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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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兴盛,发展迅速,基于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故该文对此进行研究和探讨。首先对动漫形象及其与知识产权保护间的关系进行介绍,后分析现阶段我国动漫形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指出侵权行为给动漫产业带来的危害,最后从法律维护的角度出发,对如何加强动漫形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从而完善产权保护,为我国动漫产业的蓬勃发展尽绵薄之力。 在美、日等发达国家,动漫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由此所带来的商业利益也十分可观,在这样的背景熏陶下,加之我国国内动漫产品需求量的增多,使得今年我国动漫产业也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然而在这过程中

2、,对动漫形象的商业利用出现了偏僻,导致一些违法现象出现,损害了动漫创作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产权侵权问题,更是动漫产业之风中掀起的一股不良势力,使不少商家吃尽苦头。对此,本文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切入点,对动漫形象商业化利用中存在不问题进行研究,寻找完善对策。 动漫形象概述 动漫形象是借助艺术手法展现的形象,常见的有人物动漫形象、动物动漫形象等,作为一种虚拟形象,它是目前动漫节目、书籍中的基本构成要素,属于绘画工艺的具体体现。可以说,动漫形象源于人的想象,配合人的情感后这些原本无生命的形象变得活灵活现,从而可以表达出一定的人的思想意识。 动漫形象一经形成,便具备如下特征:应用性强,一旦动漫形象形成,便可

3、能以多种形式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可识别性高,这主要是由于动漫形象通常个性鲜明,易赢得消费者关注。具有可复制性,这主要是由于它的个体化性质及其所含有的隐性价值与商机。因此,作为动漫的灵魂,优秀的动漫形象可以很好的成就一部作品,更预示了该部作品将会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故现阶段的动漫形象,通过去相比在我国具有较强的商业性,能够给许多商家带来效益。 动漫形象与知识产权保护 产业一般来说都有其核心价值,对于动漫产业而言,创新动漫作品可以视为其核心灵魂,这主要是由于动漫形象的基础性地位。但是,由于卡通形象具有上述特征,加之其容易扩散,所以一旦生产出来之后,传播迅速,这就给创造者带来这一个问题动漫作品价值的难以

4、实现。这是因为在动漫形象传播过程中容易导致他人侵害,而由于动漫形象的虚拟性,使得原作者无法动过实体形式实现利益,所以为优化我国动漫产业,实现良性循环发展,应该对动漫形象创作者予以法律保护,以垄断方式维护其智力成果,同时在配合以知识产权制度,从而让动漫产业中各方的合法利益得以维持。 在知识产权方面,现阶段我国对动漫形象予以保护的原因有三: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可以说在动漫产业之中,它处于核心地位,只有保证知识产权自主,才能从根本上带动我国动漫产业的进步;动漫形象较为分散,而目经生成利润较高,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可以很好的降低其风险;由于动漫形象创作者个人的差异性,使得他们的作品具有个性化,又由于这

5、一个性化形象在展现期间,需要得到社会认同,因此可以说一个优秀的动漫形象是集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体,而保护知识权,可以很好的实现这一统一性。 我国现有知识产权保护评析 动漫形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2010年中,我国制定并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开始生效,制定了一系列侵权责任的相关明细。尽管如此,在我国现阶段的动漫产业中,动漫形象侵权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甚至有日趋严重之势。相比较过去的产权领域,人们对于动漫形象产权较为陌生,加之法律观念的落后,故现阶段人们不够重视保护动漫形象知识产权也是可以想见。特别是人们保护理念的不足,常常使得新的动漫形象一经创作,就被有心之人恶意使用,从而造成利益损害。通过对相关数据资料的统

6、计和研究,本人总结出如下动漫形象侵权表现。 衍生品侵权。近年来,随着政策的调整,动漫产业在我国有了长足发展,不仅涌现出许多的动漫作品,而且与之相应的衍生品也开始随之出现。虽然这一发展势头良好,但是,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衍生品侵权现象。根据实际表现形式,这种侵权表现又可以分为直接型和间接型两种。其中直接型较为常见。例如某食品企业生产一种零食产品,未经授权便擅自将猫和老鼠动漫中的TOM猫印在自己的产品之上。而间接型侵权则相对复杂,具体表现也较为隐晦,例如以淡化的方式来获取不当利益等。 复制品泛滥。复制品即盗版作品,它们的大量存在可以说是现阶段动漫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头疼问题。以我为歌狂中的动漫

7、人物形象为例:该部作品的任务形象,其版权归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所有,截止目前它的相关正版产品只在音像、图书领域中出现,可是盗版产品已在多种领域出现,例如文具领域、礼品领域等,版本达数十种之多。这些复制品的出现使得不法商家借此获得极高利润,甚至所得收益超出正牌企业。这一现象的出现不仅仅只局限在这一个动漫形象中,“喜洋洋”、“米老鼠”、“QQ企鹅”等知名动漫形象也是如此,可以说在现在的动漫市场上,呈现一种泛滥趋势。 恶意抢注。动漫形象产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申请注册使用,而所谓恶意抢注就是指以非法的方式来获得注册权利。这种现象在我国大陆境内表现频繁,许多作者自行设计的动漫形象常会遭到恶意抢注

