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胎盘血白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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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胎盘血白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本品系由健康人胎盘血液经盐析、辛酸钠处理的方法或卫生部批准的其他适宜方法提取,经60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素制成。白蛋白含量96%以上,含适宜的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专供静脉输注。主要用于治疗创伤性、失血性休克,严重烧伤以及低蛋白血症等。1制造1.1制造要求1.1.1胎盘及血液(包括脐带和胎盘后血)必须取自健康产妇。凡患传染性肝炎、恶性肿瘤、免疫缺陷症、艾滋病、性病(梅毒、淋病)及急性传染病尚未恢复的产妇分娩之胎盘,以及人工流产、死胎、各种畸形儿之胎盘与血液均不得使用。1.1.2胎盘应于娩出后立即由接生人员用无菌操作手续放入无菌容器内,并立即冷藏(10以下),在

2、收集运输过程中也应冷藏。1.1.3胎盘血应采用敏感性为1ng/ml以下的试剂盒逐只进行HBsAg检查、梅毒检查、HIV-1、HIV-2抗体和HCV抗体检查,阴性者方可投入生产,投产之胎盘,自娩出至开始投产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如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2小时)。冰冻胎盘(-15以下)应在2个月内投产。1.1.4制造工作室及各种生产用具必须专用,严禁与其他异种蛋白质混用。1.1.5在制造过程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制品污染热原质。如操作室温度应不超过25,注意无菌操作,接触制品的各种用具用前须经除热原质处理,用后应立即洗净。1.1.6生产用水应符合饮用标准,直接用于制品的水应符合注射用水标准。所用各种

3、化学药品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未纳入试行标准者应不低于化学纯。硫酸铵也可用粗制品自行加工提纯,提纯后铁盐、重金属、砷盐的含量亦应达到上述要求。饱和硫酸铵溶液的比重在20时为1.245。1.2制造工艺1.2.1采用硫酸铵盐析、酸沉淀以及辛酸钠保护下的热处理等步骤,自胎盘浸液中提取白蛋白,并结合适宜的吸附剂吸附,或低温乙醇分段沉淀等处理步骤进一步提纯。亦可用卫生部批准的其他适宜方法。应含适量的稳定剂(每g蛋白质加0.16mmol辛酸钠或0.08mmol辛酸钠和0.08mmol乙酰色氨酸钠)。1.2.2热处理每批制品经600.5加温10小时处理。热处理可在除菌过滤前或分装后24小时内

4、进行。1.2.3分批同一制造工艺、同一容器混合的制品作为一批。不同滤器除菌过滤或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为亚批。1.2.4半成品检定液体制剂于除菌过滤后应做理化检查及热原质试验,并应按亚批抽样做无菌试验。1.2.5冻干除菌过滤后,制品应及时分装、旋冻,并按人血白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1.2.5项规定进行冻干。1.3剂型与规格1.3.1剂型分为液体及冻干两种。1.3.2规格液体制剂蛋白质浓度可分为5%、10%、20%或25%四种,每瓶蛋白质装量为2g,5g及10g。冻干制剂每瓶蛋白质装量为5g和10g。1.4制品重滤和再制1.4.1无菌试验不合格,无肉眼可见混浊或沉淀,可立即再除菌过滤一次。1.4.2

5、理化检查或热原质试验及豚鼠离体回肠收缩试验不符合规定的制品,允许用适当方法加工再制一次。1.4.3经过重滤或再制的制品均应重新进行检定,并根据不同的再制方法,可增加必要的质量检查项目。1.4.4再制品的效期应按混合的各批中最早一批的效期计算。1.5液体制剂分装后,应放置2035至少14天逐瓶检查,应符合外观规定。2成品检定2.1抽样每批成品应抽样做全面质量检定,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别抽样做无菌试验及水分测定。2.2物理检查2.2.1外观冻干制剂应为灰白色疏松体,无融化迹象。液体制剂和冻干制剂重溶后应为略粘稠,黄色或黄褐色澄明液体,不应有异物、混浊或沉淀。2.2.2真空度冻干制剂以高频火花真空

6、测定器检测,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2.2.3溶解时间冻干制剂溶解成10%(g/ml)蛋白质浓度时,其溶解时间不应超过15分钟。2.2.4热稳定性试验(液体制剂)取检品一瓶(支),放入570.5水浴保温50小时后,与同批未保温的另一瓶(支)检品比较,除颜色有轻微变化外,应无肉眼可见的变化。2.3化学检定按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2.3.1水分冰干制剂水分含量应1%(g/g)。2.3.2pH值以生理盐水稀释成1%蛋白质浓度,在202测定,pH值应为6.47.4。2.3.3蛋白质含量用钨酸沉淀法测定。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标示量的95%。每瓶蛋白质的总量应不低于出品规格。2.3.4纯度白蛋白含量应不低

7、于蛋白质总量的96%。2.3.5残余硫酸铵含量若末次沉淀系采用硫酸铵盐析的制品,残余硫酸铵含量应不超过0.05%(g/ml)。2.3.6钠离子测定钠离子含量应160mmol/L。2.3.7铝离子测定如用氢氧化铝吸附处理的制品,其残余铝离子含量应50g/g蛋白质。2.3.8钾离子测定钾离子含量应160mmol/L。2.3.9吸收度测定1%蛋白质溶液在1cm比色池403nm波长下测定吸收收度,应0.15。2.3.10多聚体含量多聚体含量应5%。2.3.11辛酸钠含量辛酸钠含量应0.18mmol/g蛋白质。2.4HBsAg测定用敏感性为1ng/ml以下的试剂盒测定,应为阴性。2.5鉴别试验用免疫双扩

8、散法。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的血清不产生沉淀线。2.6无菌试验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2.7安全试验2.7.1豚鼠试验取体重300400g健康豚鼠2只,每只皮下注射检品5ml,注射后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观察7天,动物均应健存,每只体重增加,无局部脓肿、坏死或结痂者,判为合格。体重不增加时,可继续观察7天。体重上升,无上述局部反应时可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4只豚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2.7.2小白鼠试验取体重1820g小白鼠5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0.5ml,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继续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

9、要求,用10只小白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2.8热原质试验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注射0.75g/kg。判定标准按该规程4.2项要求进行。2.9豚鼠离体回肠收缩试验取体重350500g健康豚鼠解剖,取出回肠,剪下约34cm肠段。浸沉于台氏液中,供给空气,保持水恒温(0.5,水浴温度可在3036之间任选一个温度),待稳定后,先用阳性、阴性对照样品检查肠段的敏感度,阳性对照应使肠段收缩峰高约1cm。然后注入检品(检品中所含的蛋白质mg数与台氏液容积ml数比值为1121),观察12分钟,以2只豚鼠的各一个肠段的反应与阴性对照相同者为合格。如两只豚鼠的肠段中有一个有反应,可另取一只豚鼠的肠段进行检查,阴性者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3保存与效期液体制剂保存于28暗处,冻干制剂应严格保存于10以下避光干燥处。自浸渍胎盘之日起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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