进来,如需要这些正文,请通过“北京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http:/172.24.

2、0.51)”下载。第一章 总则1.1目的为促进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人员对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深入理解,在北京市电子政务相关文件资料汇编(2009版)基础上补充涉及项目申报和审查的标准规范,并对标准规范中的重点要求进行摘要和提炼,形成本文,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质量和审查工作效率。1.2适用范围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指可使用政府投资建设信息系统支撑本部门和主管行业相关业务的单位,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在申请政府投资进行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时编写项目技术方案和项目预算。1.3总体要求按照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子

3、政务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信息办发200439号)要求,信息化项目申报及审查工作重点为:1)全面分析项目所涉及范围内信息化现状和项目背景情况,项目的必要性应经过充分论证;2)充分梳理业务流程,深入分析项目的各项需求,项目业务目标和技术目标应合理可行;3)技术方案完整、合理,申报各项软硬件设备配置依据充分、预算合理;4)在购置软硬件设备时,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第二章 门户与渠道2.1政府网站申报单位建设、运行在互联网上的各类网站,是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2.1.1网站建设原则原则上,属于政府部门的申报单位(包括二级局)只能有一个独立建

4、设和运维管理的网站,局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以有独立建设和运维管理的网站,处级(含)以下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能有独立建设和运维管理的网站,应由上级单位负责统一建设管理。不允许单独建设网站的部门,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上级部门代为统一建设。建设方式如下:1)在符合条件的上级部门网站的基础上扩充相关频道;2)部门内可在同一套基础平台(包括:基础设施、技术架构)上建设多个独立服务职能的网站。以此达到集约化建设的目的。鼓励在全市统一基础平台上建设部门网站。2.1.2建设管理网站在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内容、公众参与、网站设计、网站技术、网站安全等方面,应按照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DB11/T 22

5、1-2008)执行。网站域名统一按照格式进行命名。网站建设中使用的资源,如内容发布管理系统、WAP网站建设、视频直播及在线访谈系统、在线调查系统、流量分析服务、健康诊断服务、数字地图服务、图片库系统等尽量使用首都之窗运行中心提供。详细内容请见首都之窗可以提供共享的平台及组件清单。2.2部门内部门户申报单位可以内部网站、OA系统等形式实现内部门户。申报单位建设内部门户时,应全面梳理本部门业务应用系统,把所有应用业务系统接入到部门内部门户。如果业务应用系统为跨部门应用时,其它委办局可通过公务员门户或部门内部门户访问业务应用系统。申请建设或升级改造内部门户时,应充分利用市公务员门户提供的功能和服务,

6、如短信平台、网络传真、在线培训、电子期刊等资源和功能服务,不允许单独建设。具体服务见市公务员门户提供服务清单2.3呼叫中心申报单位确有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城市运行管理等业务时,可建设呼叫中心。对于服务业务专业性强、服务人群广的部门可自建呼叫中心,否则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设呼叫中心。一个部门只允许建设一个呼叫中心,对本部门所有需要支撑业务提供服务。呼叫系统升级改造时,申报单位应对部门内的业务相关、服务对象相近的多个呼叫中心进行整合。2.4移动公共服务申报单位可依据公众移动使用的需求、政府网站业务成熟度建立和发布移动公共服务。申报单位应基于“北京市政府网站移动公共服务管理平台”(201

7、0年底投入使用),建立手机报、短信息点播或订阅、手机客户端和WAP门户等不同形式的移动公共服务。其中,WAP网站统一按照http:/或http:/格式进行命名。所有正式发布的移动公共服务必须统一接入“北京市政府网站移动公共服务查找门户”。移动公共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站内容和资源,遵循移动公共服务有关手机报内容编辑、短信息号码管理、移动公共服务运维和管理、费用管理等规范。第三章 业务应用系统3.1业务应用系统通用要求定制开发建设的业务应用系统是对部门某项业务或部门之间业务协同的支撑,推动业务发展。部门应在梳理业务流程和规范工作基础上,详细分析部门内部各业务系统、有关部门间的业务系统,充分利用

8、成熟的工具软件,提出完善、有效的方案。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可根据业务需求,系统设计宜遵循SOA架构,支持组件化模型,可选择Java或.Net环境进行开发建设。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应遵循以下原则:1)所支撑业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中规定的职责要求,有清晰业务边界,固化及经过优化的业务流程;2)资源进行充分整合,符合集约化建设要求,项目内容无重复建设、信息无重复采集;3)实现与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共享信息资源;4)项目技术架构合理,功能之间逻辑关系清晰、准确,紧密贴合业务流程。3.2 OA系统原则上,政府部门及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应采用集中方式建设OA系统,并满足直属业务处室、下属事业单位的

