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发展权与农村青少年发展的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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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发展权 与农村青少年发展的立法保护 余雅风(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发展权是人类借以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手段,而真正实现发展权又是社会进 步与历史发展的归宿。2 0 世纪8 0 年代以后,未成年人不再被看作是家庭和社会 的附属成员,而被认为是权利主体,有巨大的潜能,有自己的见解,所有这些都 应得到成人的尊重。未成年人发展的优先权,在此期间开始成为国际社会的法律 准则。未成年人发展权为我们分析农村青少年发展问题提供了分析问题的新视 角。 一、发展权:未成年人的基本人权 自爱伦凯在1 9 8 9 年出版儿童的世纪一书,做出“2 0 世纪将是儿童的 世纪”这一预言以后,世界各国都开始重视儿童

2、的地位,注意保护儿童的权利, 并在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和法律中有所体现,对形成新的儿童观、发展观和教育观 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未成年人成长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具有一定的阶段性, 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发展权的确立和保障对其具有特殊的意义,是未成年 人的基本人权,应得到法律的制度保障。 1 未成年人发展权的概念与性质 发展是指人随年龄( 时间) 递增而发生的个体的身心变化与成长( 【日】筑波大 学教育学研究会:现代教育学基础,上海教育出版社2 0 0 3 年版,第7 4 页) 。因此,未成年人发展权是法律赋予的,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在社会化过 程中得以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权利。1 9 4 6 年1

3、2 月,世界第一个为儿童谋利益的 国际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成立,旨在对二战期间受难的儿童提供经济援 助;1 9 5 0 年,该组织把服务对象扩展到发展中国家的全体儿童及其生存和发展 上;1 9 5 3 年,该组织成为一个永久性的机构,接受各国政府和个人的自愿捐 助,为拯救发展中国家儿童的生命和保护其健康提供咨询服务和物质援助。L 9 8 6 年1 2 月4 日,第四十一届联大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宣言在第一条宣布 “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宣言指出:各国政府对创造有利于实现发展 权的国家和国际条件负有主要责任,他们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实现发展权利并 确保在获取基本资源、教育、就业、住房、收

4、人等方面机会均等。在这一背景 下,发展权概念得以产生并逐步从一个人权概念演变为一种人权规范和人权制 度。 发展权作为所有未成年人应该享有的人权,得到了国际组织和各国的关注。 从法律渊源看,发展权的基础被看成是生存权的结果。没有发展的生存必然因缺 乏进化的活力而萎缩。发展权实现于人的社会、离不开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又离 不开人的生存与发展。人只有获得这种权利,才能摆脱与其他动物合为一体的状 态,而成为社会上的、法律上的人。仅有生存权还不足以体现人与其他动物的根 本区别,因为生存权只确定生存的最低标准,要使这种区别即人的社会性充分展 开和充分实现,还应从人的“求生”本能进化到追求“生存质量”上来,使

5、人能 不断发展自己的肉体组织与精神组织。承认生存权的强行法地位和法律属性,就 不能不承认导源于此的发展权的人权法律性质。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 承担人类延续的作用,是独立的价值存在。因此,发展权对于未成年人具有不可 转让性。 。 2 未成年人发展权的内容 作为发展权实体内容的发展具有多元性或综合性,覆盖政治、经济、科技、 文化教育、社会各个方面及其内容诸环节,是指建立在主体自身独立基础之上的 以上诸因素相互依赖、相互弥补的均衡持续的发展。即是说,未成年人发展权是 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内容的有机统一整体。 ( 1 ) 权利主体未成年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是未成年人。发展权利宣

6、言指出:“人是发展的主体,因此,人应成为发展权利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 者”。在考察发展权中的“人”时,必须把人当成是现实的具体的人,而不是抽 象的人。任何个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 族本源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都应一视同仁地享有发 展权利。因此,每个未成年人都应有人人均等的发展机会,未成年人发展应是所 有的未成年人都能得到发展。 ( 2 ) 权利内容。儿童权利公约考虑到每一民族的传统及文化价值对儿童 的保护及和谐发展的重要性,指出国家、社会和家庭都有责任为未成年人发展提 供帮助,明确规定了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 权