8、,以商标、宣传图等方式被悄悄使用,而设计者可能还并不知道,使得其权利遭受侵害后没能进行赔偿索要。通常,成功的动漫形象具有很强的聚合力,能够引起消费者响应,品牌授权化可以保证设计单位收益,但是如果有不法分子通过恶意抢注的方式来进行商业运作,则会降低动漫形象价值,最终使设计者的心血被蚕食。例如以西游记为题材的动漫形象,这是目前动漫热衷游戏题材,但是其游戏商标被日本抢注,并已陆续得到核准,这对于我国而言,无疑让游戏产业蒙受巨犬损失。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经多年努力,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多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定体系,除专门的相关保护怯(如著作汉法)之外,还有一系列其它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完善。但是,这些法律

9、法规在动漫领域中并没有有效统一在一起,特别是在衍生品保护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自由裁量度限制不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动漫产业中,对动漫形象的产权保护有所欠缺,其具休表现如下。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保护不足。一方面,新生作用中,有些动漫形象体现出了明显的复带性,但是这种现象从著作权意义上来看,我国法律并没有表态;另一方面,著作权法中对动漫形象的保护多集中在外貌、姿态方面,动漫形象的名字及声音等并未纳入保护范围。其次,商标法执行期间受到困阻。一方面,动漫形象流行时间有限,注册申请实践过程容易错过开发时机,给创作人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对于动漫形象价值,以商标方式保护比较合理,但是由于人们对新型动漫形

10、象的认识需要时间,故将其定位驰名商标较难被接受,这使得商标法操作灵活度降低,加大了运行负担。 专利保护具有两面性。对动漫形象进行专利保护时,专利法作用的发挥要基于产品之上,因此该保护模式既保护力度大等优点,也存在不足,如保护时间短、诉讼程序复杂、基于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狭窄等。以某动漫形象为例,该形象印在文具上受专利保护,此时如果有人未经许可扇子将其印在其它文具上,则受到专利法保护,但是如果印在衣服上则不构成侵权,这会给创作者的维权造成漏洞。 动漫形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优化 完善商标法对动漫形象的保护 根据现行规定,动漫形象进行申请注册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特征显著,二是不在禁用条款规定范围内,只

11、有这样的动漫形象才能获得商标权,并通过续展的方式实现申请人无限的专享权利。但是目前的商标法中,对动漫形象的而保护还有范围、时间、主体资格等限制,对此为了进?步加强动漫形象知识产权保护,现对商标法的完善提出如下建议: 放宽注册限制。例如商品的名称及型号,根据商标法规定不允许作为“标”进行申请注册,这使得一些动漫产品,尤其是基于动漫形象的商品无法得到保护,失去了获得商标权的资格,从而使得大批动漫衍生品的商标权受到限制。设立防御性商标。这主要是由于动漫形象较为特殊,设立防御性商标可以很好的保户它所具有的知名效应,防止他人恶意抢注,但是这一商标的设立应有限度进行,注册时申请人需提交足够的证明,如权利证

12、明、许可证明等,以杜绝抢注行为。在商标注册人方面,为维护作者应得利益应解除其为商业使用人的限制,扩大其范围,鼓励自然人注册并与予以全方位保护。 优化著作权法保护内容 重新定义“复制”。鉴于上述复制品泛滥问题,本人建议重新修改其含义,使其涉及的范围在原有领域基础上得到扩充,从而减少动漫产业中复制品泛滥的毒害。现对其具体定义如下:将临摹和改变视为复制,通过网络渠道进行拷贝和下载同样视为复制。原因如下:临摹的目的是模仿,即维持与原作品一样,但是受限于某些因素可能预期效果不明显,使得作品与原件只是相似,构成相似品,但这不能改变临摹的本意,故应仍将其视为复制。而改变与临摹相似,虽存在调整,但差别不大,使

13、人一看就能联想出原有作品,故视为复制品。而关于下载,著作权法中不将其归为复制一类,但是通过实践我们知道,通过网络下载得来的动漫形象是同原形象完全一样的,故本人建议将下载、拷贝一并视为复制,同时重新对动漫形象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重新规定动漫形象范畴。目前,关于动漫形象保护内容在著作权法里体现不出,从形成来看,动漫作品中的形象呈现动态化。一般来说,漫画属平面美术范畴,动画类似电影拍摄,相关衍生品也以立体形式存在,所以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对不同种类的动漫形象进行保护时分属于对不同美术作品向保护,如动漫形象止步于漫画,没有向动画及衍生品方向发展,则对它的保护视为平面美术作品保护。由此可以看出,

14、版权法体现出的保护为间接状态,而动漫形象的侵权行为多脱离原作品,由此导致了判决违法者时,理论支持力度不足。鉴于此,本人建议对版权进行扩张解释,不再将动漫形象视为单品构成元素,使其具化并赋予著作权法保护,从而延展保护范围,实现动漫形象知识产仅保护的加强。 经本文研究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动漫产业在蓬勃发展的势头之下隐藏着一些不稳定因素,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法律力度不足等,故本文从法律完善角度出发对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研究时间及个人能力的限制,本文中的一些理论观点还不够深入,望今后能在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加深研究,以优化本文理论,为动漫形象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的完善及实践工作的改善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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