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生产用马匹检疫及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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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制品生产用马匹检疫及管理规程本规格适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用马、骡的检疫与饲养管理。马匹的饲养管理中免疫区及检疫区应严格划分,其设备、用具应固定专用,禁止外来人员与牲畜进入该区。马匹的检疫、饲养管理、治疗及剖检等工作的一切技术事宜由兽医负责。1选购与运输1.1马匹的选购1.1.1马匹应体质健康、营养程度中等以上,年龄以4-15岁为宜。不得采购青毛、全白等淡色的马匹用于生产治疗、预防制品。1.1.2不得在疫病流行的地区采购马匹。1.1.3在采购当地应对马匹进行鼻疽菌素点眼试验。条件允许时可进行马传染性贫血、布氏标菌病及马副伤寒性流产等检查。1.2选好的马匹应予隔离,可进行破伤风预防接种。1.3运输

2、马匹应有专人护送,注意安全。车运时应先检查、消毒车厢。2检疫2.1新马的检疫2.1.1新马直接进入检疫区应进行编号、烙印、检疫调教及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2.1.2检疫期为90天。在检疫期间,除作系统临床观察外,并进行下列各项检查,方法及判定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的有关检疫规定执行。2.1.2.1鼻疽鼻疽菌素点眼试验。必要时可作其他变态反应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2.1.2.2马传染性贫血补体结合试验或琼脂扩散试验。亦可采取荧光抗体试验。2.1.2.3布氏杆菌病试管凝集试验。2.1.2.4马副伤寒性流产试管凝集试验。2.1.2.5必要时做其他传染病检查及一般常规检查。2.2免疫马匹每年检查鼻

3、疽1-2次,马传染性贫血至少2次(蚊蝇活动季节前后各1次)。必要时也应做其他传染病及恶性肿瘤检查。2.3检疫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马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不得用于生产。3管理3.1免疫马匹应得到富含蛋白质、维生素的饲料,每马日料量含可消化蛋白不得低于720g(约需精料4kg)。马匹应适当的活动。马厩、运动场、饲槽、水槽及马匹体表应保持清洁卫生。马厩、运动场等定期消毒。定期称体重及削蹄。工作人员要爱护马匹,注意马匹的健康状况。3.2马匹患非传染性疾病时,须经兽医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血或免疫。3.3马匹饲养管理区应注意安全生产。饲草贮存场地禁止烟火。注意防止草料霉烂。3.4发现马匹有传染病时,依

4、下列原则处理,并制定详尽的防治措施。3.4.1早期检出病马、阳性马并立即处理;对可疑马进行隔离观察;阴性马进行有效的预防。3.4.2改善马群营养,加强管理。3.4.3凡属烈性传染病,阳性马尸体应予焚烧或深埋,其粪便和环境严格进行消毒,搜索疫源,杜绝传染。并应立即上报及与当地兽医机关联系,按农业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理。3.5凡属下列情况的免疫马匹可予全采血:3.5.1免疫反应严重、体质衰弱不能持续免疫者;3.5.2非传染性疾病救治无效者;3.5.3肝脏破裂者;3.5.4其他特殊情况者。3.6剖检3.6.1全采血马匹或病死马匹(不包括传染病),均须于专设解剖室内经兽医剖检后处理,必要时作病理检查。3.6.2凡经剖检证实有传染病、恶性肿瘤等马匹的血液或血浆应予废弃。3.6.3马匹尸体的处理按国家颁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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