7、。公约5 4 个条款中,涉及与儿童发展有关的条款就有2 5 条左右,如生存与发 展、健康与保健服务、生活标准、教育、闲暇娱乐与文化活动、父母的责任、虐 待和忽视儿童、脱离家庭的儿童、难民儿童、残疾儿童、性剥削与性虐待、童 工、战争中的儿童及公正对待少年犯者等等。国际法律规范制度体系已将发展作 为一项人权确认下来,这些规定所体现的内容和价值为国内法确认未成年人发展 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3 未成年人发展权的实质:设定义务主体 发展权蕴涵着自由、平等的基本价值,而维护未成年人发展权又是未成年人 立法在当代的价值目标。1 9 8 9 年联合国颁布的儿童权利公约首次把国际社 会保障儿童权利的主张和信念变

8、成了各国政府的承诺。它要求:接受公约的国家 在法律上要对其有关儿童的行动负责。保护儿童免遭忽视、虐待和剥削,肯定儿 童拥有基本人权,包括生命、发展和充分参与社会、文化和教育生活以及他们个 人成长和福利所必须的其他活动的权利。更为明确地指出:“每个儿童均有权享 受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要求缔约国应 “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副主席汉姆伯格提出,各国在履行公约时必须遵守四 个基本原则:儿童最佳利益的原则。不论什么事情,凡是涉及儿童,都应以儿 童利益为重。尊重儿童尊严的原则。在维护儿童发展权利的同时,还要重视提 高儿童生活与发

9、展的质量。尊重儿童的观点与意见的原则。凡是有关儿童本人 的事情,都要认真听取儿童的意见。无歧视原则。不论儿童来自哪一种文化社 会,也不论儿童的家庭背景、出身、性别、发展如何,都必须得到平等对待,而 不应有任何歧视的现象。 未成年人发展具有其内在的要求,这是由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所决定的。健 康发展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必然要求,应满足其不同方面的发展需要。以哈特为代 表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在批判了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法律实质上是以威胁为 后盾的命令”的法律观后,明确指出,法律是一个设定义务和规定权利的行为规 则体系,“法律的存在最起码要使某种行为具有义务性”( 【美】哈特:法律的 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

10、出版社1 9 9 6 年版,第2 1 2 页) 。所谓义务是基于规则存 在的,旨在通过将某一特定人的行为归属于一个一般规则而把该规则适用于他。 因此,对未成年人发展权在法律上的设定,其实是通过对国家、政府、其他社会 组织及其父母或监护人义务的规定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从( J L 童权利公 约的要求和各国履行公约应遵从的原则来看,都为各个国家及其政府设定了保 障和实现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权的义务。 主竺竺兰! ! 竺三竺兰三兰! 查二二:! 二兰:竺兰二竺! ! = 兰! ! 兰璺苎- 6 9 7 农村青少年发展的现状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在校生约2 亿人,其中农村中小学生约占8 0 ,从身 体和

11、心理发展来看,农村青少年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尽管心理学家、教育学家们 对影n i i l J l , 童发展的因素在种类、程度上争论不休,但儿童发展必然受环境的影、 环境中的教育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学习和成长会产生重要影响的观点是一致的。因 此,考察农村青少年发展,应从其身体和心理发展以及教育状况三方面分析。 1 农村青少年的心理发展 据山东省妇联等组织的一项历时5 年的调查显示,我国有1 2 2 的儿童存 在心理和行为异常。其中城市、县城、农村的儿童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比例依次为 8 1 、7 8 、1 9 8 ,农村儿童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比城市地区高出一倍多。农 村青少年心理和行为异常在智力上的主要表