9、应用需求,直属业务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不能单独建设。申报单位新建或升级改造OA系统时,应充分利用市公务员门户中的短信、电子传真、在线培训和电子期刊等资源,不允许申报单位自行开发建设。鼓励申报单位依托市公务员门户的通用OA系统搭建本部门OA系统。3.3地理空间信息系统1面向政府内部应用的地理信息系统根据应用需求,可以分为两大类:(1)简单的可视化应用地理信息系统简单的可视化应用是指申报单位将业务图层进行简单的初级应用,只局限于的数据查询、浏览、放大缩小、距离面积量测等功能需求。该类服务有如下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对于业务图层数据可以进行共享的,则可以将业务图层数据在市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上

10、发布,由市经信委通过展示系统的个性化定制加以实现。个性化定制内容主要包括:系统的名称、logo、登录界面、功能模块的选建等。二是对于业务图层数据难以共享的,则可以向市经信委申请单机版遥感影像数据库系统,在特定的机器中进行安装,可以将业务图层在单机版遥感影像数据库系统加载发布。单机版遥感影像数据库系统在数据方面包括了本年度最新的航拍影像、框架性电子地图要素;功能包括数据的编辑、查询、放大、缩小、漫游、鹰眼、距离面积量测、图示图例定制等。上述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购买软件和进行系统开发。(2)支撑业务应用的地理信息系统支撑业务应用是指申报单位将业务图层进行空间化管理,为了满足部门业务流程管理、统计分析

11、、模型决策等应用需求。在建设此类地理信息系统时,应充分利用我市已有的各类共享成果,避免重复建设。如相关遥感影像、政务信息图层、地址等数据,应通过市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接口进行调用,具体功能与数据服务见市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清单(附件3)。2互联网地图网站类地理信息系统按照“全市共用同一张互联网地理底图”的思路,各申报单位应充分利用“北京市地理信息公众服务平台” ()的成果进行互联网地图网站建设。主要有两种建设方式:一是申报单位将公众服务图层数据只是在首都之窗网站地图栏目上进行发布展示的,其数据的发布和功能的开发设计工作及经费由市经信委承担。二是申报单位图层数

12、据除了在首都之窗网站地图栏目上发布外,同时计划在本单位的互联网网站发布,则嵌入、链接到本部门互联网网站的地图栏目由各部门自行开发。对于上述两种方式,其数据和地图网站系统均由市经信委统一管理,各单位无需购买软硬件以及支付带宽费用等。此外,各单位提供的点状公众服务图层信息可以通过市经信委地址匹配方式进行制作,数据提供部门负责安全审校工作,并确保该数据的准确性、完备性、时效性。3.4决策信息服务系统决策信息服务系统是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单位依托政务外网共同建设,为本市副局级以上领导提供决策支持服务的信息系统。各单位应遵循北京市决策信息服务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建设和管理本部门决策子系统,决策子系

13、统需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三级。各单位应加强决策子系统中信息和数据的更新和服务,关键数据要实现与业务系统对接,保障决策数据准确、实时、有效。详细内容请参见北京市决策信息服务系统管理规定(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118号)。第四章 信息资源共享交换4.1共享交换平台市共享交换平台是支撑全市各单位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核心基础设施,具有目录管理与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交换管理与服务、认证授权服务、共享监管服务等功能。各单位间需要开展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相关工作,应依托市共享交换平台实施;需要开展市区两级共享交换的,应依托市区两级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单位规模较大,有多个下属单位,且内部确有信息资

14、源共享交换需求的,可建设单位内部使用的共享交换平台类系统。详细内容请参见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京信息办发200813号)。利用市共享交换平台开展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时,应在单位部署前置交换节点,由前置机和相应数据处理软件组成,其中前置机软件及与平台对接由市经信委负责,前置机的硬件、基础软件和涉及单位内部数据处理等内容由各部门负责。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部署一个前置交换节点,完成该单位和其他单位的数据共享交换。详细内容请参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规范。4.2基础数据共享服务基础数据包括人口基础数据、法人单位基础数据、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宏观经济数据。4.2.1人口数据人

15、口基础数据由市公安局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证号五个数据项的比对服务。人口扩展数据项由各单位在业务工作中采集、产生。原则上由各单位采集后提供共享服务,其他单位不应重复采集。4.2.2法人基础数据法人基础数据由核心数据和扩展数据组成。核心数据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机构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或登记号、成立日期、电话号码、状态、经济类型、经济行业、行政区划、经营或业务范围等十三项,扩展数据项包括注册或开办资金、注册或登记机构名称、有效期至、邮政编码、变更日期、注(吊)销或撤销日期、组织机构代码颁证机构、代码颁证日期、代码有效日期等九项。法人基础数据库通过市级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共享服务。有关法人基础数据共享服务具体要求,可参见法人基础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法人其他信息由所属单位采集后提供共享服务,其他单位不允许重复采集。4.2.3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1)航拍与小卫星数据。航空遥感影像数据和北京一号小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由市经信委统一提供共享服务。为了确保数据安全,除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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