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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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修订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上海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简证便民、优化服务,我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简化错误交易更正业务 申请材料,不再要求提供过出方与过入方证券账户卡原件及 复印件” 。 另外,删除指南第二章账户相关业务内容,具体办理方 式 详 见 特 殊 机 构 及 产 品 证 券 账 户 业 务 指 南 ( 法律规则业务规则账户管理) 。

2、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 业务指南业务指南 二二一九一九年年一一月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 Shanghai Branch 修订说明修订说明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 修订修订说明

3、说明 2019-1-21 1、 简化错误交易更正业务申请材料, 不再要求提供过 出方与过入方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 2、 删除指南第二章账户相关业务内容, 具体办理方式 详见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 2014-10-08 1、根据统一账户平台业务规则,将提供证券账户卡 修改为提供证券账户卡(如有) ; 2、调整了发送的登记结算数据的内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第4页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结算参与人 . 5 第二章 账户相关业务 . 5 第三章 登记存管业务 . 5 一、错误交易更正 . 5 二、代发权益 . 7 三、司法协助 . 7 第四章 结算备付

4、金账户管理 . 7 一、划入资金 . 7 二、划出资金 . 8 三、结算备付金账户计息 . 8 四、最低结算备付金 . 8 五、证券结算保证金 . 9 第五章 清算交收业务 9 第六章 数据发送与查询 . 10 一、登记结算数据发送 10 二、持有及交易记录查询 11 三、结算账务查询 11 四、业务咨询方式 1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第5页 第一章第一章 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的托管人,首先应 申请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结 算参与人,与中国结算签订资金结算协议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

5、称我公司)以托管人名义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为所托管的 合格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根据我公司业务规则办理合格投资者的资 金结算、证券托管等业务。具体办理方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 法律规则清算与交收上海市场) 第一篇 “结 算账户管理” 。 第二章第二章 账户相关业务账户相关业务 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变更(含托管人和管理人变更) 、注 销等业务具体办理方式详见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 法律规则业务规则账户管理) 。 第三章第三章 登记存管业务登记存管业务 一、错误交易更正一、错误交易更正 1、因合格投资者委托的证券公司原因导致

6、错误交易的,托管人 及证券公司可根据已在我公司备案的合格投资者与其委托的托管人、 证券公司所签协议,向我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并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过户登记申请表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第6页 (2)双方达成的更正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说明错误交易的原因; (3)托管人、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托管人与证券公司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须在发生错误交易 3 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申请过户的证券必须是已完成交收且未冻结 的证券, 非交易过户仅能在托管人或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

7、与合格投 资者证券账户之间进行。 3、每个工作日 11 点 30 分前提交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本公司审 核无误后,于受理当日办理过户手续,并于次一工作日出具过户登 记确认书 。 我公司向托管人或证券公司单方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 申请人可 以要求我公司从其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扣除错误交易过户费和印花税 (需在过户登记申请表中注明交款人的全称和付款单元号) ,也可以 将现金直接交到我公司。 4、托管人和证券公司因错误交易更正办理证券过户时,如果同 时委托我公司办理托管人和证券公司之间的资金划付, 还需提交错误 交易更正资金划款申请。我公司根据双方申请,在申请划款日下午 2 点核查付款方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

8、情况,对资金足额的,从付款方在我 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款方在我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于当日进行证券过户。如资金不足,我公司不予办理资金划 付及相应的证券非交易过户。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第7页 二、代发权益二、代发权益 我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放证券权益, 包括代发股票红股和转增 股、现金红利、债券兑付兑息款。 对于股票红股和转增股, 我公司在登记日收市后将股票分派到合 格投资者证券账户,同时向合格投资者托管人发送对账数据。 对于现金红利和债券兑付兑息, 我公司于登记日收市后向合格投 资者托管人发送对账数据, 于发放日前一天收市后将资金划付到托管 人

9、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托管人应于发放日将现金红利和兑付兑息款发 放给合格投资者。 三、司法协助三、司法协助 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对合格投资者证券资产的查询、冻结、解冻 等事宜由合格投资者委托的境内证券公司办理, 裁决过户由我公司协 助执行。 第四章第四章 结算备付金账户管理结算备付金账户管理 一、划入资金一、划入资金 托管人交收头寸不足时,应及时向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资金。 托管人应在其开户银行办理资金汇划手续, 将资金划入我公司开立在 各家结算银行的账户内,银行将资金划入我公司账户后,根据托管人 注明的结算账号, 通过与我公司联网的 PROP 银行端系统向我公司发 送入账指令,我公司系统自动将资

