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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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 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二、证据二、证据 三、民事诉讼法三、民事诉讼法 四、仲裁法四、仲裁法 五、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五、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和 解 调 解 仲 裁 诉 讼 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注解 民事 诉讼 的基 本特 征 公权性 1 1、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 强制性 程序性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2、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 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 验人等。验人等。 民事民事 诉讼诉讼 法律法律 基本基本 制度制度 合议 制度 回避 制度 公开 审判 制度 二审 终审 制度 2 2、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三 人以上单数的审判人 员组成合议庭,对民 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 度。合议庭评议案件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 回避制度回

3、避制度是指为了 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 ,而要求与案件有一 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 员或其他有关人员, 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 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 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除法律规定的情况 外,审判过程及结果 应当向社会公开,允 许群众旁听庭审和宣 判过程,允许新闻媒 体对庭审过程进行采 访、报道,并将案件 向社会披露。 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 一个民事诉讼案件经 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 告终结的制度。最高 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 判决、裁定,为终审 判决、裁定,当事人 不得上诉。 3 3、掌握仲裁的特点、掌握仲裁的特点 仲裁的概念仲裁的概念 即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

4、请人与被申请人),根即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 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 (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仲裁法仲裁法的调整范围的调整范围 仅限于仅限于民商事仲裁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才可以仲裁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才可以仲裁 3 3、掌握仲裁的特点、掌握仲裁的特点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婚姻、收养

5、、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 3、劳动争议案件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劳动争议案件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 同纠纷,由法律另行规定。同纠纷,由法律另行规定。 仲仲 裁裁 的的 基基 本本 特特 点点 自愿性 专业性 独立性 保密性 快捷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当事人 的意思自治为前提,即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向哪个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仲裁员的选 择,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 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

6、隶属关 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 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仲裁仲裁 法律法律 基本基本 制度制度 协议 仲裁 制度 或裁 或审 制度 一裁 终局 制度 4 4、掌握仲裁法律的基本制度、掌握仲裁法律的基本制度 仲裁法 第4条规 定,没有 仲裁协议 ,一方申 请仲裁的 ,仲裁委 员会不予 受理。 仲裁法第5条明确 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 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 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 的除外。” 仲裁法第9条规定 第1款规定:“仲裁实行 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 作出后,当事

7、人就同一 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 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 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 予受理。” 4 4、熟悉和解与调解、熟悉和解与调解 一、和解 (一)和解的概念 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 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二)和解的适用 1、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即可自行和解;即使在申请仲裁或诉 讼后仍然可以和解。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 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 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和解可以发生在民 事诉讼的任何阶段 3 3、熟悉和解与调解、熟悉和

8、解与调解 (二)和解的适用 4、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 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当事人通过和解处理纠纷,但审判阶段 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 5、当事人和解以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产 生法律效力。 6、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和 解协议,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 7、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 人只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 3 3、熟悉和解与调解、熟悉和解与调解 调解 (一)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指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 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 使其在互相谅

9、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 径。 调调 解解 的的 形形 式式 法法 院院 调调 解解 诉诉 讼讼 外外 调调 解解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 愿的基础上,以制作调解书的形式,从而解决纠纷的一 种方式。 民间调解,即在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或组织的主持下 ,通过相互谅解,使纠纷得到稳妥的解决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 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仲裁的调解达成协议,应当 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 或称行政调处,是指在有关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依据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处理纠纷的一种 方式 民民 间间 调调 解解 行行 政政 调调 解解 仲仲

10、 裁裁 调调 解解 3 3、熟悉和解与调解、熟悉和解与调解 诉讼外调解特征:诉讼外调解特征: 1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主持者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仲裁机 关、双方当事人所信赖的个人; 3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 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 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 3、熟悉和解与调解、熟悉和解与调解 法院调解的特征:法院调解的特征: 1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在法院主持下进行; 3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 4若一方不执行,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书证与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

11、述 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证 据 的 种 类 二、证据二、证据 1 1、掌握证据的种类、掌握证据的种类 在民事诉讼和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原则。当 事人“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 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无法与原件、原 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试听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 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证据二、证据 1 1、掌握证据的种类、掌握证据的种类 相关法

12、律规定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 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 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 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 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

13、得迟于举证 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证据保全 的概念 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 护的制度。 证据保全 的申请 2 2、掌握证据的保全、掌握证据的保全 证据保全 的实施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 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证据交换,是指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 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 证据的过程。 举证时限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该指定的期限不得少 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

14、应诉通知 书的次日起计算。举证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 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证据交换 3 3、掌握证据的应用、掌握证据的应用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 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 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 效举证的期限。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 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 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 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 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 认证 3 3、掌握证据的应用、掌握证据的应用 认证,即证据的审核认定,是指人民法院对经过

15、质 证或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认可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 审查判断,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民事诉讼法三、民事诉讼法 1、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 2、掌握诉讼参加人的规定 3、掌握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 4、掌握审判程序 5、熟悉执行程序 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 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 1、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 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 权限。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 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 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级别管

16、辖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 属关系,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 权限。地域管辖实际上是以法院与当事人、诉讼标的 以及法律事实之间的隶属关系和关联关系来确定的, 1 1、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 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1 1、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 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通 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协议管辖制度。所谓协议管辖,是指 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约 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的其他规定 1 1、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 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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