12、现是:多动症、学习技能障碍、注意 力涣散、厌学;在情绪上的表现为:焦虑、情绪不稳定、逆反心理和攻击性行 为、控制力差、怯懦、自卑、自我中心、自闭、不合群、不善于合作等;在日常 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优柔寡断、胆小怕事、不愿承担责任、难以承受挫折、感情 脆弱。 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家中的未成年子女委托给他人监护或无人 监护,致使留守儿童急剧增加,教育状况令人担忧。据对巢湖市的统计,常年外 出打工有9 5 2 万人,留守儿童总数为1 1 6 万人。安徽全省“农村留守儿童”估 计有1 0 0 万以上( 中国经济时报2 0 0 6 年3 月1 0 日) 。留守儿童在受教育中存 在的主要问题是长期

13、缺乏亲情关爱,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而且监护人的年龄 普遍偏大,文化偏低或无文化,很难胜任监护人的责任。 由于农村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以及男女童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女性未成年 人在成长过程中遇到了相对较多的困难和问题,更容易被剥夺生存和受教育的权 利。一些父母因重男轻女造成女性未成年人在整体上入学率低、辍学率高、完学 率低、文盲率高。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家庭、社会对于男童与女童采取不同的 教育目标和教育方式,造成女童对于自立、自强缺乏信心,使得女童更容易受到 侵害。 2 农村青少年的身体发展 我国青少年身体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但农村青少年、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青 少年身体健康问题依然严重。2 0 0

14、 0 年的调查显示,农村与城市的儿童患沙眼率 分别为7 5 、8 O ;蛔虫感染率分别为1 1 、6 6 ;贫血患病率分别为 9 1 、1 1 4 ,农村明显高于城市。西部地区青少年营养不良率比沿海地区高 出2 3 倍,西南地区农村青少年营养不良检出率比津、京、沪等城市高出 4 4 倍,青少年的身体发育水平、营养水平和身体机能水平,在城市和农村之间 存在较大差距( 范晓杉等:我国农村青少年素质现状分析,中国西部科 技2 0 0 4 年第2 期) 。中国科协一项针对农村青少年科普现状的调查显示,将近 4 成的农村在校青少年在与基本健康相关领域存有认知盲区,对其成长健康极为 不利( 人民政协报2

15、0 0 5 年1 1 月1 日) 。 3 农村青少年的教育状况 农村青少年的教育状况与城市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第一,城乡教育 经费悬殊过大,倾斜严重。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用经费很多地方是“零预算”。尽 管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变为以县为主,但很多县经济不发 达,地方财政紧张,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的一项调查表明,2 0 0 2 年全国2 0 7 0 个县( 市) 中,财政性收支倒挂县占县级政府总数的7 3 ,赤字总量 占财政收入的7 7 。对安徽省比较有代表性的7 个县( 市) 财政调查表明,大多 数县( 市) 财政入不敷出,就安徽全省情况而言,7 0 以上的属于“

16、吃饭财政”, 这种情况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带有普遍性( 王彦才:当前农村义务教育 的调查与思考,当代教育论坛2 0 0 6 年第2 期) 。第二,农村义务教育的专 业课程内容简单,一般农村义务教育小学只开设数学、语文、地理和体育,初中 加上一定的英语、物理、化学和生物。农村小学几乎没有开设英语课和电脑课, 鲜有机会学习美术、音乐等具有艺术启蒙的课程。第三,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普 遍偏低,大部分教师都是本镇( 县) 未考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甚至初中毕业生留 下当教师,很多贫困县还有小学水平的人当教师。第四,校舍破旧,危房较多。 2 0 0 1 年初由教育部会同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实施的危房普查显示,截止至2 0 0 0 年 底,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6 省( 直辖市) 及大连等5 个计划单列 市外的2 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农村中小学各类危 房、破旧校舍8 4 0 0 万平方米,占农村校舍总面积的9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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