10、金贷记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具体办理方式详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 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 法律规则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第8页 算与交收上海市场)第一篇第五章第四节“结算资金划拨与查询” 。 二、划出资金二、划出资金 托管人在我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有超额备付时, 可根据需要 将资金划到预留指定收款账户。 托管人要充分考虑资金在途及整体资 金交收的需要,尽量保证结算资金的充足性、稳定性,避免因调配原 因造成交收透支。具体办理方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结 算 账 户 管 理 及 资 金 结 算 业

11、 务 指 南 ( 法律规则清算与交收上海市场)第一篇第 五章第四节“结算资金划拨与查询” 。 三、结算备付金账户计息三、结算备付金账户计息 我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为结算备付金账户计付利 息。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 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 法律规则清算与交收 上海市场)第一篇第五章第三节“资金账户的计息” 。 四、最低结算备付金四、最低结算备付金 根据有关规定, 我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设定最低结 算备付金限额(以下简称“最低备付” ) 。 结算参与人在其账户中至 少应留足该限额的资金量。最低备付可用于资金交收,但不能划出, 如果用于交收,应及时

12、补足。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 法律规则清算与交收上海市场)第一篇第五章第二节“最低结 算备付金限额管理”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第9页 五、五、证券证券结算结算保证金保证金 1、证券结算保证金的作用 证券结算保证金指由结算参与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 )向我公司缴 纳的、以及我公司根据办法划拨的,用于在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 时提供流动性保障、并对交收违约损失进行弥补的专项资金。合格投 资者托管人申请我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时,应缴纳结算保证金。详见 中国证

13、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保证金业务指南 ( 法律规则清算与交收上海市场) 。 2、缴纳规则 对于参与多边净额结算业务的 QFII 托管银行除开立客户结算保 证金账户并缴纳客户结算保证金以外, 还需单独开立自营结算保证金 账户、并以自有资金缴纳具有互保功能的结算保证金 20 万元。其客 户结算保证金账户的缴纳标准为 100 万元。 我公司可视市场风险情况 适时调整。 第五章第五章 清算交收业务清算交收业务 证券交易结算可分为清算和交收两个过程。通过清算,确认交 收日各交易参与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交收,完成证券和资金的 实际收付。针对不同的证券交易品种,本公司可作为共同对手方,提

14、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也可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清算(包括双边 净额、逐笔全额) 、资金代收代付等其他结算服务。 一、证券结算过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第10页 1、每个交易日收市后,我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传送的交易 记录和我公司的非交易过户记录, 计算每个合格投资者买卖相关证券 的应收、应付数量;并于当日日终根据上述清算结果对合格投资者的 证券账户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处理,完成证券交收。 2、证券交收完毕后,我公司于当日日终通过 PROP 系统向托管 人和委托的证券公司同时发送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的交易过户文件 和非交易过户文件, 向托管人发送合格投资者证券账

15、户的证券持有余 额对账文件。 托管人应根据我公司发送的文件及时核对其托管的合格 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余额。 3、我公司发送的非交易过户文件包括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与其 他证券账户间的证券非交易过户记录,还包括含红利、送股、权证权 益数据以及新股、配股上市数据。 二、资金结算过程: 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 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 法律规则清算与交 收上海市场)第二篇“资金结算” 。 第六章第六章 数据发送与查询数据发送与查询 一、登记结算数据发送一、登记结算数据发送 1、我公司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向合格投资者的托管人和委托的 证券公司发送当日结算明细数据和证券变动数据。

16、2、我公司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向合格投资者的托管人发送证券 余额对账数据。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第11页 以上数据全部通过 PROP 系统发送,详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规范(结算参与人版) ( 服 务支持接口规范上海市场) 。 二、持有及交易记录查询二、持有及交易记录查询 托管人可到我公司查询其托管的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持有余额 和历史交易记录。办理查询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托管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我公司将查询结果书面提供给查询人。 三、三、业务咨询方式业务咨询方式 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 4008-05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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